隱公篇(六年)

  1. 六年,春,鄭人來輸平。【○左輸作渝】
    1. 左氏曰:六年,春,鄭人來渝平,更成也。
    2. 權衡曰:六年,鄭人來渝平。左氏曰:「更成也。」杜氏曰:「渝變也。」若如左氏、杜氏之説,經但當云「及鄭平」,或云「曁鄭平」,或云「鄭人來平」,或云「鄭人請平」,則足矣,不得言渝。渝以變為義,則是變其舊平,非新為平也。明此渝平,當云輸平。二傳亦云輸平,蓋是字誤。
    3. 公羊曰: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何言乎墮成。敗其成也。曰:吾成敗矣。吾與鄭人末有成也。吾與鄭人,則曷為末有成。狐壌之戰,隱公獲焉。然則何以不言戰。諱獲也。
    4. 權衡曰:六年春鄭人來輸平。公羊以謂:是時戰于狐壤,隠公獲焉。本當言獲,為諱大惡,則當言戰,而君獲不言敗績,故不得言戰,而言輸平也。非也。先是,翬與諸侯伐鄭,未有平文,何謂吾成敗乎。何休乃以外平不道。按:魯之公子與鄭為平,理無不道者。且元年宰咺來歸賵,何休云:「外小惡不書。書歸賵者,接内故也」。今此翬及鄭平,可得不以接内書乎。又且置此平虚論之,戰而見獲,而謂之輸平,喪失實,文與義乖,非聖人本心也。又曰「稱人為共國辭」,且就公羊解之。何以能必其非將卑師少乎,文何以異于齊人來歸衞寳,而横出於共國之語乎。大凡國君使卿大夫,嫌其逼君,故常加某君使某人以厭之。若使微者,位卑無嫌,故汎稱人耳。歸衞寳,歸成風之襚,歸汶陽田,皆與此一類也(汶陽田有不言來者,魯公及魯人自從齊國,内受之也)。何以異哉。
    5. 穀梁曰:輸者,墮也。平之為言,以道成也。來輸平者,不果成也。
    6. 權衡曰:六年鄭人來輸平。穀梁曰:「輸平者,不果成也」。其意以謂:春秋前,魯與鄭平,至四年時翬帥師伐鄭,故鄭人今請絶前平也。非也。凡云平者,蓋兩國約不相背云爾。今魯以伐鄭,平絶可知。若鄭人不來輸平者,寧可謂舊平未絶乎。有伐人之國,而猶自謂有平乎。然則魯鄭之平,不待告而絶亦明矣。又安有不果成事乎。
    7. 微旨曰:淳聞於師曰:渝變也。蓋魯先與鄭和平,約以同卹灾患。今鄭知力不能相及,來告絶也。二百四十二年,背盟渝約者多矣。何獨書此乎。善其量力守信,告而後絶,非見利忘義者也。書曰「鄭人」,無譏焉爾。凡他國之臣,以事來魯,變而不失正者,皆曰人。齊人歸公孫敖之喪,齊人歸濟西田,齊人歸鄆讙龜陰田,齊人歸讙及闡之類是也。
    8. 發微曰:其言來輸平者,鄭人來輸誠于我,平四年翬會諸侯伐鄭之怨也。平者,釋憾之辭。
    9. 劉氏傳曰:輸平者何。輸平,猶致成也。曷為致成。為伐鄭,故致成也。狐壤之戰,隱公獲焉。然則何致。致祊田也。致祊田矣,何以不曰曁鄭平。猶未得乎與鄭平也。曷為未得乎與鄭平。鄭人以口請之矣,而未入也。其曰來使人也,其曰輸有挾也。平不言來輸。來輸,未得乎平也。然則何以不曰鄭人來輸祊,言平則祊見,言祊則平不見。
    10. 程氏傳曰:魯與鄭舊脩好,既而迫於宋衞,遂與之同伐鄭,故鄭來絶交。輸平,變其平也。匹夫且不肯失信於人,爲國君而負約,可羞之甚也。
    11. 後傳曰:渝平,釋憾而為平也。平,不書(據傳明年宋及鄭平,宣七年鄭及晉平之類。穀梁外平不道,非獨外也。文十六年及齊平,襄二十年及莒平,哀八年及齊平,皆不書)。必關於天下之故而後書。書鄭渝平,以志諸侯之合。書及鄭平,以志諸侯之散。是春秋之所終始也。
    12. 【附録】左氏曰:翼九宗、五正、頃父之子嘉父,逆晉侯于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
  2. 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于艾。
    1. 左氏曰:夏,盟于艾,始平于齊也。
    2. 發微曰:艾,魯地。
    3. 程氏傳曰:始平于齊也。
    4. 後傳曰:春秋之初,宋魯衛陳蔡一黨也,齊鄭一黨也。於是鄭始平魯,鄭方交惡於王,而亟平齊魯,將以合諸侯焉爾。
