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敞『春秋權衡』巻第六

(成公)

十四年,叔孫僑如如齊逆女。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左氏曰:「稱族,尊君命也。舍族,尊夫人也。」非也。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之。此春秋之常耳。非為尊君命,故舉氏,尊夫人,故舍族也。杜氏:「成公逆夫人,最為得禮。」亦非也。諸侯親迎,今成公使卿,豈曰禮乎。且使得禮,則應不書。書者,以其非常者也。

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左氏云:「書晉侯執曹伯,不及其民也。凡君不道于民,諸侯討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不然則否。」非也。負芻殺太子而簒之,國人不義,舉欲隨公子欣時而亡,此非不道而何。且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有人殺其君,反輕於不道其民乎。有忍其君,而非不道其民乎。夫負芻之惡,未見於經也。晉侯執之,然後可見其罪。今以左氏例推之,則負芻非不道其民,而晉侯妄執之爾。豈其然邪。

宋華元自晉歸于宋。杜云:「華元欲挾晉以自重,故以外納告。」非也。如左氏之説,則魚石止華元耳。大凡奔者,在外而内無形援,則有挾大國之勢,以重其身,求入而已。今華元内有魚石之援,則不待挾晉以為勢,而自入也。尚何求而挾晉哉。杜氏嫌傳與牾,故左右遷就,以成其説。此可謂信傳,未可謂通經也。

宋殺其大夫山。左氏曰:「不書氏,言背其族也。」非也。柔、折、鄭詹、莒慶、紀履緰,皆直舉名。若其見殺者,則亦背其族乎。左氏又曰:「華元自止魚石五大夫。」予謂:此傳未可信也。華元賢臣,討其一族,何乃及彼五子。且經又無之,非必信之語也。

會呉于鍾離。杜氏曰:「晉帥諸侯大夫而會之,故殊會,明本非同好。」非也。當是之時,晉為伯主,雖齊秦楚之強,皆畏焉。其肯帥諸侯大夫,以就呉會乎。蓋不知文不可直稱呉耳。

十六年,楚殺其大夫公子側。按左氏,楚師既敗,王使讓子反。子反因自殺,王使止之,弗及。此則非楚殺之,經何以書楚殺乎。〕

曹伯歸自京師。左氏以晉侯赦之。予謂:經云歸自京師,則非晉侯專之矣。杜云:「或書名,或不名,或言歸自某,或言自某歸,傳無義例,從告辭。」予謂:傳自無義例爾,何必從告辭邪。

晉執季孫行父,舍之于苕丘。左氏以舍之者處之云爾。按:昭二十六年,晉執叔孫婼,囚之于箕。共是晉地,共是魯卿,共是執之。彼何以不云舍之于箕,此何以獨云舍之于苕丘乎。

叔孫僑如出奔齊。左氏云:「出叔孫僑如而盟之。」若然者,乃當書放叔孫僑如,不當書其自奔也。

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杜云:「書用郊,從史文。」非也。史之記事,雖甚質,不應加用於郊。雖史加用郊,仲尼猶當削筆焉。不然則是苟因史之謬也。苟因史之謬,又何以稱游夏之徒,不能措一辭。

十八年,宋魚石復入于彭城。左氏曰:「凡去其國,國逆之曰入(本無位者)。復其位曰復歸(亦國逆)。諸侯納之曰歸。以惡曰復入。今按左氏,國逆之,未必言入;言入者,未必國逆;復其位者,未必言復歸;諸侯納之者,未必言歸;以惡入者,或言復入,或不言復入。事與例合者少,而與例違者多。不託之從赴,則諉以從某例。唯注者推言之而已。不復可信也。

襄公

元年,圍宋彭城。左氏曰:「非宋地,追書也。」由是言之,則孔子作春秋,所筆削多矣,豈専用舊史者乎。

四年,冬十月,傳曰:「邾人莒人伐鄫,臧紇救之,敗於狐駘。」然則經何以不書邪。杜曰:「敗不書,魯人諱之。」非也。升陘之戰,邾人獲公胄,至恥矣,諱公,不諱戰。乾時之戰,公喪戎路□,左右皆止,至危矣,諱公,不諱敗。彼皆公親之,猶著其文,不喪其實。此乃臧紇耳,何足諱之而都不書乎。意者春秋為君諱淺,為臣諱深乎。不然喪胄逃遁之恥,不若直敗者甚乎。何其詳略異也。

