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敞『春秋權衡』巻第五

文公

元年,公即位。杜氏曰:「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曠年無君。」然則稱公者,固以年為限,不以葬為限,審矣。何獨至於他國,則云以葬為限乎。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杜氏云:「諸侯即位,天子賜以命圭合瑞為信。」然則杜氏為禮然也。非也。諸侯喪畢,以士服見于王,王乃於廟命之。古者五十而命。至周,喪畢則命矣。喪未畢而命,非禮也。

晉侯伐衞。按傳實伐衞者,先且居也。衞人伐晉。按傳實伐晉者,孔達也。杜氏曰:「先且居而稱晉侯者,從告辭也。孔達而稱衞人,貶之也。」安知衞人非當時之告乎。一則云告,一則云貶。苟便其説而已。何經之有。

公孫敖如齊。左氏曰:「始聘焉,禮也。」杜云:「明諸侯諒闇,則國事皆用吉禮。」皆非也。左氏見時諸侯,廢喪而聘,故推以為禮。杜氏見左氏有得禮之言,遂推以為當喪而吉。皆反經越禮,不可以教後世者也。此又明丘明不聞道於仲尼矣。仲尼不云乎,三年之喪,自天子達。

傳曰:「晉師獲衞孫昭子。衞人使告于陳。陳共公曰:『更伐之,我辭之。』衞孔達帥師伐晉。君子以為古。古者越國而謀。」非也。古者雖越國而謀,所謀者,必義事也。今陳與衞何謀哉。謀畔命侵小者也。謀畔命侵小,是非古矣。何以謂之古。

二年,及晉處父盟。杜云:「處父不能匡君以禮,而親與公盟,故貶其族。」非也。既沒公如晉,又沒公於盟,諱義備矣。復去處父氏,反不明,豈其然乎。

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左氏曰:「卿不書。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於經何以知其非微者稱人乎。

公子遂如齊納幣。左氏曰:「禮也。」則是以喪娶為禮,不亦悖乎。杜預遷僖公薨月,以就傳説。然文公此年大事于太廟,則已自除喪矣。彼尚能逆祀,何故不能於此娶乎。明此傳誤。無為歸過于經而疑之也。

四年,逆婦姜于齊。左氏曰:「卿不行,非禮也。」非也。假令卿行,獨可謂之禮乎。

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王使召伯來會葬。左氏曰:「禮也。」非也。庶子為君,為其母無服。不敢貳尊者也。妾母稱夫人,王不能正,而又使公卿會之葬,何禮之有。

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左氏曰:「侵官也。」按:左氏此事始未罪處父,獨有稱趙宣子為能耳。改蒐易將,凡出晉侯,何以謂處父侵官邪。人君任賢不稱,必將致敗。苟食禄者,舉當諌君。況處父,晉國太傅邪。事有不便言之□矣。以此為侵官,是教大臣拱黙也。左氏又曰:「陽子,成季之屬也。故黨於趙氏。」此欲致其法,必以侵官塗汚處父耳。凡言黨者,謂其陰私比周,不以正舉者也。若舉不失人,亦何謂黨乎。如處父之舉趙盾,趙盾卒為良大夫。其退賈季,賈季卒為亂而奔。皆可謂當矣。非故有所厚薄也。春秋豈忽于此貶之邪。如使大臣見賢而舉,謂之侵官,見賢而不舉,乃其職矣。不亦謬乎。

七年,公伐邾,取須句。左氏曰:「寘文公子焉。」非也。僖公取須句,反其君,義事也,經不襃。今文公取須句,以封叛臣,惡事也,經不貶。不唯不襃貶而己,又略無所見。豈春秋之實邪。

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杜氏曰:「趙盾廢嫡而外求君,故貶稱人。晉諱背先蔑,而夜薄秦師,以戰告。」按:如此説,安知稱晉人者,非趙盾諱無信而以微者告乎。在春秋中,杜氏所注,若此者多矣。何獨至此晉人,而謂之春秋貶乎。此乃見事在可以説之域則説之,事在不可説之域則不説也。智足以紿學者矣,亦何解經之有。

