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敞『春秋權衡』巻第十一

閔公

元年。公羊曰:「誅鄧扈樂而歸獄焉。季子至而不變也」。又曰:「既而不可及,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非也。慶父弑般,欲取其國,是時季子力不能誅,故遁逃他國爾。設令季子力能誅之,則慶父誅死矣。何謂不探其情乎。

齊仲孫來。公羊曰:「公子慶父也」。非也。孫以王父字為氏。此乃慶父之身也,未可以稱仲孫。且經實繋之齊,若之何謂魯仲孫哉。此不近人情之尤者。

二年,公薨。公羊云云,説同元年。

公子慶父出奔莒。何休云:「慶父弑君,不當復見,所以復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若然何不但書「公子慶父如莒」,以與莊三十二年之文同哉。彼時起季子不探其情故言如,此時亦不探其情,何故不言如。知彼所説妄矣。實説慶父使人殺般,般本季子所欲立者,故季子出奔,慶父因立閔公。不知慶父利其幼少易取之邪,將亦其勢未可得國邪。閔公既立,則誅弑般者而歸罪焉,又召季子而用之焉。不知慶父之意欲厭民心邪,欲自解釋於國人邪。季子知力不足以討慶父,故與之並立於朝。已而慶父又弑閔公,而國人皆從季子,莫從慶父,故於是出奔於莒。此其正也。

高子來盟。公羊曰:「不稱使,我無君也」。非也。齊高子、楚屈完,文義一也。不可復附異説矣。且慶父出奔,則僖公已立也。高子稱來盟,則僖公之盟也。何謂我無君乎。公及齊大夫盟於曁,當是時齊無君,文不沒公,即魯無君,何故沒齊侯哉。此自相反也。

僖公

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公羊曰:「救不言次。言次,不及事也。邢已亡矣」。非也。有救而次者,有救而不次者,有次而救者,有次而不救者。事自如此,春秋明書之耳,何足以起邢亡乎。又曰:「曷為不言狄滅之。為桓公諱」。亦非也。文先次後救,即譏其怠惰矣,何諱之有。公羊以百二十國寳書為據,故如此説耳。又曰:「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亦非也。向謂:「救言次者,不及事也」。今謂:「先次後救者,君也」。若令救時及事,春秋自不書其次。不書其次,遂無以見其是君。此語自相伐也。又春秋所書,救正欲其急病拯危耳。若頓師安次,則失救國之義,理不得不書所次以見之。理既當書,不得云救不言次也。救不言次,似道仲尼作經,見救國及事者,則不言次,見救國不及事者,則加言次。如此是率已作經,非復傳信也。又公羊説伐楚救江云「為諼也」。夫伐楚之與次于聶北,其文不同而勢同也。為諼之與(書)〔舒〕緩,其意不同而指同也。為諼者,不直赴所急,而更伐他國。舒緩者,亦不直赴所急,而淹止他邑。文為事生,非為辨君臣也。又次于聶北救邢者,惡其不直赴所急,乃遙為邢援而已。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楡者,言其本當救晉,中有難,故止於雍楡也。論二者之文,則有相似。論二者之情,則終始不同。情變而文異,亦其宜也。且謂大夫將必先通君命乎,則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亦何不先救後伐哉。又曰:「不與諸侯專封」。亦非也。經有救邢,又有邢遷。救邢,則邢未滅之辭也。邢遷,則邢自遷之辭也。邢能自遷,諸侯城之而已,非邢亡,又非專封也。何得與衞一例哉。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公羊曰:「此一事也」。非也。三國以春救邢,以夏城之。同事異時,何謂一事乎。