五年,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傳曰:「楚人討陳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乃殺之。書曰『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貪也。」此傳解經,所以書壬夫名之意,言壬夫貪殺之當也。又曰:「君子謂:楚共王於是乎不刑。」夫共王殺壬夫,春秋謂之貪而當,是共王之刑無失也。如令共王之刑有失,則春秋不應名壬夫以見其罪。傳指言貪,以著其惡也。春秋名壬夫以見罪,傳指言貪以著其惡,共王殺之,何謂不刑乎。然猶謂共王不刑,則是春秋亦不刑也。解經若此,取舍安從哉。

六年,季孫宿如晉。左氏曰:「晉人以鄫故來討,曰:『何故亡鄫。』季武子如晉見,且聽命。」非也。五年,夏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鄫始屬魯。其年秋穆叔以屬鄫為不利,使鄫人聽命于會,故經書呉人鄫人。是則魯已辭鄫矣,晉已知之矣。今鄫之滅,非魯責也。晉人何以來討邪。又曰:「莒人滅鄫,鄫恃賂也。」若鄫與魯有屬,無絶。或恃賂慢莒,以取滅亡,今魯以絶鄫,鄫無賦於魯矣,尚何所恃而取滅邪。然則傳所言,皆不實也。

七年,會鄬。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鄵。左氏曰:「子駟使賊殺之,而以瘧病赴於諸侯。」言經所以從赴而書也。非也。凡議春秋者,必曰亂臣賊子懼。亂臣賊子懼者,以其書法不隱而善惡明也。左氏亦云:「求名而亡,欲蓋而彰,善人勸焉,淫人懼焉。」夫臣殺其君,欲蓋者也。春秋順其欲而不彰,則何懼矣。彼亂臣賊子,知僞赴之可以免於貶絶,則又毋乃勸乎耳。是由春秋啓之也,奈何哉。

八年,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杜云:「鄭子國稱人,惡其無故生患。」以佗日合之,安知非告辭略乎。

會于邢丘。左氏云:「大夫不書,尊晉侯也。」安知非貶大夫會公侯者乎。為例若此,誰能識哉。

九年,公會晉侯宋公衞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戲。杜云:「伐鄭而書同盟,則鄭受盟可知。」未必然也。成公十七年,公會單子尹子晉侯等伐鄭,而同盟于柯陵。如杜此注,則柯陵之盟,鄭亦受盟矣。考之左氏,鄭實未服,不得云同盟也。且春秋記同盟甚多,而左氏以謂書同者由服異也。服異雖似可信,挍之前後,則不能盡通。宣十二年,同盟于清丘。是時無新服者。十七年,同盟于斷道,亦無新服者。成九年,同盟于蒲,亦無新服者。十五年,同盟于戚,亦無新服者。十八年,同盟于虚朾,亦無新服者。僖七年,盟于甯母,鄭始服于齊,而不言同。二十八年,盟于踐土,諸侯始服于晉,而不言同。襄二十五年,盟于澶淵,齊請成,而亦不言同。如此者衆甚,則同不為服異發明矣。他日稱同盟,其新服之國,猶列於會。至伐鄭,則但以同盟見鄭,亦與盟而已。設令鄭不與盟,如柯陵者,又不可知。襄公二十五年,會于夷儀,無伐齊之文也,盟于重丘而稱同。若以同為齊受盟出乎,則未有伐齊之文。若以為服異出乎,則諸侯無新服者。書同盟何哉。