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左氏曰:「公後至,故不書所會。」非也。按:經公與盟矣,何謂後會乎。杜云:「公後其會而及其盟。」此飾非之言爾。會盟同地,會所以為盟也。今及其盟,不得云後會。且盟重會輕,不當獨責其輕。又已稱公會諸侯矣,豈不及其會者乎。若實不及其會,而及其盟者,書公及諸侯晉大夫盟,乃可耳。左氏又曰:「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按:十五年會于扈,亦不序諸侯,寧復魯侯後會邪。未可以類推也。

徐伐莒。杜云:「不書將帥,徐夷告辭略。」非也。傳云:「徐伐莒。莒來請盟。」然則莒來告也。且徐不來告則已。苟其來告,若不稱君,必當稱將帥,豈亦自云徐而已乎。杜氏之意,固以謂從赴告而已。向者晉人戰于令狐,又何以云貶趙盾稱人哉。

八年,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左氏曰:「珍之也。」言遂權與戎盟,得事之宜,故襃稱公子。非也。若兩稱公子為襃者,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則貶矣。彼不謂貶何邪。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杜云:「不言出者,受命而出,自外行。」按:敖以乙酉出,以丙戌奔。此豈自外行者邪。又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杜云:「笙在境外,故不言出。」然則境内者,當言出矣。敖之奔,未能出境,曷為不言出乎。昭十二年,公子憗及郊而奔,亦言出也。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左氏云:「司馬握節以死。司城效節以出。公以其官逆之,故皆書官。」非也。計司馬握節,未如仇牧之手劒。司城奉身以退,不及荀息之死之。而左氏推彼二人為貶,申此兩人為賢,輕重貿易,賞罰昏錯,莫甚于此。且身居亂兵之中,苟棄節偸生,則為大罪。握節而死,人臣之常耳。既無智力以禦亂,又欲負節而私逃,亦大罪也。效節而出,自求免罪而已,未見可貴之美也。魯公庸人,不識大義,則妄以其官逆之。春秋亦何為珍之邪。

九年,毛伯來求金。傳云:「王未葬也。」杜云:「雖逾年而未葬,故不稱王使。」非也。諸侯逾年,尚稱公。王者逾年,不宜反不稱王。毛伯來求金,非王命可知也。『書』顧命曰:「伯相命士須材。」此則冢宰當國之文矣。

二月辛丑葬襄王。杜云:「卿共葬事,禮也。」非也。諸侯為天子三年。禮無使卿共葬之文。使卿共葬,周末之陵替也,非典之正也。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杜云:「追贈僖公,并及成風。」非也。僖公成風,即妾母繋子而言耳。諸侯無二嫡,故妾母繋子為重。所謂母以子貴者也。必謂僖公成風二人也者,則是母序子下,亂上下之次,豈春秋之情邪。

十一年,叔孫得臣敗狄于鹹。傳以為長狄也。按:經無長字,安知其是長狄哉。赤狄也,白狄也,山戎也,姜戎也,陸渾戎也,春秋書之,未嘗略。何至於長狄,而獨不書哉。傳又曰:「鄋瞞由是遂亡。」杜云:「長狄之種絶。」按:『外傳』仲尼對呉使者云:「周為長狄。今為大人。」今即孔子時也。孔子之時,長狄更為大人。大人長狄,一意也。不得云亡,不得云絶。杜氏云絶,據何見哉。左氏云亡,則自相反也。

十二年,郕伯來奔。左氏曰:「郕太子以夫鍾與郕邽來奔。公以諸侯逆之,故書曰郕伯來奔。不書地,尊諸侯也。」皆非也。即實郕伯來奔,又何以辨哉。且魯但以諸侯逆之,便謂之郕伯。春秋又遂沒其專土叛君之罪,反謂之諸侯而尊之,則何以稱不登叛人哉。意者先郕伯以去年卒,太子即位,而不能自安,遂出奔。此乃眞郕伯矣。以其即位日淺,或謂之太子,而左氏則誤以為太子出奔也。

