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公篇(七年)

  1. 七年,春,王三月,叔姫歸于紀。
    1. 權衡曰:七年叔姫歸于紀。杜氏云:「伯姫之娣待年者也。」非也。春秋不言内女為媵於諸侯者,以媵卑不足言也。叔姫何以得書邪。苟云史之記事,有詳有略,又何以為春秋。
    2. 權衡曰:七年叔姫歸于紀。公羊以謂:「叔姫者,伯姫之娣也」。非也。媵賤不書,春秋之通法。假令實後為嫡,有賢行者,書葬紀叔姫,及紀叔姫歸于酅,足以見矣。雖然,猶恐非也。何乃又為書其初歸哉。且公羊以謂:「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今叔姫非實嫡也,伯姫死而攝嫡耳。於攝嫡之時,既以撓法書其賢,又欲上及初歸之日,文與伯姫並矣,無乃許人媵者,乃不使媵乎。嫡媵之法,自春秋亂之,何哉。
    3. 穀梁曰: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4. 權衡曰:七年叔姫歸于紀。穀梁曰:「其不言逆,何也」。是也。知此叔姫必非媵也,故得見于經矣。又曰「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非也。不言逆者,則君親迎者也。常事不書,故不舉君也。范甯以叔姫者,伯姫之媵也。若然,穀梁子不當問「其不言逆何」也。禮豈有夫逆妾媵者哉,胡為問之。其問之也,乃知叔姫非伯姫之媵也。
    5. 發微曰:叔姫,伯姫之媵。至是乃歸,待年父母國也。媵書者,為莊十二年歸于酅(音擕)起。
    6. 劉氏傳曰:不言逆之者何也。親逆之也。親逆之,則曷為不言親逆之。常事不書,有非常,然後書。
    7. 程氏傳曰:伯姫爲紀夫人,叔姫其娣也。待年於家,今始歸。娣歸不書,閔其無終也。
    8. 後傳曰:娣不書。書紀叔姫,吾女遭人倫之變者也。紀侯失國,叔姫託於紀季,魯問不及焉。故詳之也。
  2. 滕侯卒。
    1. 左氏曰:七年,春,滕侯卒。不書名,未同盟也。凡諸侯同盟,於是稱名,故薨則赴以名,告終、稱嗣也,以繼好息民,謂之禮經。
    2. 權衡曰:滕侯卒。左氏云:「不書名,未同盟也。」非也。嘗同盟者,卒未必皆名。未嘗同盟者,卒未必皆不名,而左氏又云:「赴以名則書之,不然則否。」若實從例,則不當從赴。若實從赴,則無用設例。今進不必從赴,退不必從例,徒用是紛紛也。且吾論同盟諸侯,卒不必書名。何者,欲以名別同盟邪,則同盟已見于經,不必書名,乃知之也。然必欲謂同盟乃書名者,似見春秋諸侯盟會多,欲因此推言之爾。禮云:諸侯不生名。生名不可,死名乃常也。唯天子崩,告於諸侯,則不名。諸侯薨,赴于諸侯,無不名。其不名,是有僭君之心,非謂不同盟故略之也。大凡天下有道,王巡狩四岳,則四方諸侯各隨其方伯、州牧,朝於天子,以聽天子黜陟。故一方諸侯共事方伯,一州諸侯共事州牧。死則相哀,患則相卹,朝聘通焉,赴告及焉。苟異方殊州,生不共事,患不同憂,則朝聘不相通,赴告不相及。左氏所云同盟則赴以名,蓋縁此也。言同盟赴以名,非也。同盟則相赴,是也。
    3. 公羊曰:何以不名。微國也。微國,則其稱侯何。不嫌也。春秋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
    4. 權衡曰:滕侯卒。公羊以謂:「不名者,微國也」。非也。公羊説蔡侯考父卒(隠八年),曰:「卒從正,葬從主人」。然則滕雖小國,可獨不從正乎。計許與滕,大小猶等,許爵為男。在傳聞之世,卒且書名(僖四年新臣),況滕侯乎。何休又云:「春秋王魯,託隠公以為始受命王。滕子先朝隠公,春秋襃之以禮,嗣子得以其禄祭,故稱侯」。是何迂僻也。若嗣子得以其禄祭,則先君得稱侯,而嗣子豈不得以其禄傳世,而後君何以獨不得稱侯。迷妄至此,可悲也哉。且滕君猶以其子故,故稱侯,則豈不得以其子故,故書名哉。吾謂假令滕侯卒,忽有名,何休必且曰:「其子朝魯,其父應見禄,故從大國例」。以是説經,又何往而不得。
    5. 穀梁曰:滕侯無名。少曰世子,長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
    6. 權衡曰:滕侯卒。穀梁曰:「滕侯無名,狄道也」。非也。春秋諸侯卒,或名,或不名者,多矣。豈盡狄道哉。不可信之語,此故為甚。
    7. 發微曰:不日不名者,滕入春秋為小國之君。卒或日不日,或名不名者,以其微弱其禮不足略之也。