傳曰:「晉侯以公宴于河上,問公年。季武子對曰:『會于沙隨之歳,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大夫盍為冠具。』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曰:『諾。』公還,及衞冠于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也。」夫武子言君冠必具禮樂,可矣。言及兄弟之國假具而冠,無乃亟乎。衞與魯,壤地相接,能冠于衞,不能冠于魯乎。衞君之廟,非先君之祧也。成公之神,非祼享所宜也。則武子所得者,金石而已矣。魯豈無金石乎。何亟于冠,而以他國之廟為己君之祧,他廟之神為己君之先。而傳又謂之禮,不亦過乎。

十年,會呉于柤。杜云:「呉子在柤,晉以諸侯,往會之,故曰會呉。」非也。晉為伯主,悼公其賢君也。軍師方強。豈肯帥諸侯以會呉乎。黄池之會,晉弱于呉,猶爭盟焉,況其方強哉。又曰:「呉不稱子,從所稱也。」亦非也。呉子豈自稱呉而己乎。凡呉子、鄭伯之類,亦皆人稱之爾,非其君自稱也。且若從其所稱而稱之乎,則呉當稱王,楚亦當稱王,必不但曰呉也。

遂滅偪陽。左氏曰:「以偪陽子歸,獻于武宮,謂之夷俘。偪陽,妘姓也。使周内史選其族姓,納諸霍人,禮也。」夫偪陽子竟何罪乎。欲取其國以封,向戌耳。既已擅滅諸侯,又擅以其地予人,罪孰大焉。謂之禮何哉。即以選其族姓納諸霍人為禮者,諸侯誰不樂滅國乎。苟滅國矣,取其子孫,償以一邑,誰不樂為此乎。且經書滅偪陽,君死其位也。傳云「以偪陽子歸」,安得此子乎。偪陽一國有二君可爾。

十一年,公會晉侯宋公衞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秋七月,同盟于亳城北。杜氏曰:「伐鄭而書同盟,鄭與盟可知。」非也。吾於九年,既言之矣。

十二年,呉子乘卒。左氏曰:「臨於周廟,禮也。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於宗廟,同宗於祖廟,同族於禰廟。」杜氏曰:「周廟者,文王之廟。」皆非也。禮: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諸侯,則文王之廟,魯何得以有之。孔子曰:「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自三桓始也。」然則魯君僭上而立周廟,三桓僭魯而設公廟矣。丘明不知,又習見之,遂眞謂禮。然豈不誤哉。以實言之,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於祖廟,同族於禰廟,於義足矣。

十三年,取邿。左氏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曰滅。弗地曰入。」非也。春秋之興,襃善貶惡,所以示後世法,非記難易而已也,難易何足紀乎。且滅國言滅者,言既殺其君,又泯其杜稷。故君死其位,亦曰滅。如滅國而謂之取,則未知君死其位歟。如取邑而謂之滅,則未知邑安取。君死其位乎,如是,是春秋記滅國也。略記用師難易也。詳豈然也哉。

十四年,會于向。傳曰:「將執戎子駒支,范宣子親數于朝,曰:『今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則言語漏洩,職汝之由。』」此皆不實也。諸侯解體,非此戎之過審矣,范宣子豈不知邪,何以誣之哉。去年,蒐于綿上。傳曰:「晉國由是大和,諸侯遂睦。」到此一年爾,何故遽有言語漏洩,不如昔者之事邪。言與事不相應矣。又曰:「宣子辭焉,使即事於會,以成愷悌。」然則是姜戎列于會矣,經何以不序乎。杜氏曰:「戎為晉屬,不得特達。」非也。近上魯人請屬鄫,已而以為不利,使鄫大夫聽命于會,則經亦書鄫人。誠以鄫既與會,則列國故也。今范宣子,亦使戎子即事於會,去私屬比諸侯矣,與鄫人相似,何故不書乎。即以姜戎微法,不當書者,殽之戰何以書也。即以殽戰時,姜戎未為晉屬,故得書者。按:戎子自云「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乃在文公之前,不得云殽戰未屬晉也。推此數者,知傳所叙,都非信實。

伐秦。左氏曰:「齊宋大夫,不書,惰也。北宮括,書於伐秦,攝也。」非也。於春秋,何以辨之。且又無大體。非春秋本意也。

衞侯出奔齊。按:左氏云:「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今經書乃如此。此明仲尼作春秋,皆刪掇大義,不與衆史同也。然則謂春秋即用舊史,從史文,從赴告者,皆謬妄矣。

