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敞『春秋權衡』巻第十

(桓公)

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公羊以謂:「突之名,奪正也」。非也。突之不正明矣,雖勿名之,可勿奪乎。

鄭世子忽復歸于鄭。公羊以謂:「復歸者,出惡。歸,無惡。歸者,出入無惡」。非也。如忽之奔,蓋有不得已,亦何惡乎。若以為惡猶有可諉,未知突之簒國,亦何故出入無惡乎。以謂:「突之言歸,順祭仲也」。夫突親簒兄奪國,以順祭仲,而得言歸。忽本宜為君者也。方其出,亦何獨不使順祭仲乎。在突之入,則得順祭仲,而使為入無惡。在忽之出,則不得順祭仲,而使為出有惡。如是,春秋乃助突而不助忽也。不亦悖乎。何休曰:「忽之出惡者,為不如死之榮也」。亦非也。公羊許祭仲為知權者,固以祭仲為能以生易死。今又責忽之不死,若忽死為是,則無以權許祭仲。若忽生為是,則又何生之榮。而言祭仲則欲其以生易死,言鄭忽則欲其以死易生,不亦惑哉,不亦惑哉。孔子曰:「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

鄭伯突入于櫟。公羊曰:「曷為不言入於鄭。未言爾」。非也。實入於櫟,未入于鄭,豈得言鄭哉。何休固據陽生為比。夫陽生入陳乞之家者,誠在齊也。又何疑乎。衞侯入於夷儀,蒯聵入於戚,公居於鄆,皆一例爾。

伐鄭。何休以謂:「征突」。非也。蓋休不知之。

十六年,公至自伐鄭。何休曰:「致者,善公」。非也。元年,不致,以為奪臣子辭。二年,致,以為深抑小人。今書致,以為善公行義。桓會不致,以為無憂可危。如休之言,致者,乍善乍惡,乍安乍危,無一可通也。

十七年,公及邾儀父盟于趡。何休云:「本失爵在名例,中朝桓公稱人,今此不名者,明元功之臣,有誅無絶」。非也。若元功之臣,有誅無絶,故儀父雖有罪,猶不失初襃,則滕侯薛侯,未嘗有罪,一襃之後,便黜稱伯子,何也。

及齊師戰于奚。何休云云者,鄙俗之言耳。

蔡季自陳歸于蔡。何休以季不稱弟者,見季不受父兄之尊。非也。以季為名乎,季未命為大夫,則名氏不通。以季為氏乎,先君已沒,則不合稱弟。理適然耳。諸休所稱者,皆非也。

葬蔡桓侯。何休云:「奪臣子辭」。非也。春秋之時,禍亂有甚於封人者,未聞奪也。

十月朔日有食之。何休云云者非也。日之食,非專為魯,春秋豈得強附著之魯哉。聖人之説災異,欲人懼耳。非若眭孟、京房指象求類,如與鬼神通言者也。

十八年,葬我君桓公。公羊曰:「賊未討,何以書葬。讎在外也。讎在外,則何以書葬。君子辭也」。非也。君弑臣不討賊,非臣子不復讎。非子復讎者,以死敗為榮。故曰:「父母之讎,不與共戴天。齊襄公復九世之讎,公羊賢之。奈何為讎在外,則勿復乎。必曰:「量力而動,不責逾國而討者」。又何以稱復讎者以死敗為榮乎。伍子胥借呉之力以復楚,公羊是之,即以量力不責者,如子胥乃可耳焉。有據千乘之勢而知讎不報乎。

莊公

元年,夫人孫于齊。公羊曰:「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非也。夫人始與公倶如齊,公薨喪歸,則夫人固亦歸,文不得特見爾,非為念母特貶之也。且公羊例,夫人行,唯奔喪致。姜氏之不致,適宜矣。又何疑乎。弟子不曉,故妄問之。公羊子忘其本例,遂妄對之。實説公薨於齊,事起夫人,而國人初不知也。徐而知之,則共責讓夫人,夫人用是奔耳。