    5. 【附録】左氏:五月,庚申,鄭伯侵陳,大獲。往歳,鄭伯請成于陳,陳侯不許。五父諫曰:「親仁善鄰,國之寶也。君其許鄭。」陳侯曰:「宋、衞實難,鄭何能為。」遂不許。君子曰:「善不可失,惡不可長。其陳桓公之謂乎。長惡不悛,從自及也。雖欲救之,其將能乎。商書曰:『惡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郷邇,其猶可撲滅。』周任有言曰:『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薀崇之,絶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
  3. 秋,七月。
    1. 公羊曰:此無事,何以書。春秋雖無事,首時過則書。首時過,則何以書。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
    2. 發微曰:春秋編年,必具四時,故雖無事,皆書首月,不遺時也。
    3. 劉氏傳曰:此無事,何以書。春秋雖無事者,時過則書首時。過則何以書。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
    4. 程氏傳曰:無事,書首月天時。王月備而後成歳也。
  4. 冬,宋人取長葛。
    1. 左氏曰:秋,宋人取長葛。
    2. 權衡曰:冬,宋人取長葛。左氏作秋。杜氏云:「秋取,冬來告也。」非也。史之記事,雖據赴告而書,至其日月,猶當依先後次序。假令宋鄭同用二月出師,宋則即時來告,鄭則逾時來告,所告雖遲,其告之言,猶曰二月也。國史豈得但據告時編之於夏乎。必若所云,豈唯大泯亂事實哉,亦顛倒天時矣。然左傳日月,與經不同者多。或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史策有用夏正者,有用周正者,錯雜文舛,往往而迷。故經所云冬,傳謂之秋也。
    3. 公羊曰: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久也。
    4. 穀梁曰:外取邑不志,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5. 發微曰:長葛,鄭邑,天子所封,非宋人可得取也。宋人前年伐鄭圍長葛,此而取之,故言伐言圍言取,悉其惡以誅之也。
    6. 劉氏傳曰:此鄭長葛也,曷為不繋之鄭。疾之也。曷為疾之。更年而取邑貿矣,非也。
    7. 意林曰:宋人取長葛。何其疾之也。舜之伐有苗,文王之伐崇。
    8. 程氏傳曰:宋之圍長葛,歳且周矣。其虐民無道之甚,而天子弗治,方伯弗征。鄭視其民之危困,而不能保有赴訴,卒喪其邑,皆辠也。宋之彊取,不可勝誅矣。
    9. 【附録】左氏曰:冬,京師來告饑。公為之請糴於宋、衞、齊、鄭,禮也。
    10. 權衡曰:傳云:「京師來告饑。公為之請糴。」此虚語也。若其有之,經無縁不書也。杜氏以謂:「稱京師告饑,則非王命,故不書。」非也。告饑雖不書,歸粟猶應書也。必以謂非虚語者,則是雖來告糴,而魯不肯歸粟,且以請糴于諸侯紿周,故春秋諱之也。不然,無縁不書也。若曰稱京師則非王命,彼傳云京師敗,曰王師敗績于某者,指誰言之哉。
    11. 【附録】左氏曰:鄭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王不禮焉。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善鄭以勸來者,猶懼不蔇,況不禮焉。鄭不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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