十六年,公會晉侯宋公衞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左氏曰:「宴于温,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齊高厚之詩不類。荀偃怒,使諸大夫盟高厚。」然則高厚在會矣,經何以不序邪。杜氏云:「高厚逃歸,故不書也。」按: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衞侯鄭伯許男,會王世子于首止。八月,諸侯盟于首止。鄭伯逃歸不盟。夫鄭伯之逃與高厚之逃,無以異也。鄭伯逃盟,猶記其會。高厚逃盟,何以不記其會邪。或者鄭伯逃盟不逃會,故得記其會。高厚乃逃會者,故不得記其會。近上七年,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衞侯于鄬,陳侯逃歸,亦逃會者,何以得會記邪。且驗傳文,高厚非逃會也,已與於會矣。忿荀偃之盟己,故逃盟耳。然則方其會時,厚不得不書也。然而不書獨奈何哉。

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左氏曰:「以我故執之。且曰:通齊楚之使。」然則非為不道於其民矣。以左氏例考之,當云晉侯執耳,何以得稱晉人邪。杜氏患苦其不合,因以不道誣二國之君,文過乎哉,罔人乎哉。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衞甯殖宋人伐許。左氏云:「書曰會鄭伯,為夷故也。」言諸侯之卿可以會伯子男,故示之義云爾。非也。主兵者居上,自其班列同者也。諸侯與諸侯相從,卿大夫與卿大夫相從。若名位不敵,卿雖主兵,猶序諸侯之下,貴王爵也。去諸侯而言主兵者,自可見爾,何疑哉。

十八年,白狄來。杜云:「不言朝,不能朝也。」非也。聖人固不責夷狄禮耳。來朝者則謂之朝,何待其與中國均,然後謂之朝哉。且若必待其與中國均,然後謂之朝,是無賓享也。

十九年,晉人執邾子。杜云:「稱人以執,惡及民也。」予謂:傳叙其事,自為伐我,故執之耳。未嘗有惡及民之實也。杜氏惡其與例不合,則以惡及民罔之,非誠然也哉。

二十年,仲孫速帥師伐邾。左氏曰:「邾人驟至,以諸侯之事弗能報也。孟莊子伐邾以報之。」按:邾人驟至,謂十五年、十七年也。至十九年盟于祝柯,晉人執邾子,又取邾田自漷水,歸之于我,則亦報舊怨矣。何謂未報乎。然則仲孫速自以他故伐邾,不為報其驟至也。

二十三年,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左氏曰:「慶氏以陳叛。役人相命,各殺其長。」然則何以不曰陳人殺慶虎邪。又稱及者,杜氏云「史異辭」,則是春秋非復仲尼之法也,專用史而已,豈其然哉。

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楡。杜云:「待命于雍楡,故書次。」非也。救者,赴急之師也。受命以出,又何待焉。即待晉命者,豈救人之急,方待命而行哉。言之遠理,莫甚於此矣。

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杜氏云:「書名者,阿順季氏,為之廢長立少,以取奔亡,罪之。」非也。如杜之意,以為名則貶矣,字則襃矣。獨不計名不必皆貶,字不必皆襃乎。謂字者皆襃,猶之可也,顧不當引凡無罪者一以字見之耳。且襃者當字,貶者當名,如善不足襃,惡不足貶者,奈何。

二十四年,會于夷儀。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左氏曰:「諸侯還救鄭。」然則何以不書於經邪。諸侯相會而救患,義事也。春秋豈諱之哉。且必若救許救徐,何以得書也。

二十五年,會于夷儀。左氏有「晉侯伐齊,慶封如師」之文,而經無之何邪。又言:「齊人賂晉侯,及其六正、五吏、三十帥、三軍之大夫、百官之正長、師旅,及處守者,皆有賂。」是成亂也,亦不譏何邪。杜氏曰:「不譏,受賂者。齊有喪師,自宜退。」非也。若齊侯以壽沒,師退可也。今臣弑其君,為惡大矣,何故退乎。假使晉遂討齊,破其城,殺其賊,汙其宮,未可謂之伐喪也。且夫弑君而謂之喪,諸侯其無討賊者矣。