    8. 劉氏傳曰:諸侯卒,曷為或名,或不名。或赴以名,或不赴以名。諸侯曷為或赴以名,或不赴以名。赴以名,禮也。不赴以名,非禮也。天王崩,赴以爵。諸侯薨,赴以名。會盟朝聘之事存焉,以慎終繼世,是故諸侯不生名。
    9. 意林曰:滕侯卒。猶周行人之禁僭也。衞文公朝于周,稱曰衞侯辟(彊)〔疆〕。云云。
    10. 程氏傳曰:不名,史闕也。
  3. 夏,城中丘。
    1. 左氏曰:夏,城中丘。書不時也。
    2. 公羊曰:中丘者何。内之邑也。城中丘,何以書。以重書也。
    3. 穀梁曰:城為保民為之也。民衆城小則益城,益城無極。凡城之志,皆譏也。
    4. 權衡曰:城中丘。穀梁曰:「城為保民為之也。民衆城小則益城,益城無極。故譏也」。非也。若民衆城小,可得勿城乎。穀梁明知城為保民為之,而又嫌其為民衆益城,自相反戻矣。
    5. 發微曰:城邑宮室,高下大小,皆有王制,不可妄作。是故城一邑,新一廏,作一門,築一囿,時與不時,皆詳而録之。此年「夏城中丘」,威五年「夏城祝丘」,莊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城諸及防」,文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定十四年「秋城莒父及霄」,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門」,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之類,是也。時謂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非此不時也。然得其時者,其惡小,非其時者,其惡大。此聖人愛民力,重興作,懲僭忒之深旨也。中丘,魯邑。
    6. 劉氏傳曰:中丘者何。内之邑也。何以書。以重書也。
    7. 程氏傳曰:爲民立君,所以養之也。養民之道,在愛其力。民力足則生養遂,生養遂則教化行而風俗美。故爲政,以民力爲重也。春秋,凡用民力必書。其所興作(四庫本作作興),不時害義,固爲罪也。雖時且義,必書,見勞民爲重事也。後之人君知此義,則知愼重於用民力矣。然有用民力之大而不書者,爲教之意深矣。僖公脩泮宮,復閟宮,非不用民力也。然而不書。二者興廢復古之大事,爲國之先務,如是而用民力,乃所當用也。人君知此義,則知爲政之先後輕重矣。凡書城者,完舊也。書築者,創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時,非人君之用心也。
  4.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1. 左氏曰:齊侯使夷仲年來聘,結艾之盟也。
    2. 公羊曰:其稱弟何。母弟稱弟,母兄稱兄。
    3. 權衡曰: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公羊以謂:「母弟稱弟。母兄稱兄」。非也。天子諸侯絶期者,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也。致為親親則有矣,何得以其屬通哉。公子慶父伐于餘丘,公子卒,則以謂貶不稱弟也。公子友如陳(莊二十七年),則無以説之,不亦二三乎。
    4. 穀梁曰: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其弟云者,以其來接於我,舉其貴者也。
    5. 權衡曰:齊侯使其弟年來聘。穀梁曰:「其弟云者,以其來接于我貴之也」。非也。諸侯交聘,亦常事耳。何遂分別貴賤哉。
    6. 發微曰:列國相聘,非禮也。斯皆東遷之後,諸侯横恣,連衡自固,以相比周,乃有玉帛交聘之事爾。是故大國聘而不朝,小國朝而不聘。小國力弱可致,大國地廣兵衆,不可得而屈也。故但使大夫來聘,結歡通問而巳。凡書者,皆惡之也。
    7. 劉氏傳曰:其稱弟何。母弟也。母弟稱弟,母兄稱兄。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其弟云者,凡以重書也。何重乎齊侯之弟。古者年四十而仕,五十而爵。天下無生而貴者。齊侯愛其弟,未可爵而爵之,亟交於諸侯。卒之,其子弑齊君而亂齊國。是以君子重焉爾。
    8. 意林曰:齊侯使其弟年來聘。齊侯非不愛其弟也。迷於其義。迷於其義,故以愛為害矣。