子叔姫卒。左氏云:「不言杞,絶也。書叔姫,言非女也。」此事當在成九年,而誤置于此。陸淳己言之矣。

秦伯使術來聘。杜氏云:「術不稱氏,史略文。」非也。内大夫不氏,或以為貶,或以為未賜族。未賜族者在内猶不氏,安知此術非未賜族者,而以為史文略也。若有以明術非未賜族者,吾聽其説。若無以明之,直妄説耳,非實論也。

十四年,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左氏云:「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按:如傳説,經不應但言晉人也。杜云:「趙盾雖有服義之善,然所興者廣,所害者衆,故貶稱人。」又安知非趙盾恥不能納而以微者告乎。

甲申公孫敖卒于齊。按:傳例曰:「公不與小斂,則不書日。」今敖卒于齊,公之不與小歛,審矣。何為反日邪。敖本有罪出奔,幸而死得復録。公又實不與其小歛,何足謹詳其日月而書乎。

單伯如齊。左氏云:「王使單伯如齊。」非也。若單伯為周大夫,何以明年書單伯至自齊乎。

十五年,宋司馬華孫來盟。左氏云:「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杜云:「華孫奉使鄰國,臨事制宜,至魯而復定盟,故不稱使。」皆非也。周之禮經,諸侯相聘,其使介有常數矣。不聞其官,皆從以為典也。又宋魯無怨,華孫無故不待君命而自來,以為臨事制宜,則當先有可制之事。今此安平無變。多從官屬,而自尊大者也,何云制乎。以此為貴,豈春秋意哉。

曹伯來朝。左氏曰:「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非也。按:『尚書』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則諸侯於天子五年一朝矣。於天子五年一朝,不得於諸侯亦五年一朝也。且以春秋時事考之,曹小國也,魯既當朝,晉亦當朝,宋衞亦當朝,楚鄭秦杞陳齊蔡滕又皆當朝,朝無已乎。其禮安在,其制安在。『周禮』大行人之職,曰:「凡諸侯之邦交,歳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此為得中焉。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左氏曰:「齊人送之。」非也。若實齊人送之,應曰齊人來歸矣。杜云:「大夫喪還不書。書者,善魯感子以赦父。」亦非也。若如杜言,但書公孫敖之喪至自齊,以善魯可耳。今書齊人歸公孫敖之喪,豈善魯者乎。

諸侯盟于扈。傳曰:「無能為也。」又曰:「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予謂:若諱而不書,與貶而不書同,則二者相亂,不復可辨矣。

十六年,公四不視朔。杜云:「十二公以疾不視朔,非一也。義無所取,故特舉此以表行事,以明公之實有疾,非詐齊。」非也。若史欲為公解紛于齊而書,此乃可云爾已矣。今史雖書公不視朔,齊侯未之曾見,則其書之無以異於不書。又齊侯唯不信公,故不肯盟。今魯史雖書公不視朔,齊侯亦未肯信也。縱史書之欲以取信齊侯為可,仲尼亦何為書之乎。

宋人弑其君杵臼。左氏曰:「宋昭公無道,國人奉公子鮑,因襄夫人殺之。」如傳所説,則公子鮑為不臣,襄夫人為不母,而宋公未有無道之實也。且公子鮑欲盗其國,而先施於民,襄夫人欲通于鮑,而遂殺其君。春秋宜推公子鮑使首惡,不得輕此兩人之罪,反專惡宋公也。傳曰:「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於此何獨異哉。晉靈公、楚靈王皆極惡而貪殘。然其弑也,春秋明書趙盾、公子比之名。何者,盾比皆賢,賢宜責之備,以謂賢而弑君,則開簒亂之門也。今鮑私為惠,以結民情,僞為禮,以事公卿。如此而弑其君,春秋忽其罪,則亂臣賊子,無所懼而勸矣。

十七年,晉人衞人陳人鄭人伐宋。左氏曰:「卿不書,失其所也。」按:襄二十五年,齊崔杼弑其君光。公會晉侯宋公衞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儀,以伐齊。齊人賂晉,晉師遂解。杜云:「不譏晉受賂者,齊有喪師,自宜退也。」與此相反矣。夫宋齊倶弑君,而一以不伐喪,雖受賂,猶免於譏。一以不伐喪,雖不受賂,不免于貶。是受賂者賢乎,何其頗哉。