單伯逆王姫。公羊以謂:「單伯者,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非也。春秋之義,許人臣者必使臣。若以命於天子之故而不名,是使不臣也。又禮曰:君前臣名。公羊説:公子糾不稱公子,亦曰君前臣名。豈有己國大夫受己君命,但以命於天子,遂得不名乎。且公子糾,異國之人。單伯,朝廷之臣。於外國之人,則正君臣之禮。朝廷之臣,反不務正君臣之禮。甚可怪也。又所謂「命於天子不名者,禮經未有不稱使天子召而使之也」。亦非也。文何不曰「天子使單伯逆王姫」。凡天子嫁女而使魯為主,必有告命。魯既受命,則使人逆女,禮也。何至天子自召單伯使之乎。且主嫁女者,魯侯也,非單伯也。天子何乃專召單伯而使之。此事之不然。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公羊曰:「加我服也」。非也。周人雖愚,豈其以衣服車馬,而畀既葬之人哉。且何以為儀。

齊師遷紀郱鄑郚。公羊曰:「遷之者,取之也。為襄公諱也」。非也。有遷而不取者,有取而不遷者,有且遷且取者。春秋據實而書耳,非諱也。以遷邑為愈乎宋人遷宿。公羊以謂:「當坐滅國」。然則齊師取邑,諱從遷邑,實言遷邑,復坐滅邑,安在諱也。且襄公獨非懐惡而討不義者乎,其何諱焉。

二年,公子慶父伐於餘丘。公羊以謂:「於餘丘,邾邑也」。非也。公羊見邑不繋國,若可疑者,悉附之邾婁爾。何休云:「慶父少將兵,不譏者,從不言弟意,亦起之」。其意謂公弟也。二十五年,公子友如陳,不言弟,又何起哉。

三年,葬桓王。公羊以謂:「改葬」。非也。若誠改葬,應曰改葬。如改卜之類矣。今不言改,非改葬也。何休云:「榮奢改葬,葬非其宜,故惡録之」。按:休所引,皆讖記也。理不可信。説者又謂:「坐義云:王崩七年改葬,必然也。」夫世衰禮廢,何事不有,豈能必桓王前已葬哉。固當據經文無改葬,足以為實矣。

紀季以酅入于齊。公羊以謂:「賢紀季服罪,故不名」。非也。原春秋所以不貶季為畔者,以季受命於紀侯也。若齊欲滅紀,紀季不能同心守國,專析其地,以事讎敵,外託服罪,實私享其利者,是春秋所惡也。且春秋貴死位,無縁以專地事讎之人而輒襃之,此明齊紀本非讎也。襄公貪其土地,紀侯自見不忍鬬,其人又恥事惡人,欲棄去之師法太王,而患宗廟滅絶,其心又未滿,故使紀季以酅入齊為附庸也。是紀侯輕南面之位,而惜百姓之命,不患終身無位,而憂宗社之祀。其仁心忠厚,最為春秋所賢者也。趙鞅入於晉陽以叛,以無君命,雖有功,不除其惡。假令季實服罪,以存宗廟,猶與趙鞅無君命等耳。不得沒其叛,又稱其字也。

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公羊以謂:「滅也。不言滅,為襄公諱也」。非也。文稱紀侯大去,何以謂之滅乎。蔡侯弑父,惡莫大焉。楚子討之,書曰「楚子虔誘蔡侯般」者,固惡其懐惡而討不義也。紀侯九世之惡,不深於蔡般。齊襄懐惡而討不義,不減於楚子。而春秋深抑紀侯以難明之事,專信齊侯以一偏之辭,何哉。且烹哀公者,王也,非紀侯也。紀侯有罪,罪在譖人,不在烹人,何滅紀以為賢哉。以辯持之,以曲通之,公羊之義固勝。以道觀之,以義推之,公羊之義,未有一可也。

齊侯葬紀伯姫。公羊以襄公為賢。吾既言之矣。

公及齊人狩于郜。公羊以謂:「實齊侯也」。非也。春秋有不待貶絶而見罪惡者。若實齊侯,書之乃宜矣,又何更之乎。

五年,倪犂來來朝。公羊曰:「犂來者何。名也。其名何。微國也」。非也。諸侯無生名。凡生名者,為貶之耳。

伐衞。公羊以謂:「不言納朔,辟王也」。按:公羊以納為簒。然則書納,足明其罪矣。今不務襃貶,而反隠惡,非春秋之意也。

六年,王人子突救衞。公羊以謂:「實貴子突,繋諸人耳」。非也。衞侯不臣,王不能誅也,遣貴子突救衞,不能克也。書王子突,適足以見其微矣。此亦不待貶絶者。何有繋諸人哉。