獲莒拏。公羊謂:「莒無大夫」。吾既言之矣。

二年,虞師晉師滅下陽。公羊曰:「使虞首惡」。非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序上。蓋惡兵也。虞實主兵矣,又何使之首惡乎。何休云:「晉至此乃見者,晉楚倶大國,後治同姓也」。不知春秋之作,小國先治邪,大國先治邪。若小國先治,齊秦晉宋倶當後見也。若大國先治,杞莒陳蔡倶當後見也。今一後一先,知其妄亂,都非統理。其要欲就百二十國寳書語耳。又哀公元年,隨侯見經。不知隨者大國邪,小國邪。若大國,宜與齊晉相縁見經。若小國,宜與莒杞相縁見經。又不知隨者同姓邪,異姓邪。若同姓,邢衞亦同姓也。若異姓,莒杞亦異姓也。如彼都無所説,此獨紛紛何哉。

齊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貫澤。公羊以謂:「大國言齊宋,小國言江黄,以為其餘皆莫敢不至也」。非也。即實四國會,豈可辨哉。且四國會盟多矣,難以推類為褒。又江黄者,何必極遠之國乎。周末時,諸侯分爭,水絶壤斷,不相往來。齊魯之儒,未嘗渉江黄之境,及聞其名,如在海外矣,故號以為最遠。

三年,徐人取舒。公羊云:「易也」。非也。若實滅國,豈得言取。何休云:「易者,猶無守禦之備」。亦非也。若諸侯有守禦之備,豈有能滅之者哉。諸見滅者,皆無守禦備也,豈獨此乎。又獨以無備之故,變滅言取,是輕滅國之科,同於取邑。春秋豈為爾乎。

會于陽穀。公羊曰:「此大會。曷為末言爾」。此非問也。春秋會而不盟,可勝言乎。其能必令此盟乎,且謂末言爾者,仲尼之意乎,桓公之意乎。若仲尼之意者,是其本盟而今隱之,欲以成就桓公。仲尼豈樹私附黨者乎。若桓公之意者,是本自不盟,春秋直據事而書,無所獨異也。

公子友如齊莅盟。何休云「託王於魯」云云者,非也。莅者就耳。勢不可書。莅盟曰來盟,來盟曰莅盟,無庸飾虚説也。

四年,蔡潰。公羊曰「國曰潰,邑曰叛」。非也。潰者民潰,叛者臣叛,非繋國邑為別也。

遂伐楚次于陘。公羊云:「其言次于陘,有俟也」。非也。若實俟無為,不言屈完來盟于師。公羊曰:「何以不言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按:春秋之義,大夫不得敵君,故得臣不氏。今乃尊屈完,使當桓公,自相反也。又曰:「其言盟于師盟于召陵何。師在召陵。師在召陵,則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非也。盟于師者,屈完之意也。盟于召陵者,齊侯之意也。文為事出,非虚加之也,何有喜服楚哉。何休乃引國佐為據。夫國佐本不來盟於師,諸侯追與之盟耳。非此比也。

公至自伐楚。公羊曰:「何以致伐。楚叛盟也」。按:諸致例有可通者,有不可通者。其歸多妄,不足守其一,遂信其二。

五年,杞伯姫來朝其子。公羊曰:「内辭也」。非也。此實自朝其子耳。譬如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之類,文理不疑,何謂内辭。

鄭伯逃歸不盟。公羊曰:「其言逃歸不盟何。不可使盟也」。非也。公羊嫌上會實有鄭伯,中云「諸侯盟于首戴」,若鄭伯實逃歸者,當在首戴之前,故云爾。不知鄭伯本自當盟,及盟之日,更自逃去。所以文先序諸侯盟,後言鄭伯逃也。又但書「逃歸」,則嫌已盟而逃,故出「不盟」者,在盟前逃也。亦猶公會晉侯齊侯衞侯宋華元邾人于沙随,不見公;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衞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公不與盟。尋其先文,如皆已盟復得後語,乃知不與耳。與此相類,無多疑也。而以謂「不使寡犯衆」,可謂義甚高,而理不要。

