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敞『春秋權衡』巻第三

莊公

元年正月。左氏曰:「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非也。此年三月文姜始遜於齊,此時未出,何故不即位。原傳此意,當為文姜與桓倶行,未有至文,故云出耳。不知夫人行不以正者,至皆不書也。且文姜弑君,自絶於魯,莊公何故不忍即位乎。莊公不忍即位,文姜感之而還,則莊公已忘文姜弑其父矣。何以文姜又遜於齊乎。實説桓公薨于齊,禍起於文姜,而成於齊侯,而死於彭生。魯人知彭生之殺公,而不知齊侯之怒公。故於赴齊,日請以彭生除之,齊人殺彭生,魯人則以謂怨已報矣。久之事泄,乃始責讓文姜,文姜用是遜于齊也。若桓公之喪獨歸,文姜不隨,則魯人固以知文姜之殺其君,何有獨請於齊誅彭生而已。又何能遷延,明年三月,乃始責文姜而出之。

夫人孫于齊。左氏曰:「不稱姜氏,絶不為親,禮也。」杜氏云:「姜氏齊姓,於文姜之義,宜與齊絶,而復奔齊,故於其奔,去姜氏以示義。」非也。尋左氏之意,似云魯絶文姜,不以為親,乃中禮。尋杜氏之意,則云文姜絶齊,不以為親,乃中禮。杜氏非也。夫文姜親弑其君,今事覺出走。假令不奔齊,猶不足以自贖,春秋豈為此示法哉。今復有一文姜,通其兄弟,謀殺其夫,而出奔異國者,寧可為禮邪。宋襄之母,獲罪於君,歸其父母之國。及襄即位,欲一見之,而義不可得,作河廣之詩以自悲。然宋襄亦不迎而致也。為嘗獲罪於先君,不可以私廢命也。孔子論其詩而著之,以為宋姫不為不慈,襄公不為不孝。況文姜之罪,大絶不為親,何嫌於義哉。

單伯送王姫。杜氏云:「命魯為主,故單伯不稱使也。」非也。若命魯為主,單伯稱使,以見王命之來,乃宜矣。不稱使,非義也。又十四年經,「單伯會齊侯宋公衞侯鄭伯于鄄」,稱單伯會諸侯,單伯則為魯人明也。猶曰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矣。若單伯為大夫,則應書「單伯齊侯會干鄄」,不得屬會於單伯也。屬會於單伯,單伯非周人審矣。

築王姫之館于外。左氏云:「為外,禮也。」非也。為讎主婚,而不知辭,乃以築外自誣曰:「我庶幾得禮哉。」是何足以言禮也。按:公羊以為主王婚者必改築,則館為王姫之舍矣。而據杜氏之説,則館為親迎之所。二者雖所見不同,竊以謂如公羊之説是。何者,路寢則不可,小寢則嫌,羣公子之舍則已卑,其道必為之改築。此理之必然者。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杜云:「襃稱其徳也。」非也。若實然者,王何以去天乎。

王姫歸于齊。杜云:「不書逆,公不與接。」非也。若不與接,則向者何得云慮其親迎,築館於外乎。築館於外,本慮其親迎,故避廟中相接耳。非都不與接也。如實都不與接,則慮其親迎,築館於外之説為虚。如慮其親迎,築館於外之説為實,則公不與接之説為謬。

三年,溺會齊侯伐衞。左氏云:「疾之也。」杜云:「疾其專命。」非也。若專命者,固應如公子豫之例,不書于經矣。公子豫何以都不書,溺何以書名而去氏。賞罰不可知,誰能通之哉。柔會宋公,非專命也。俠卒,非專命也。又何以不氏邪。如本自當不氏,何以獨謂溺專命邪。

四年,紀侯大去其國。杜氏曰:「以國與季,季奉社稷,故不言滅。」非也。紀國未滅,紀侯去之,勢不得言滅,非為季也。又曰:「不見迫逐,故不言奔。」亦非也。若不見迫逐,何故去乎。所以去者,正為齊所迫耳。又曰:「大去者,不返之辭。」亦非也。大去,即奔耳。義有所詭,故曰大去。非大去之外,別有奔也。