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左氏曰:「陳侯免,擁社。使男女別而纍,以待於朝。子展執縶而見。子美入,數俘而出。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馬致節,司空致地,乃還。」若是則陳已服罪矣,何為其冬公孫夏復帥師而伐陳乎。且數俘而出,是無獲虜也,則子産何用獻捷乎。捷者俘獲也。何以知之哉。成二年,傳曰:「蠻夷戎狄,則有獻捷。兄弟甥舅,告事而已,不獻其功。」今傳謂「子産獻捷」,則非告事矣。如曰「數俘而出」,是安得捷而獻歟。

二十六年,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淵。左氏曰:「趙武不書,尊公也。向戌不書,後也。鄭先宋,不失所也。」予謂:此皆不足信,於經無以見之。

晉人執衞甯喜。左氏云:「使女齊以先歸。」若實爾者,經何故不云以歸乎。

二十七年,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左氏曰:「不書其族,言違命也。」非也。蔡沈失位,左氏貶之。今魯欲自同人之私,失位甚矣。貢賦雖重,所不得已也。大夫出境,有可以重社稷,猶曰專之。今命出季氏,而以為不可違,何哉。誠使豹徇季氏之命,輕貢賦之數,雖偸得一時之益,而其貶魯國之秩已多矣,反不當疾之邪。又是會也,楚先晉歃,而經先書晉。左氏以謂:「仲尼追正之也。」今此視邾滕之事,仲尼亦必知其非公命審矣。苟舊史不知而貶豹焉,仲尼猶宜正之,況知之乎。夫知其非公命,且辱國,而猶責豹以不從命者,是開強臣挾君以令於國而莫之亢也。不亦悖乎。

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左氏曰:「於是辰在申。司歴過也。」再失閏矣。明年春無冰。杜氏曰:「頓置兩閏,以應天正,故正月建子,得以無冰為災。」皆不然也。歴家之術,求閏餘易,求交朔難。今司歴能正交朔,反不能置閏乎。此非人情也。閏有常準,率三十二月必一逢之。如傳所言,再失閏者,則司歴廢閏,殆七十月,彌五年矣,亦非人情也。頓置兩閏,詭聽駭俗,亦非人情也。且必若云其亂天時多矣,春秋何能不譏乎。故曰未然。

二十九年,公在楚。左氏曰:「釋不朝正於廟也。」非也。苟為不朝正而書乎。他日,公在外不朝正多矣,何為不悉書邪。去年,公如楚,未有至之文也,公之不朝正亦審矣。雖不釋於此,猶足知也。曾何春秋之憚煩。

三十年,宋伯姫卒。左氏曰:「君子謂:宋共姫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非也。如共姫之守禮死義,不求生以害生,亦可免矣,反謂之不婦乎。易曰:「恒其徳,貞,婦人吉。」共姫恒之矣,所謂婦也。

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于鄭。左氏曰:「伯有聞鄭人之盟己也,怒,聞子皮之甲不與攻己也,喜。曰:『子皮與我矣。』晨自墓門之瀆入,因馬師頡介于襄庫,以伐舊北門。」然則是惡入也。惡入之例,當書復入,曷為但書入乎。杜氏云:「不言復入,獨還無兵。」非也。所謂以惡入曰復入者,以其意害也。意害矣,以兵入與。雖不以兵入,而盗兵作亂等耳。豈特以兵入者惡,而盗兵鬭者無惡乎。即以為獨還無兵,得不稱復入者,是良霄之入,為直入,國中無有惡也。夫伯有入鄭與欒盈入晉,有以異乎。欒盈空身,因曲沃之兵,以與君鬬。伯有徒還,資馬師之衆,以伐國門。竟無異也。欒盈書復入,以明其惡,伯有獨不言,何哉。