葬我小君聲姜。傳云:「有齊難,是以緩。」今按:聲姜薨後,乃無齊難。聲姜既葬,而有齊師耳。且何用為若解。

十八年,子卒。杜云:「先君既葬,不稱君者,魯人諱弑,以未成君書之。」非也。假令不諱,遂書公薨乎。一年不二君之義,何所施。此乃明稱君者之不以葬為限者,果矣。

莒弑其君庶其。左氏云:「莒太子僕因國人弑之。」如傳所言,則子弑其父也。父雖無道,子可弑乎。子之弑父,可匿其罪乎。宣公頼僕之賂,則欲授之邑而寵之,春秋亦豈頼僕之賂哉,曷為蔽其惡名。曾謂仲尼不如季孫行父乎。其以君無道書,庶幾也。

宣公

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左氏曰:「遂不稱族,尊夫人也。」非也。此所謂一事而再見,卒名耳。君之使臣,固有稱族不稱族。史之書之,所謂實録也,非尊君命夫人之謂也。且必若云「公子結媵陳人之婦,遂及齊侯宋公盟」,此權事而非受命者也。非受命,何以亦稱族邪。豈尊以為君命哉。豹、婼、意如,其往也氏,其至也皆不氏,無有夫人居間也,何以亦舍族邪,豈尊以敵夫人哉。杜云:「不稱姜氏,史闕文。」亦非也。寧知莊元年不稱姜氏非闕文者乎。以莊元年推之,寧知闕文非仲尼意乎。

二年,趙盾弑其君夷皐。左氏叙孔子之言曰:「惜也,越竟乃免。」非也。君臣之際,當以義為斷。使盾遂去晉國,雖未越竟,不能討賊,非其責也。今盾還為大夫,雖以越竟,苟不能討賊,此則罪矣。然則盾之免與不免,在乎討與不討,而不在越與不越也。杜云:「越竟則君臣義絶,可以不討賊。」如杜此言,於左氏之説,未能自合。何也。哀八年,公山不狃曰:「君子違,不適讎國。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安在越竟,則君臣之義絶乎。吾以為此非仲尼之言。

七年,公會齊侯伐萊。左氏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非也。古者行師非無奇術秘策,以紿人者也。諸侯相率,而討罪伐畔,則是與謀已焉。有連兵合衆,人君親將,而曰不與謀者哉。且用左氏考之,凡先謀而後伐者,稱會多矣,不必云及也。此其自相反者,吾既言之矣。

八年,仲遂卒于垂。杜云:「稱字,時君所嘉。」非也。春秋之作,襃貶出于仲尼。故曰:「其義則丘竊取之。」未有窺時君之意,以為上下也。如春秋之作,襃貶無所在,苟唯時君所悦而已矣,又何以為仲尼。

九年,取根牟。左氏曰:「言易也。」非也。根牟雖小,不以兵革,不能取也。能取其國,何謂易乎。不分別國邑取滅之名,而苟記其難易而已,豈春秋意哉。

十年,崔氏出奔衞。左氏云:「書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非也。齊雖告以族,春秋固當正之。若曰崔杼無罪,又舉族出奔,故春秋因舊史而書之,則欒盈亦無罪,亦舉族出奔,何以不曰欒氏出奔邪。且春秋所記大事而已。故使舉上介,戰舉元帥,雖有衆大夫,不與焉者,略所微也。今何為區區崔氏之族邪。

天王使王季子來聘。杜云:「季子,字也。」非也。審季子為王之母弟字,季子者宜若叔服稱季子而已。即欲分別其為王母弟者,宜冠弟于字,不當冠王也。王者尊稱,非所以冠大夫之字也。冠大夫者,稱王子、王孫,以屬為重,不以王為貴。去屬而著王,是季子王也。妨於文而害于實,不可為教矣。

十一年,晉侯會狄於櫕函。杜云:「晉侯往會之,故以狄為主。」非也。文不可得言「晉侯狄會于櫕函」,故云會狄耳。譬如曰公會戎于濳,尚何可疑哉。而以謂使狄為主也,即以此為使狄為主者,公會戎于濳,亦使戎為主乎。