齊侯葬紀伯姫。杜云:「齊侯加禮初附,以崇厚義,故攝伯姫之喪,以紀國夫人禮葬之。」如杜此説,謂春秋襃齊得禮也。非也。逐人之君,葬其夫人,此正春秋所貶者,何謂以崇厚義,固若此乎。凡葬者,臣子之事也。稱齊侯葬伯姫,其貶已見矣。

五年郳犁來來朝。左氏曰:「名,未王命也。」若然則未王命者當名,何以儀父不名乎。若曰「儀父與公盟,繼好息民,故字以貴之」,則來朝者,豈不欲繼好息民乎。獨不貴之何哉。豈謂朝者,不如盟者乎。且禮,諸侯有朝禮無盟禮,則朝宜受襃過於盟,今反不及盟乎。

六年,衞侯朔入于衞。杜云:「朔為諸侯所納。不稱歸者,朔懼失衆心,以國逆告也。」非也。當是時,公親納朔,朔之入國,公所親也。假令衞不來告,史猶自書之也,何待衞告哉。且衞人惡朔,而諸侯強納之,其赴於諸侯,固當從諸侯納之之例,以歸為文,明此諸侯之力也。何敢忘諸侯之力,而以國逆誣諸侯哉。且令朔懼失衆心,故改歸為入者,徒足以罔諸侯耳,何足以結衆心乎。衆心之得失,不在於改歸為入也。設令以入赴諸侯,而能使衆心安之,猶有可諉。今雖以入赴諸侯,實無預於得衆心也。衞又何為忘諸侯納己之惠,改歸為入乎。用此言之,歸不主於諸侯,入不主於國逆。故使其説錯亂,而不可訓曉者也。

傳曰:「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為不度。」非也。王人子突救衞,春秋貴之,則是黔牟,王所欲立也。簒,王所立。朔則有罪,今朔不見貶,而黔牟顧先蒙惡,豈春秋意哉。又朔比衎,黔牟比剽,兩兩相似,而左氏君剽而退黔牟,存朔而絶衎,賞罰無章,莫此甚焉。

七年,星隕如雨。左氏曰:「與雨偕也。」非也。吾於穀梁,既言之矣。

無麥苗。左氏曰:「不害嘉穀也。」非也。大水無麥苗,此聖人為記災而書耳。言其不害嘉穀,何益於教乎。且隱元年,例曰:「凡物不為災,不書。」今不害嘉穀,是水不為災也。水不為災,不應書大水也。大水矣,無苗麥矣,而猶謂不害嘉穀罔也。

八年,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甲午,治兵。左氏曰:「治兵于廟,禮也。」非也。凡出曰治兵,入曰振旅。是以秋治兵,春振旅。今魯以春治兵,治兵非其時,何以為禮乎。且若中禮是則常事爾,亦何足書乎。又言于廟,夫廟中嚴矣,非治兵之地也。若師之出,先謀於廟,是則可爾。於是焉,習號令鐘皷,丁寧旌旗,不乃太瀆乎。又郎者,魯邑。師次于邑,則其無廟明。是為己次于郎,又復入城,治兵于廟者乎。

九年,公及齊大夫盟于蔇。左氏曰:「齊無君也。」杜氏曰:「大夫非一,故不稱名。」非也。大夫雖衆,固應名其貴者一人而已。經曰及諸侯晉大夫盟,豈晉國大夫皆在邪。

齊小白入于齊。八月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杜云:「小白既定,公猶不退師,歴時而戰,戰遂大敗。」未必然也。夏伐齊納糾,八月復戰耳,何必一事乎。又曰:「不言公敗,諱之。」亦非也。春秋記内戰,惟此不諱敗,當言不諱敗之由,不當言諱敗也。