會于澶淵,宋災故。左氏曰:「謀歸宋財。既而無歸,故不書其人。」非也。他日會而匱,盟雖惡之,未有舉其事者,直貶其人而己矣。今獨舉其事,又貶其人,何邪。由是論之,此非特惡失信而已也。失信者,如清丘及蜀之盟,是也。

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左氏曰:「莒犂比公生去疾及展輿,既立展輿,又廢之。犂比公虐,國人患之。展輿因國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如是則子弑其父也。子弑其父,春秋不書乎。又曰:「書曰『莒人弑其君買朱鉏』,言罪之在也。」如是則父有罪,子得而弑之也。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固之惡最甚矣,何以亦貶乎。且經曰密州,傳曰買朱鉏。吾誰適從哉。亂天地之性,莫甚於斯言矣。此固左氏不受經之蔽也。

傳曰:「鄭裨諶能謀,謀於野則獲,於邑則否。」此不然也。語曰:「為命裨謀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脩飾之,東里子産潤色之。」亦朝廷之常耳。傳者不知,以為草野之草,記者不辨,遂増適野之事。

昭公

元年,三月取鄆。傳曰:「季武子伐莒取鄆。」杜氏注經云:「不稱將帥,將卑師少。書取,言易也。」此則注與傳異矣。經但言取,傳又言伐。此則傳與經異矣。紛錯如此,誰能聽之哉。

秦伯之弟鍼出奔晉。左氏曰:「其車千乘。」又曰:「后子享晉侯,歸取酬幣,終事八反。」予謂:出奔者,勢不以千乘行,又一日之享,取幣八反,非朝夕所可望,皆不近事實者也。蓋舊説秦伯以千乘之富,而不能容其母弟;傳者不知,則以謂鍼以千乘出奔矣;記者不辨,又増取幣八反之事。

莒展輿出奔呉。左氏曰:「展輿立,而奪羣公子秩。公子召去疾於齊,齊納去疾,展輿奔呉。君子曰:『莒展之不立,棄人也。』」若是末哉,君子之言也。夫展輿親弑其君而不譏,棄人而譏之,是謂棄人重於弑父也。藉使展輿但勿棄人,以濟其不義之身,則固以為賢矣。不亦害天下之教乎。

楚子麇卒。左氏曰:「公子圍入問王疾,縊而殺之。」杜云:「楚以瘧疾赴,故不書弑也。」楚公子比出奔晉。左氏曰:「遂殺其二子幕及平夏。右尹子干出奔晉。」杜云:「書名,罪之。」皆非也。若臣弑其君,託於瘧疾,而可以免,則亂臣賊子何懼矣。而公子比又何罪哉。彼君弑國亂,不忍其惡,而出奔者也。方存乎見襃,又何貶焉。且如傳言,則是公子圍罪大,而經為之諱,公子比無罪,而經致其貶。輕重失序,非仲尼意矣。

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齊。杜氏曰:「不書大夫逐之而言奔,罪之也。」非也。如傳言者,款多嬖寵,欲去諸大夫而立其寵人,故大夫比而殺其外嬖,公懼而奔齊耳。此則公之自奔焉,有逐之者乎。又曰:「書名,從告。」亦非也。穀伯綏、鄧侯吾離以名為賤,衞侯燬、楚子虔以名為貶。此傳又云:「書曰『北燕伯款出奔齊』,罪之也。」是為款之名者乃罪矣。杜氏獨以為從赴,何哉。即以名為從赴而已,衞侯燬何用知其非從赴乎。

四年,大雨雹。左氏曰:「季武子問於申豐,雹可禦乎。對曰:『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其藏之也周,其用之也徧,則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無凄風,秋無苦雨,雷出不震,無災霜雹,癘疾不降。今藏川池之冰,棄而不用。雹之為災,誰能禦之。』夫豐言聖王在上無雹,可也。言雹之為災,由藏冰故,非也。魯雖藏川池之冰,未為不藏冰。如今之天下,莫有藏冰,何故雹不輒降乎。且豐之為人,姦佞人也。黨於季氏,不敢端言其罪。故推雹災歸之藏冰,欲以諂媚強臣,抹摋災異。此與張禹、谷永何異哉。所以使昭公死于外者,未必非此人也。