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按經文,晉楚為成列而戰者也。今左氏以謂:晉人自使軘車逆趙旃,而楚人疑以為晉師且至,遂車馳卒奔,而乘晉軍。晉中軍桓子不知所為,士爭渡河,而遂大敗耳。若此則晉軍未嘗成列,何以得書戰邪。杜氏雖云晉上軍成陳,故得書戰,按傳文所叙,無上軍成陳之事,惟云「使帥七覆于敖前」,又云「晉師右移,上軍未動」。是則上軍深溝高壘,備不虞耳。蓋未嘗出陳也。且經云荀林父及楚子戰,若縁上軍不動,故得稱戰,則經又不應指言荀林父也。荀林父實不戰,隨會自戰,戰之事,當舉隨會,不當舉荀林父也。今經稱荀林父及楚子戰,若林父之師初不成陳,何得書戰乎。又長勺之役,齊魯成列,唯以魯侯鼓之差後,左氏〔杜氏〕謂:「春秋惡其譎,譏不以偏戰為文。」今此楚師乃出不意,以乘晉師,其譎甚矣,反謂之戰何邪。

晉人宋人衞人曹人同盟于清丘。左氏曰:「卿不書,不實其言也。」予謂:春秋之世,不實其言者衆矣,奚獨此邪。設本微者,又何以辨之。且華椒無惡,不宜被貶。杜氏云:「華椒承羣僞之言,以誤其國,故亦不免于譏。」予以謂:凡盟誓者,所以結信也。寧能早知彼將背之乎。背盟者,自當貶爾。守盟者,亦何貶乎。

十三年,楚子伐宋。左氏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然則十二年不當貶華椒稱人也。以謂不實其言,又曰唯宋可以免,自相伐矣。

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杜氏曰:「平者,緫言二國和,故不書其人。」非也。凡平者,舉國而已。公及齊侯平莒及郯,又曰曁齊平,又曰及鄭平,無稱人者。今此獨稱人,是書其人矣,固當解書其人之意,不得反謂之不書其人也。若平莒及郯,曁齊平,及鄭平,此三者乃可云不書其人耳。

蝝生。左氏云:「幸之也。」杜云:「幸其冬生,不為物害。」若然,則有蜚不為災,亦何不幸而書之乎。且經之書之,固為其害也。而傳以為不害,所以為害者,固為其生也。而注以為死矣,是何其戻也。

十七年,公弟叔肸卒。傳曰:「凡太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如傳此言者,是謂母弟稱弟也。母弟稱弟,公子友如陳,不稱弟何邪。

成公

元年,作丘甲。杜云:「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賦,而魯今使丘出之。」予謂:丘者十六井爾。甸乃六十四井。使丘供甸賦,是加四倍之歛,魯亦必不為也。且經當云丘乘,不當云丘甲。

二年,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會晉郤克、衞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于鞌。杜云:「魯乞師於晉,而不以與謀之例者,從盟主之令,上行於下,非匹敵和成之類。」非也。魯雖從伯主之命,其實與謀矣。且本殊會及者,非為襃貶,正謂與謀不與謀耳。今眞與謀者,又以不與謀書之,誰能辨哉。宋公使邾人用鄫子,左氏以謂:「南面之君,善惡自專,故不貶宋公也。」晉雖盟主,然魯亦其等儕耳。以與謀書之,尚何不宜,而必推而遠之乎。臧孫辰如楚乞師,此内接外之辭也。晉郤錡來乞師,此外接内之辭也。聖人作春秋,無不輕外而重内。至於乞師,則内外同之者,以兵為重也。伯主之尊,猶以乞師為文,則其記師行,與謀曰及,何足多嫌哉。

六年,立武宮。左氏曰:「聽於人以救其難,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然則丘明以武宮為武軍矣。杜氏知其謬妄,因護曰:「既立武軍,又作先君武公之宮。」然傳無先君武公之語。要之,二説者皆非是。左氏欲解經,誤以武宮為武軍。杜氏欲解傳,遂取武軍為武宮。此難以通者也。