衞侯朔入于衞。公羊曰:「其言入何」。何休云:「據頓子不復書入」。非也。去年五國納衞侯,實不能入。今衞侯因利乘便,遂能自入也。納則言納,入則言入。初不相干,無所多疑也。推公羊之意,所以為若言者,蔽在以納者入辭也。不知納者自納辭,入者自辭入爾。以謂不然,無為去年冬諸侯既入之,今年六月乃又入也。何休又云:「不書公子留出奔者,天子本當絶衞,不當復立公子留」。亦非也。休以據百二十國寳書作春秋。若留者無宜不書,故云爾。仲尼曰:「興滅國,繼絶世,有王者作,猶曰興之繼之」。況以一朔之惡,遂絶康叔之祀哉。理不通也。推不通之理,欲以成百二十國寳書之驗,而不悟違失聖人之意,可憫笑者此也。

公至自伐衞。公羊曰:「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何休又説:「二國一國之別」。皆詭亂不經,有為而為,非凡例之體,故不詰也。

齊人來歸衞寳。公羊曰:「此衞寳也。齊人曷為來歸之。衞人歸之也」。非也。宋人致鼎,謂之郜鼎,鼎本郜物也。齊人歸寳,謂之衞寳,寳本衞物也。事類相明,無足可疑,豈以謂之衞寳,則必衞人歸之。彼郜鼎者,豈必郜人送之哉。且經書齊人來歸,至明白矣,又何云乎。

七年,星隕如雨。公羊説:「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隕如雨」。此妄語也。若令不修春秋其文如此,仲尼何得改之乎。若彼言「雨星」,非必衆星也。今言「如雨」,則衆星必也。是仲尼横設不實之事,以迷罔後人也。又仲尼不書「尺而復」。若實「尺而復」,無為不書。若「尺而復」不足書,「如雨」亦不足書。何者,如何休之言,以隕則為異耳。

秋大水,無麥苗。公羊云:「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非也。若春秋一災不書,豈愛民之謂乎。計公羊之意謂:當是時,麥強而苗弱,苗當先敗,麥當後敗,不當先書無麥也。審如公羊言,一災不書,待無麥乃書無苗,則何不曰無苗麥乎。

八年,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公羊以謂:「託不得已也」。非也。仲尼豈為不實無状,以迷人哉。觀聖人諱國惡者有之矣,亦不從而為之辭而已。夫從而為之辭者,此小人之事也。何以辱春秋。

甲午祠兵。公羊以謂:「為久也」。非也。若魯欲以夏月與鄰國之齊共伐盛,何至正月出師,自取淹久乎。

成降于齊師。公羊以謂:「成者盛也。諱滅同姓也。不言降吾師,辟之也」。非也。實共圍盛,改謂之成。實滅其國,改謂之降。實降于魯,又獨言齊。皆非聖人之文也。凡聖人諱國惡,亦在可諱之域,不在不可諱之域。如改白為黒,曰己為人,豈獨非道,亦不可傳世矣。春秋之書,要在無傳而自通,非曲經以合傳也。且所貴聖人之文者,不貴其革易名字以惑人也。如必革易名字,然後可見襃貶,諱避者誰不能為春秋哉。

師還。公羊曰:「病之也。曰師病矣,非師之罪也」。然則理實貶之,何言善之乎。又凡春秋所刺譏,苟滅國伐邑,誰則非君之罪乎。既曰「君罪,師則無罪。何至於此獨以為非師之罪乎」,則彼不記師還者,皆非君罪而師罪乎。

九年,公及齊大夫盟于曁。公羊以謂:「不沒公者,齊無君也」。非也。齊之有君,猶當沒公。齊今無君,何以反不沒公。且以不沒公為尊内邪。按:高子來盟,公羊云:「不稱使,豈我無君」。蓋以謂君不行使乎大夫也。春秋尊魯。魯無君,猶不使齊侯敵魯大夫。若齊無君,春秋何得斥公以敵齊大夫哉。又曰:「何以不名。諱與大夫盟也」。何休曰:「是時齊人來迎子糾,魯不與之盟。齊為是更迎小白」。吾謂魯若不與齊糾者,何縁與齊大夫盟。所盟復何事哉。

公伐齊納糾。公羊云:「納者,入辭也」。非也。納者,納辭耳。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非入辭也。又曰:「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亦非也。有伐而納者,有圍而納者,有未嘗伐,未嘗圍而納者。各據實書之耳。又云:「糾不稱公子,君前臣名也」。非也。糾失國在魯,本非魯臣,何以責以君前臣名乎。且若稱公子糾,則可謂非君前臣名乎。