齊人取子糾殺之。杜云:「公子為賊亂則書。」非也。子糾豈賊亂者乎。又曰:「書齊取殺者,時史惡齊,志在譎以求管仲。」亦非也。此乃仲尼之意,時史豈暇為之哉。

十年,公敗齊師于長勺。左氏曰:「戰于長勺,曹劌請見云云。」杜氏曰:「齊人雖成列,魯以權譎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陳為文。」非也。傳本説皆陳曰戰,未陳曰敗之例者,見正不正也。此既皆陳矣,是正也。雖復鼓之有先後,亦何謂之以權譎稽之,列成而不得用乎。要是傳所據者,當時雜記,妄出曹劌及戰事耳,不足以為據。

齊師宋師次于郎。杜氏曰:「不言侵伐,齊為兵主,背蔇之盟,義與長勺同。」長勺之傳曰:「齊師伐我。」杜氏曰:「不書侵伐,齊背蔇之盟,我有辭。」皆非也。凡諸侯為盟,不曰繼好息民乎。今春盟于蔇,夏公伐齊,秋與戰,其背盟多矣。且蔇之盟,齊大夫之盟也。長勺之師,齊桓之師也。公與齊桓怨讎已深,責齊背盟,非事之理也。且謂我有辭,則不書侵伐乎,我無辭,宜書侵伐矣。十一年,公敗宋師于鄑,魯有何辭,而不書宋侵伐邪。僖元年,公敗邾師于偃,傳曰:「虚丘之戍,將歸者也。」將歸之戍,非所得罪於魯,魯無故背檉之盟,要而敗之,然亦無侵伐之文。安知長勺之敗,非偃之敗也。長勺之敗不書侵伐,謂有辭可也,偃之敗不書侵伐,謂之有辭可乎。今吾試謂長勺眞偃也,偃眞長勺也,有以辨之乎。苟無以辨,何得謂我有辭則不書侵伐乎。

荊敗楚師于莘。杜氏曰:「楚始通(上)〔中〕國,告命之辭,猶未合典禮,故不稱將帥。」非也。楚來告命,苟不言將帥,當如何為告命之辭乎。無告命則已。若有告命,勢不能無言將帥也。

十一年,王姫歸于齊。杜氏曰:「不書齊侯,逆不見公。」非也。魯為王主婚,若齊侯來逆女,而公輒不見,何謂主婚矣。乃常事自不書者也。

十二年,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杜氏云:「仇牧書名,無善可襃。」非也。吾於孔父,既言之矣。

十四年,單伯會齊侯宋公衞侯鄭伯于鄄。杜氏曰:「齊卒平宋亂,宋人服從,欲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為文。」非也。本單伯者,魯之孤也。左氏見周有單子,遂誤以單伯亦為周大夫。凡王人出會諸侯,無不序公侯之上者。宰周公、劉子之類,是也。既序公侯之上,則是主會之人矣。何必赴以單伯會諸侯,乃成主會乎。彼見春秋記外之盟會,無分別主會之人者,唯魯公及大夫會之則分別焉。左氏既誤以單伯為周大夫,杜氏因為之飾説,欲證單伯使必為周人,而委曲求合,非鮮經之體也。

十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衞侯鄭伯會于鄄。左氏曰:「齊始霸也。」非也。凡霸者,則當主諸侯,諸侯莫先焉。此年秋伐郳,宋序齊上。明年夏伐鄭,宋亦序齊上,齊之未主諸侯明矣。然則齊始霸,在十六年十二月九國同盟于幽之時也。自此始為諸侯主矣。

十六年,同盟于幽。杜氏云:「言同者,服異也。」按:春秋書同盟者,凡十餘。或服異,或未嘗服異,大約相半。若一以服異解之,則不可通者多。清丘、斷道之類,是矣。此吾所不曉也。

十七年,齊人執鄭詹。杜云:「不稱行人,詹有罪也。」非也。凡使而被執,稱行人可也。非使人而被執,不可稱行人也。稱行人,欲以明使與非使,非以正有罪與無罪也。鄭詹之不稱行人,猶蔡仲之不稱行人也。不得以行人為解。