楚人執徐子。杜云:「稱人以執,以不道於民告。」非也。春秋為襃貶是非作也。如苟從赴而已矣,是誣善者,無所理也。賊亂之人,何所懲而畏乎。

遂滅頼。左氏曰:「頼子面縛銜璧。」非也。經所謂滅者,固謂君死其位者矣。既曰死其位,尚能面縛乎。又曰:「成王克許。許僖公如是。」是亦不然。吾既言之矣。

取鄫。左氏曰:「莒亂,著丘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非也。若鄫自來,則非魯取,不可書取鄫矣。且鄫之叛者誰乎。上大夫也,固當見經。下大夫、微者也,亦當如邾庶其書之。何故匿其名也。杜氏曰:「不書奔者,潰散而來,將帥微也。」亦非也。杜惡傳所説,不與例合,又恥左氏有不傳春秋之名,遂為文飾爾。且傳言叛,不言潰。潰者在下,叛者在上,可知也。縦其微甚,猶當書之。所謂雖賤必書,重地也。何遽違例而掩叛人乎。所謂不登叛人之義,安在哉。

五年,舍中軍。左氏曰:「卑公室也。毀中軍於施氏,成諸臧氏。」然則非公意也。以左氏凡例推之,非公意者,則當不書。就令書之,猶應有貶。今左氏言作三軍、舍中軍之事,可謂甚害矣,而經無所貶何也。杜氏又云:「季氏稱左師,孟氏稱右師,叔孫氏則自以叔孫為軍名。」如是竟未嘗舍中軍也。徒以軍為師,名號之少異耳,何謂舍中軍乎。

六年,宋華合比出奔衞。杜云:「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書名,罪之。」非也。杜氏信以謂苟無罪而出者,舉字之乎。則彼有殊絶之美者,宜以何書。夫春秋非其所襃,不加字焉。非謂苟奔而無罪者,皆字之也。

叔弓如楚。左氏曰:「楚令尹子蕩帥師伐呉師于豫章。呉人敗其師于房鍾,獲公廏尹棄疾。子蕩歸罪于薳洩而殺之。叔弓如楚聘,且弔敗也。」非也。若如傳言,呉眞敗楚,經何以不書乎。杜氏曰:「歸罪於薳洩,不以敗告,故不書。」非也。若楚不赴於魯,則魯亦不敢弔矣。今魯弔之,是楚嘗赴敗於魯也。經何得無其事乎。

七年,曁齊平。左氏云:「齊求之也。」杜云:「齊伐燕(伐燕在六年末)。燕人賂之,反從求平也。」予謂:杜氏之説,與傳意錯。傳所云齊求之者,似指齊求與魯為平也。其下乃云:「癸巳,齊侯次于虢,燕人行成。」若謂齊已曁燕平,則齊侯無縁更進次虢,而燕乃行成也。且齊侯伐燕,燕人賂之,則傳當云燕求之,經當書曁燕平,不當反云齊求之,曁齊平也。杜又注經曰:「前年,冬,齊伐燕,間無異事,故不重言燕,從可知。」此杜欲引州公寔來為比。彼州公寔來之文,卓詭非常乃可爾,非此之類也。試覆以事推之,自昭公即位以來,未嘗與齊通好。此年三月,叔孫婼如齊莅盟,此則魯與齊平之驗矣。亦猶定十一年,冬及鄭平,叔還如鄭莅盟云。其文也,其理也,其事也,三襲焉,章灼不疑。

八年,蒐于紅。傳云:「大蒐。」與經不合矣。

葬陳哀公。左氏曰:「輿嬖袁克,殺馬毀玉以葬。楚人將殺之,請寘之。既又請私。私於幄,加絰於顙而逃。」此則葬陳哀公者,袁克也,非諸侯也。何以得書於經乎。若曰魯往會之,是又不然。楚尚不聽袁克葬其君,豈聽諸侯赴其葬乎。且魯何能不畏楚也。