齊小白入于齊。公羊云:「以國氏者,當國也」。非也。凡言當國之説,皆無通例,不可條貫。吾於州吁弑其君,既言之矣。

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公羊曰:「内不言敗。此言敗者,伐敗也」。非也。若魯實以復讎而戰者,春秋不宜不言公。若以復讎者在下,故不言公,春秋豈奪人臣子意哉。臣有善言,君行之,則君善也。故『書』曰:「股肱良哉」。言一體也。奈何以復讎者在下,則不以其美歸公哉。且謀之者臣也,行之者君也。臣謀而君不行,貶君可也。臣謀而君行,又欲何嫌。

十年,公侵宋。公羊曰:「麤者曰侵,精者曰伐」。似近矣,未合也。又「戰不言伐」,是也。戰重也。其曰「圍不言戰」,則非也。圍未必重於戰,不可詳圍而略戰。

宋人遷宿。公羊曰:「以地遷之」。非也。直宋人以其力遷宿,使臣于己,無説還之與不還之。

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公羊曰:「我能敗之,故言次也」。何休云:「二國纔止次,未成於伐」。不知二國之師,進至於乘丘,而我能敗之邪,抑亦退至乘丘,而我能敗之邪。今推傳文及注,意是自郎進至乘丘也。然則郎非近邑。桓十年來戰于郎,何以謂之近乎圍邪。彼時至郎,則恐見圍。此時至郎,則猶未成於伐。郎一地也,何二三乃爾乎。

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公羊以謂:「荊者,州名也」。非也。楚之有荊號,非一日也。『詩』云:「撻彼殷武,奮伐荊楚」。非孔子改之也。且楚在荊州,以其強大,故抑而謂之荊。若荊州之地,復有一國,彊若楚者,當有兩荊,不亦妄乎。又徐亦夷也。徐在徐州,不聞以州名名之,則徐猶荊也。可得謂徐者,州名之乎。又曰:「國不若氏」。亦非也。甲氏潞氏,同為赤夷,而國殊族異,故分名耳。譬猶漢之西域,乃有三十六國,緫而名之,謂之西域,析而名之,自然分別。有何怪而強云進之稱氏乎。又曰:「氏不若人」。假令赤狄治行益修者,可云晉師滅赤狄甲人乎。又曰:「蔡侯獻舞,何以名。絶。曷為絶。獲也。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亦非也。按:公羊謂:「秦者夷也。匿嫡之名」。然則僖十五年秦獲晉侯,何故與夷狄獲中國邪。凡春秋有獲某人者,有以某人歸者。文自不同,非一物也。以理言之,獲蓋蹔得,以歸蓋就虜而不恥者。

十一年,宋大水。公羊云:「外災不書。此書者,及我也」。按:春秋内其國而外諸夏。若水災及魯,自可記魯災而已。無為詳宋而略我也。公羊以百二十國寶書為據,故云爾。非實可信也。

王姫歸于齊。公羊云:「何以書。過我也」。非也。元年所書,逆王姫,及築館者,皆以非常書,則知常逆王姫,及築館,不當書。故此王姫書歸而已。若以謂過我而書者,自周之齊,何乃過魯。

十三年,公會齊侯盟于柯。按:公羊例曰:會猶最也。及,汲汲也。信斯言者,柯之盟,曹子手劔,以劫齊侯,可謂非汲汲乎。而不稱及,何哉。或者為公羊文過以謂諱之。按:春秋但不書取汶陽田足矣,又改及為會,則是都喪事實,使後人無由察其是非,豈聖人意乎。

十四年,單伯會伐宋。公羊云:「後會也」。非也。伐宋之時,魯本不預謀。後聞乃遣大夫往會之耳。與陳侯如會同意,非後期也。

十七年,齊人執鄭瞻。公羊云:「書甚佞也」。按:春秋未有微者而得書於經。若瞻為大夫而未命,又何以別乎。

多麋。何休於此云云者,非春秋意也。不曰為災乎。

十八年,公追戎于濟西。公羊以謂:「大其未至而豫禦之也」。非也。若未至而禦,何得謂之追乎。此不待攻而自破者。雖多言煩説,猶不可解也。又曰:「于濟西者,大之也」。此欲引追齊師至酅,以立襃貶耳。彼自以弗及,故得書至,又何足據乎。