十八年,公追戎于濟西。左氏曰:「不言其來,諱之也。」非也。杜云:「戎來侵魯,魯人不知,去乃知之。」非也。戎來侵魯,必有兵衆,魯何由不知其來,不見其來乎。若戎能傅羽翼,不踐地,忽然從空而下,魯可不知耳。若但旅進旅退,魯無縁不知也。凡事有害於義,有恥於國,諱之可也。戎狄無義,以侵伐為常,魯安得恥之,而安得諱之。郎之戰不言侵伐,以為我有辭也。今此不言侵伐,又以為諱之也。若實我有辭乎,實諱之乎。戰與追之一也,不言其伐而言戰,與不言其侵而言追,何以異而相反若此哉。

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杜云:「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結在鄄,聞齊宋有會,權事之宜,去其本職,遂與二君為盟,故備書之。本非魯公意,而又失媵陳之好,故冬各來伐。」然則杜氏謂結所行,是乎,非乎。以為是,不得云本非魯公意,而失媵陳之好也。以為非,不得云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專之可也。且齊宋有會,結權事之宜,而與二君盟,何事之權也。安社稷,利國家,專之為可。令結與二君盟,而三國來伐,是社稷不安,國家不利,而結去其本職,是專命矣。翬、溺專命,春秋貶去其族。結亦專命,今何故不貶其族也。然則杜氏欲言結之行事,而不得其義者也。是非不決,難以教後世矣。

二十二年,陳人殺其公子禦寇。左氏曰:「殺其太子。」杜云:「陳人惡其殺太子之名,故不稱君父,以國討公子告。」皆非也。陳若惡之,自不以告諸侯矣,且苟殺其太子而赴以公子,則仲尼安得不改而正之。此豈非教之所存,文之所害,而可示勸戒者邪。其即用舊史何哉。

及齊高傒盟于防。杜氏曰:「高傒,齊之貴卿,而與魯微者盟。齊桓謙接諸侯,以崇霸業。」非也。齊桓雖欲謙下諸侯,寧將謂魯人曰:「吾請以貴大夫從子微者盟乎。」此理之不然者,則實公盟也。所謂卿不可會公侯,故沒公爾。齊桓必不故遣其貴大夫從魯微者盟,亦不請魯遣微者與其貴大夫盟,以邀謙巽之名也。

二十三年,祭叔來聘。杜云:「祭叔,為祭公來聘。」非也。此乃祭叔使人來聘耳。祭叔無臣,故不得言使人也。若曰祭叔為祭公來聘,雖不言使,而叔稱已尊,非祭公所宜也。

荊人來聘。杜云:「不書荊子使某來聘者,楚始通,未成禮。」非也。若楚禮不備,妨於聘爾。稱荊子使某人者,此魯國史,氏所當書也。彼來使者,豈其自稱荊子使某人乎。

蕭叔朝公。杜云:「叔者,蕭君名。」非也。邾、蕭同是附庸。邾與魯盟,得襃稱字。蕭來朝公,猶不免名何哉。且叔之為字,可不疑矣。專以名解,不亦泥乎。凡春秋襃貶,自有輕重。聖人所以教後世賞罰也。若盟而蒙加等之賞,朝而無勞來之意,則賞罰已亂。於春秋何能教人。

二十四年,公如齊逆女。杜氏云:「禮也。」非也。若其當禮,則常事爾,法當不書。書之,是非常者也。

丁丑夫人姜氏入。杜氏云:「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廟。」非也。即朝廟,何以不書至自齊乎。文姜初歸,書至自齊,此朝廟之文也。哀姜歸寧,而復書至自齊,亦致廟之文也。凡公行而書至,皆告廟者也,無有言入。言入,非告於廟之意矣。

二十五年,陳侯使汝叔來聘。左氏云:「嘉之,故不名。」非也。諸侯相聘常事耳,亦何可嘉而不名乎。蓋疑書汝叔有若字者,因為此説爾。若使諸侯,其卿大夫來聘,輒受一襃,春秋之中,來聘魯者,不可勝紀,則何不一一襃也。