十年,季孫意如、叔弓仲、孫貜帥師伐莒。杜氏曰:「三大夫皆卿,故書之。」非也。使舉上客,師言元帥,此乃春秋之常,所謂尊無二上,亦此之謂也。豈卿則悉書之哉。晉嘗為六軍,六軍之將,蓋命卿十有二人,未常有得並書者,何邪。

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杜云:「蔡大夫深怨楚,故以楚子名告。」非也。即如所言,春秋為無襃貶,苟從赴告而已。衞侯燬滅邢,寧非邢大夫怨之邪。

十二年,公子憗出奔齊。杜云:「書名,謀亂故。」予謂:憗本患季氏強公室弱,是以與公謀去季氏也。此則季氏之仇,而魯忠臣矣。謀泄事變,卒為強臣所逐,豈謀亂者哉。苟使憗無罪而奔,遂書其字乎。黨於季氏,失君臣之義。

晉伐鮮虞。杜云:「不書將帥,史闕文。」予謂:以殽之戰推之,安知非晉恥以詐襲人,而不以將帥告乎。在殽之戰,則以為晉恥背喪用兵,在鮮虞,則以為史自闕文。春秋之義,何其駮且至於此也。

傳曰:「公如晉。晉人辭公。公子憗遂如晉。」按:經無憗如晉之文也。杜云:「憗還不復命而奔,故史不書於策。」非也。公孫歸父如晉,還自晉,至檉,遂奔齊。此亦不復命者,何以書其如晉乎。檉地在境外,憗奔在郊,不得獨不書也。公孫敖如周,丙戌奔莒。此亦自外奔者也,亦先記其如周,不以不復命而略其出時也。且史之記事,始遣使則書矣。何待其復,乃書於策邪。欲為傳文過,而不知例有相反不可通者,不亦誣乎。

楚殺其大夫成虎。傳曰:「或譖成虎於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書曰『楚殺其大夫成虎』,懐寵也。」杜云:「解經所以書名。」皆非也。人譖成虎,成虎不行者,自恃無罪,或冀君不信讒也。但當譏楚子信讒,專殺大夫,不當貶成虎不能行也。成虎不能行,小過耳。楚專殺大夫,大罪也。大罪不見詰,小過先受貶。此豈春秋旨哉。傳徒以名為貶,字為襃,不知輕重有權,未可一概也。

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左氏曰:「觀從以蔡公之命,召子干。」以傳例推之,則比宜以國逆例書入耳,今書歸何邪。杜云:「依陳蔡以入,言陳蔡猶列國。」非也。陳蔡是時滅而為邑矣,楚公子守之矣,豈可復為國哉。正令可號以為國,其召公子比者,實楚人也。書國逆而立當矣,書諸侯納之,不亦放哉。以杜氏華元歸例推之,又安知非比欲假晉為援,以赴於諸侯者乎。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傳曰:「齊服也。」非也。在此以前,齊未嘗不服。以同盟之文,強云齊服,欲以成其説。妄矣。

蔡侯廬歸于蔡。陳侯呉歸于陳。杜氏不解二君稱名之意,直云:「受封于楚,故稱爵。諸侯納之,故曰歸。」予謂:二國前滅,二君復封,義有卓詭,春秋所辨也。又諸侯納之曰歸,謂本有國者爾。若社稷已除,一旦復立,此則非歸,不得以歸為例也。

呉滅州來。左氏云:「州來,楚邑。用大師曰滅。」非也。國滅曰滅,君死其位曰滅。滅之名施於國,審也。國有宗廟社稷,此滅之義所為施也。言若滅火絶其後也。非縣邑所得亢也。邑雖大,必謂之邑。國雖小,必謂之國。夫滅取之不可貿易,乃國邑之不可相亂也。州來小國,世服於楚,為楚執事,未嘗特與諸侯盟會。世皆謂州來,固楚邑也。以此而謂州來眞楚邑,則背於經矣。且春秋記滅取者,為襃貶也。正其所為名者,所以正其罪也。取人之邑,滅人之國,是以為罪。大師小師,何分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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