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公羊以謂:「媵者,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陳人者,陳侯也」。非也。云「公子結以妾媵歸陳侯之婦」,則文理不成。又無故貶損陳侯,使從人稱,非正名之義。蓋媵者,送女也。陳人者,陳大夫也。不煩説矣。又曰:「諸侯一娶九女,諸侯不再娶」。亦非也。假令諸侯之正妃卒,則右媵攝事。右媵復卒,則左媵攝事。而左媵復卒,豈可以宗廟社稷,與衆姪娣共之哉。獨不為宗廟社稷乎。禮云: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由是而言,宗廟不輕於族人,國君不輕於宗子。宗子猶不以妾為婦,國君何故反得以妾為婦哉。然則諸侯自合再娶。再娶者不備三歸可矣。昔武王崩,成王年十二。若不再娶,安取此子哉。苟令武王三十而娶,其后亦二十而嫁。此武王之崩,后亦八十三矣。計生成王時,不減七十。此非人世所有也。可得強云不再娶乎。成王又自有母弟,事皆驗著,非一娶明矣。

二十年,齊大災。公羊曰:「大災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疒+列]也」。非也。春秋何以不言大瘠大[疒列],而亂火災之名乎。又曰:「何以書。及我也」。亦非也。春秋豈其詳外而略内哉。

二十二年,肆大省。公羊以謂:「譏始忌省也」。非也。經云「肆大眚」,而傳謂之「忌省」,其文與其理不可訓解。蓋不足難也。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尋何休之意,以謂大夫相殺也。非也。稱人則是殺有罪之辭耳。孟子曰:「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

夏五月。何休於此云云者,非也。

公如齊納幣。何休云:「實淫泆不可言,故因其自納幣見之」。非也。公不當喪娶,又不當自納幣。此春秋所貶也。又何起淫泆之有。

二十三年,公至自齊。公羊云:「危之也。公一陳佗也」。非也。有致善,有致不善,皆妄説也。不可以通。

蔡叔來聘。何休云:「不稱使者,公一陳佗,故使若我無君,以起其當絶」。非也。假令莊公外淫,天子詎能便知之,而春秋責其聘小人乎。

公如齊觀社。何休云:「諱淫也」。非也。假令君子諱國惡,豈可虚出不然之事,以文過飾非乎。

荊人來聘。公羊云:「荊何以稱人。始能聘也」。非也。稱人,即其大夫之辭耳。何休乃云:「春秋王魯,因其始來聘,明夷狄能慕化脩聘,禮當進之」。若然者,隱二年會戎于潛,何不曰會戎人乎。且荊人來聘,明非其君自來矣。今所言州、國、氏、人、名、字、爵七等之制,皆進退人君者也。如之何,又欲移用於其臣乎。何休又曰:「不繋國而荊者,許夷狄者,不一而足」。若然是後何不且書楚氏,而遂足與楚人。

盟于扈。公羊曰:「危之也」。妄説耳。

二十四年,戎侵曹。曹覊出奔陳。公羊曰:「曹無大夫」。非也。經曰:「不敢遺小國之臣」。聖人作春秋,豈遺之哉。又曹伯,伯也。鄭伯,亦伯也。若以小國故無大夫,鄭亦宜無大夫,豈獨曹哉。今公羊不曰「鄭無大夫」,而獨曰「曹無大夫」,似見曹之大夫著於經者少耳。非確語也。

赤歸于曹。郭公。按:此一事推尋傳注,初無義理。不知先儒顛倒繆妄,何乃至如此。

二十五年,陳侯使女叔來聘。何休云:「稱字,敬老也」。非也。春秋以名字襃貶,非有殊功異行,亦不輙字之。藉使女叔實有賢行,則稱氏為不見矣。

衞侯朔卒。何休云云,飾非之語也,無可信用。

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何休云:「書,得禮」。非也。若得禮,則春秋當不書矣。

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公羊曰:「于社,禮也。于門,非禮也」。非也。若于社為得禮,春秋亦當不書矣。

公子友如陳。按:公羊例,母弟稱弟。此公弟也,則何以不曰公弟乎。吾於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既言之矣。

二十六年,曹殺其大夫。公羊云:「不名,衆也」。然則殺三郤,何故名乎。又云:「不死於曹君者也」。宋殺其大夫,又何以辨哉。凡公羊以大夫相殺稱人,而君殺大夫稱國,而不論大夫有罪無罪,故使曹宋同文異義,是非臆斷也。又曰:「此蓋戰也。滅也」。亦非也。曹覊雖賢,何能掩君滅之禍乎。以曹覊之賢,遂諱曹伯之滅,又何義乎。晉之假道於虞也,宮之奇諫。推宮之奇之賢,則無以異於曹覊矣。春秋為曹覊諱曹伯,不為宮之奇諱虞公,何哉。