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左氏曰:「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於是用幣於社,伐鼓于朝。」非也。夏書記日食之變,季秋月朔,亦有伐鼓之事,豈必正陽之月哉。儻夏禮與周不同乎,然日有食之,變之大者,人君當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豈但非正陽之月,則安而視之哉。左氏之説繆矣。春秋所以書者,蓋譏其不鼓于廟,朝而鼓于社,又用牲耳。

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左氏曰:「非禮也。原仲,季友之舊也。」杜云:「季友違禮會外大夫葬,故具見其事。」皆非也。季友則莊公母弟,度其年不能三十餘,未嘗去魯,何故得與陳國大夫有舊也。且季友違禮逾國,以葬其故人,事非公命,應如公子豫不書于策,不然則如叔孫豹、翬、溺之類,貶去其族。今一無所貶何也。且文稱公子友如陳,此常使文也。季友為受命而行,非自行也。何以得貶之。

二十八年,衞人及齊人戰。杜氏云:「實齊侯稱人者,以賤者告。不地者,史失之。」皆非也。稱人則謂之從赴,不地則謂之史失之。如此無復有春秋矣,何貴於仲尼之為春秋也。天王狩于河陽,獨非晉諱召王,以王狩告乎。故春秋之作,正襃貶是非而已。襃貶是非之不能正,而以謂之從赴,亦不足已。

築郿。左氏曰:「邑曰築,都曰城。」非也。築者作邑耳,詩曰:「築室百堵。」百堵皆興,鼛鼓弗勝,不謂城邑也。邑之與都,相較無幾,欲差邑與都,而殊築城之名,則國亦當殊京師,又當殊而自都以上,通以城名之何邪。

大無麥禾。左氏曰:「饑。」杜云:「書于冬者,計食不足,而後書也。」則未知魯何故饑邪。水當曰水,旱當曰旱,蟲當曰螽。(無)〔數〕者不作,無縁忽饑,無饑而言大無麥禾,此何故也。以謂計食不足,而後書之。然則當云少麥禾,不得云大無也。夫不足者,未盡之稱。大無者,已盡之稱。仲尼豈於此錯亂之哉。

二十九年,春新延廐。左氏云:「不時也。」非也。廐有壊爛,及民之閑暇,新之是也。何害于出入馬乎。杜云:「欲馬未入前修之。」如此固當在夏末秋初,百姓未去田畝時也。又當勞民,妨其農時,反謂之宜哉。

紀叔姫卒。杜氏曰:「紀國雖滅,叔姫執節守義,故繋之紀,賢而録之。」非也。叔姫,魯女。死當有服禮,宜録之,不以賢也。又諸侯雖失國,謂之寓公。寓公自繋其國而稱之。此紀叔姫,則寓公之妻,繋紀常事耳。又何見其執節守義乎。

三十二年,子般卒。杜云:「先君未葬,故不稱(葬)〔爵〕。」非也。未逾年,則不成君。不成君,則不稱(葬)〔爵〕。苟逾年矣,先君雖未葬,固當君之。苟未逾年,先君雖已葬,猶非君也。君則葬之,非君則不(葬)〔爵〕之。所謂一年不二君也。然則以年為限,不以先君葬為限。

公子慶父如齊。杜云:「慶父殺子般,懼而適齊,欲以求援。時無君,假赴告之禮而行。」非也。傳云:「成季奔陳。立閔公。」然則立閔公者,必慶父也。慶父雖殺子般,未敢便取其國,利閔公之幼而立焉。其如齊者,眞告立君也,又何假矣。若慶父自見無君,假赴告而出,欲以求援,春秋當微著其罪,不當徇賊子之志書如齊也。又魯既無君,慶父託事而出,非公命審矣。以左氏例考之,非公命應不書,書之應去其族,不得一無所貶也。