    9. 程氏傳曰:凡不稱公子而稱弟者,或責失兄弟之義,或罪其以弟之愛而寵任之過。左氏・公羊傳,皆曰年,齊僖公之母弟。先儒母弟之説,蓋縁禮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説。其曰同母弟,蓋謂嫡爾。非以同母爲加親也。若以同母爲加親,是不知人理,近於禽道也。天下不明斯義也久矣。僖公愛年,其子尚禮秩如嫡,卒致簒弑之禍。書弟,見其以弟之愛而寵任之過也。桓三年同。
  5. 秋,公伐邾。
    1. 左氏曰:秋,宋及鄭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為宋討也。
    2. 程氏傳曰:左氏傳:「爲宋討也。」擅興甲兵,爲人而伐人,非義之甚也。
  6.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1. 左氏曰:初,戎朝于周,發幣于公卿,凡伯弗賓。冬,王使凡伯來聘。還,戎伐之于楚丘以歸。
    2. 權衡曰: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左氏云:「戎鳴鐘皷以伐天子之使。」非也。若謂鳴鐘皷,則得云伐。苟戎不鳴鐘皷,則可云戎侵凡伯乎。侵伐雖以鐘皷為辨,要當施之國邑,非施之一夫也。
    3. 公羊曰:凡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此聘也,其言伐之何。執之也。執之,則其言伐之何。大之也。曷為大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其地何。大之也。
    4. 穀梁曰: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國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戎者,衞也。戎衞者,為其伐天子之使,貶而戎之也。楚丘,衞之邑也。以歸,猶愈乎執也。
    5. 權衡曰: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穀梁曰:「國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不知穀梁之意,謂此伐者,眞亦斬樹木、壞宮室邪,毋乃直以大天子之命進之言伐邪。若眞斬樹木、壞宮室者,此一人之身,安得樹木、宮室哉。若直以大天子之命進之言伐者,又未知戎所以施無道于凡伯之身者實何事,而春秋直以伐易之也。今注者則以謂戎執凡伯也。然則變執言伐爾,而傳又言「以歸」,猶愈乎「執」也。若伐非執者,如傳言可矣。今伐則執也,譬如曰「戎執凡伯于楚丘以歸」云爾。安得猶愈者乎。且「以歸」,何以能愈于「執」乎。又曰:「戎者衞也」。如此乃春秋縱失衞侯之惡,歸罪于戎也。
    6. 發微曰:天王使凡伯來聘,非天子之事也。威王不能興衰振治,統制四海,以復文武之業,反同列國之君,使凡伯來聘。此威王之為天子,可知也。凡伯,天子卿。凡,國。伯,爵。凡伯寓衛,戎伐凡伯以歸。言伐,用兵也。楚丘,衞地。地以楚丘者,責衛不能救難。録以歸者,惡凡伯不死位。
    7. 劉氏傳曰:國而曰伐。此凡伯之身也。其言伐何。大天子之使也。執以小而伐以大,以一人當一國,大天子之使也。為天子使尊矣,而屈卑乎戎狄。可言伐,不可言執,是亦大天子之使也。
    8. 意林曰:戎伐凡伯于楚丘。伐者,以上討乎下者也。執者,以正治乎不正者也。凡伯雖不能死,而戎狄安得有上與正之名哉。故深逃其名而奪之義。此春秋所以禁夷狄之患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此之謂也。虚名猶不以借人,況其實乎。
    9. 程氏傳曰:『周禮』,時聘以結諸侯之好。諸侯不脩臣職而聘之,非王體也。初,戎朝于王,發幣於公卿,凡伯弗賓。王使凡伯來聘,戎伐之于楚丘以歸。楚丘,衞地。伐,見其以衆。天子之使,道由於衞,而戎得以衆伐之,衞不能衞,其辠可知。言以歸,則非執,凡伯有失節之辠。
    10. 【附録】左氏曰:陳及鄭平。十二月,陳五父如鄭莅盟。壬申,及鄭伯盟,歃如忘。洩伯曰:「五父必不免,不頼盟矣。」鄭良佐如陳莅盟。辛巳,及陳侯盟,亦知陳之將亂也。
    11. 【附録】左氏曰:鄭公子忽在王所,故陳侯請妻之。鄭伯許之,乃成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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