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公羊云:「通乎季子之私行」。非也。文稱如陳,非私行也。且當是時,内難未作,何避之有。若以季子見幾遠舉者,是謂忘宗國之亂,而貴一身之全,非賢智也。且季子於此奔陳,亦見釁端已成乎,則莊公既病而召季子,其釁端宜益深矣,季子何以得入而與國政。夫莊公病,季子覊旅在外,一旦召至,授之權柄,人莫能禦者。此明公子牙之徒,禍猶未已也。若彼之時,禍猶未巳,況去莊公歿,尚數年而遂云避内難出奔乎。且季子與其奔也,孰若勿奔以銷解其謀,詧識其勢,若孔父之禦亂也,而胡為背君捐國,使回皇於亂臣之手。此皆事之不然者也。

杞伯來朝。何休云:「不稱公者,春秋黜之」。非也。吾既言之矣。

二十八年,齊人伐衞。衞人及齊人戰。衞人敗績。公羊曰:「曷為使衞主之。衞未有罪爾」。非也。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當此之時,公羊以晉師夷狄之不若,則何以不使楚子主之。豈晉師未有罪,楚子有罪乎。是何自相反也。又曰:「敗者稱師。衞何以不稱師。未得成師也」。亦非也。苟衞未得成師,則春秋曷為書以偏戰之辭。此為不知春秋之文甚矣。

冬築微。大無麥禾。公羊曰:「諱以凶年造邑」。非也。築微,在冬初。五穀畢入,然後制國用,在冬末。故有前後耳。豈故諱哉。

二十九年,城諸及防。何休云:「諸,君邑。防,臣邑」。非也。臣之有邑,臣之禄也,可得而專乎。苟不可專,則臣邑猶君邑也。且假令倶臣邑者,文可曰「城諸防」乎,則與彼須朐,何辨焉。

三十年,齊人降鄣。公羊曰:「紀之遺邑也」。非也。紀滅久矣,猶存鄣乎。又曰:「降之者,取之也。不言取之,為桓公諱也」。亦非也。取之固曰取之,降之固曰降之,遷之固曰遷之,非可相假借為諱避也。齊人降鄣,猶曰宋人遷宿。遷之不可諱為降也,猶取之不可諱為遷也。文如日月不可巧誣,而猶云云,多見其惑也。

齊人伐山戎。公羊曰:「此齊侯也。其稱人何。貶。蓋以操之為已蹙矣」。非也。屬桓公取鄣,諱之為降,又近上滅譚滅遂,亦無所貶。夫桓公滅中國而不貶,今伐山戎而貶侯以人。此可謂識輕重乎。且誠春秋意者,是開桓公得滅中國,而不得伐山戎也。此所謂小辨破道,小説害義,君子之所疾也。

三十一年,築臺于郎。公羊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潄浣也」。非也。譏在築臺,不在臨民。若不臨民,臺可為乎。臺若不可為,雖不臨民,雖不臨國,雖不臨遠,猶譏之也。何必以三者限之。

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公羊云:「不稱弟,殺也」。其意欲以不稱弟,起牙見殺。非也。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不稱弟,又何故哉。大凡君殺大夫,舉當言殺。外則見其專殺之罪,内則分別善惡之趨。今季子誅牙,内得親親之理,外得尊尊之義。春秋無所復責,故平其文使若自死然。孔子曰:「大夫強而君殺之,義也。自三桓始也」。正謂此也。不稱弟,適其常文,又何足據乎(若謂刺公子牙,則猶當坐殺大夫)。何休曰:「莊不卒大夫」。亦非也。彼溺不卒者,自以非執政故爾。何謂莊不卒大夫哉。

公子慶父如齊。何休云:「奔也」。非也。若奔而言如,是春秋縱有罪也。而曰:「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亦非也。若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但不殺之,緩追逸賊,書奔足矣,又何故改之為如哉焉。有臣殺其君,不成而出,推親親之意,遂并諱其奔意者,獨慶父可親親哉,子般不可親親哉。且季子不殺慶父,非義也。故季子曰:「公子不可入,入則殺矣」。由是言之,緩追逸賊者,季子之心也。如慶父居國而不去,季子安得而不殺。且當殺之,又何有諱其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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