閔公

元年,春王正月。左氏曰:「不書即位,亂也。」杜云:「國亂,不得成禮。」皆非也。去年十月子般卒。子般卒,則閔公立,至今已三月,亂亦定矣。言亂不得成禮,非也。且必若云,何以能朝廟乎,朝廟豈非即位乎。

季子來歸。杜氏曰:「齊侯許納,故曰歸。」非也。向者公及齊侯盟于落姑,請復季子,齊侯許之。然則本復季子者公也。季子前有位于國,以左氏例考之,應曰復歸,不應曰歸也。若以齊侯許納,故得言歸,向使魯獨召季子,不因齊侯者,用左氏例,當云季子來入乎。入不可施於季子,來歸亦不縁齊侯也。以此知左氏之例,未可用也。

齊仲孫來。杜氏云:「齊大夫以事出疆,因來省難,非齊侯命,故不稱使。」非也。若仲孫無君命而來,是私行也。春秋豈宜賢之。大夫而謀諸侯,禮乎。若以不稱齊侯使,即自來者,楚屈完豈亦因事私行者乎。杜氏又謂:「仲孫者,湫之字。湫者,仲孫之名。」不審湫者何氏乎。春秋書人之字,則不繋其氏乎。邾儀父也,原仲也,蕭叔也,蔡季也。何以皆氏也。

二年,吉禘于莊公。杜云:「時莊公別立廟。」非也。此直就莊公主耳。即別立廟,無縁不書。

公薨。杜氏曰:「實弑。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然則杜意以謂史當諱國惡矣。諸稱公薨者,皆時史之文,仲尼因之也。非也。古者史不諱國惡,惡有不記者,其罪死,以直為職者也。女史典彤管之法,記宮中之事,事有不記者,其罪亦死,明史之任一也。董狐書趙盾弑君,以示於朝,仲尼謂之良史,以其書法不隱。若史本當諱國惡者,董狐不應明趙盾之罪,以示朝衆也。董狐明趙盾之罪,以示朝衆,而仲尼謂之良史,是史不諱國惡也。崔杼弑其君,太史書之,以示於朝,崔子殺之。其弟又書,書而死者三人,然後舍之。若史本當諱國惡者,齊太史為繆妄,輕死干禮之人也。崔杼殺之,是矣。然為左氏者,皆以齊太史非謬妄輕死干禮之人,守職之士也。崔杼殺之,虐也。以崔杼殺齊太史為虐,齊太史又非謬妄輕死干禮之人,是史不當諱國惡也。齊晉皆大國,史官皆良士,見稱于聖賢,以不諱國惡為是,知魯之史,亦不諱國惡也。魯之史不諱國惡,則所諱由仲尼新意,非史策舊文也。諱之史策舊文,仲尼因之,非也。

甯殖將死,謂其子曰:「吾得罪於君,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夫甯殖所謂諸侯之策,則諸侯之史也。諸侯則齊魯是矣。史則春秋是矣。今驗春秋,絶不言孫甯出君,而云「衞侯出奔」者,仲尼改之也。復可謂史策諱之乎。然則魯史實書公弑,仲尼改云薨。魯史實書孫甯出君,仲尼改云衞侯出奔矣。魯史一官之守,而春秋之法,聖人之志。此其所以不同也。謂諱國惡為史官之事,是謂董狐非良史也。古者非正直之臣,亦不為史。公子鰌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衞人命為史焉。史之以直為職,又可知矣。

夫人姜氏孫于邾。杜氏曰:「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非也。文姜殺其夫,哀姜殺其子,罪有輕重,故文不得一,不為分別其内淫與外淫也。婦人内夫家而外父母。以文姜為内淫,哀姜為外淫,是亂内外之實矣。昭公娶于呉,諱同姓,謂之孟子,匿其氏也。以文姜淫其兄,則不稱姜氏,是春秋為齊襄公諱同姓也。夫弑君之賊,而援呉孟子之意,諱其同姓而已,何春秋不知類,而擬人失其倫乎。

inserted by FC2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