傳曰:「晉遷于新田。」又曰:「季孫如晉賀遷。」然則晉之遷也,必告于魯,魯則往賀矣。使晉不告魯,魯安得而賀之。今晉告遷,而經不書,何邪。衞遷于帝丘,蔡遷于州來,魯無賀者,猶書于策。晉為盟主,魯所服事,遷國而賀,何以不書也。意者晉實無遷事乎。

八年,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左氏曰:「禮也。」予謂:若誠禮者,常事耳。春秋何書乎。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左氏曰:「趙莊姫譖之。」杜云:「原、屏,咎之徒。明本不以徳義自居,宜其見討。」予謂:春秋,聖人所作也。襃貶進退,不宜不明。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乃所謂明矣。今二子者既已罹於讒佞之口,而春秋又不察焉。苟縱莊姫之賊,横被原屏之咎,『詩』云:「取彼譖人,投畀豺虎。」曷其然哉。

天王使召伯來賜公命。杜云:「諸侯即位,天子賜之命圭。八年乃來,緩也。」非也。諸侯喪畢,以士服見王,乃受命於廟耳。不親受命,諸侯之汰也。賜以命圭,天子之弱也。即欲責其緩者,當責諸侯之不往,不當責王賜之晩來也。且此又非賜命。按:桓公、文公皆稱天王錫命,唯此言天子,又言賜命。聖人以一字為襃貶者也。其必異物矣。不原其異而以謂通耳,若是其汰哉,我則不敢。

衞人來媵。左氏曰:「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非也。諸侯三歸,歸各一族,自同姓耳。若嬴、曹(邾姓)、媯、弋之君嫁女者,必同姓媵之,則諸侯之媵,或不能備矣。天子之妃百二十,又可一姓乎。

九年,二月伯姫歸于宋。杜云:「宋不使卿逆,非禮也。」非也。凡春秋諸侯逆女而不書者,君自逆也。君自逆則常,常則不書矣。王姫歸于齊,齊侯實來,而不見于經,是其明驗也。豈以卿逆為禮乎。

十年,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衞侯曹伯伐鄭。左氏曰:「晉侯有疾,立太子州蒲,以為君,而會諸侯。」予謂:今按經,但言晉侯也,無以明其是州蒲。若欲貶晉,其名乃明耳。此大事也,仲尼豈忘之哉。

傳曰:「鄭伯討立君者,殺叔申、叔禽。君子曰:『忠為令徳,非其人猶不可,況不令乎。』」予謂:君子之言陋矣。叔申豈能忠者哉。君執而立其子,反使晉人得縁其隙以殘其國。為叔申謀者,不若謹脩守備,而和其民人,以義讓晉,使曲在彼,諸侯之好我者,莫不動心,則君必歸矣。若是奚有殺身之禍歟。

十一年,晉侯使郤犫來聘。己丑,及郤犫盟。左氏曰:「郤犫來聘,且涖盟。」季孫行父如晉。」左氏曰:「報聘,且涖盟。」然則經何以不云涖盟邪。杜云:「郤犫、文子交盟,晉魯之君,其意一也。故但書來盟。舉重略輕。」不識聘禮重邪,盟禮重邪。若聘禮重,盟禮輕,略盟可也。向者郤犫之盟,又何故不略乎。若盟禮重,聘禮輕,是不得略盟矣。若盟與聘均重,書如晉涖。豈不明白哉。

十二年,公會晉侯衞侯于瑣澤。左氏曰:「宋華元克合晉楚之成。鄭伯如晉聽成,會于瑣澤,成故也。」然則瑣澤之會,本以合楚鄭也。今楚鄭不至,魯衞自盟,何邪。且合晉楚者宋也,宋亦不與,又何邪。凡晉楚為平,則應大合諸侯,以申成好。今三國會而已,又何邪。然則傳之言,未足信也。

十三年,公自京師,遂會晉侯伐秦。左氏亦有劉康公、成肅公,而經不書。又云:「戰于麻隧,秦師敗績」,而經不説,皆虚也。

inserted by FC2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