晉人執虞公。何休曰:「稱公者,奪正爵,起從滅也」。非也。春秋奪者降爵云乎,豈曰増爵云乎。蓋絶知者之聽。

六年,圍新城。公羊云:「邑不言圍」。非也。吾既言之矣。

八年,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公羊曰:「脅於齊媵女之先至者」。非也。僖公賢君,桓公亦賢君。僖公豈受脅於齊者,桓公亦豈必欲脅魯者。且於文無以見齊脅魯之意,異於取子糾、歸公孫敖,不可為若説。

九年,盟于葵丘。公羊曰:「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非也。葵丘,桓之盛也。孟子嘗言之矣。唯以日月為例,遂亂於安危。嗚呼,愼言哉。

十年,晉殺其大夫里克。公羊曰:「里克弑二君,則曷為不以討賊之辭言。恵公之大夫也」。非也。按:恵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又將圖寡人」。然則恵公之殺里克,本以討賊殺之,無為不稱人以殺也。且夫為國家者,不賞私勞。就令恵公本因里克得國,其可遂不以正義討之乎。公羊謂:「定公受國於季氏,而譏其不能致誅」。即定公能誅,無乃又如里克之不以為賊乎。此進退相駮者也。又曰:「晉之不言出入,踊為文公諱」。亦非也。鄭詩序曰「公子五爭」,春秋唯有突、忽見經。不知復誰為(謂)〔諱〕乎。凡諱施於功徳已著,猶有可諉。今重耳之美未見,而為之探情諱過,不亦誣人哉。

十四年,諸侯城縁陵。公羊曰:「不言徐莒脅之,為桓公諱」。非也。吾既言之矣。

沙鹿崩。公羊曰:「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非也。聖人庸能獨知沙鹿崩為天下異乎。傳曰:「子不語怪」。若知沙鹿崩之為天下異者,可不為怪乎。又曰:「沙鹿,河上之邑」。亦非也。此自山名之不頌繋山者,以可知故也。『書』禹貢:導淮自桐柏導河自積石桐柏皆山也,而不繋山,至言荊山岷山,則皆繋山者,亦可以曉故也。

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公羊云:「晦者冥也」。非也。晦者,晦朔耳。又曰:「夷伯者,季氏之孚也」。亦非也。當是時,季友未卒,公亦未失政,欲推天假命,以就災異,非聖人之意矣。至使漢世儒者,爭言陰陽,詆毀善人,其患豈小哉。

十六年,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公羊云:「是月者,僅逮是月也。不日者,晦也」。非也。夫晦朔者,天之所有,春秋取朔棄晦,何當於義乎。此乖僞之深者。又成十六年實書晦朔。晦朔之相發,猶首尾也。尚何云哉。

季友卒。公羊云:「其稱季友何。賢也」。非也。季友之賢,在莊閔之間。於彼稱季子足矣。獲莒拏,不加褒焉,死何乃復言之乎。且若稱季友為賢,稱仲遂亦可謂賢矣。

十七年,齊人徐人伐英氏。何休曰:「稱氏者,春秋前黜之」。非也。英氏者,國也。國之號,或一字,或二字,或三字,非若甲氏、潞氏也。今縣有尉氏者,亦可封國,又何謂乎。

夏滅項。公羊以謂:「桓公滅之」。非也。桓公雖信賢,豈宜滅人哉。且桓公既已功高天下,而威震主矣。又戕人滅人,此春秋所惡也。而反為之諱,是開有功者得横行天下,而無忌憚也。且桓公與山戎戰,春秋貶之,降侯為人。夫戰山戎,孰與滅中國。滅中國反可諱以功除,而戰山戎反不得,此皆迷惑不然者也。

十八年,宋師及齊師戰于甗。公羊曰:「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非也。晉荀林父及楚子戰于邲,寧可亦曰「與晉荀林父之征楚」乎。所異於晉者何哉。

邢人狄人伐衞。公羊、何休曰:「狄稱人者,善能救齊」。非也。春秋之法,内諸夏而外夷狄。夫外夷狄者,夷狄亦外之。是以仲尼稱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惡其乘釁蹈隙,必能為患也。夫中國至大,不能無禍,而開夷狄使憂之,吾見禍以益多,憂以益長,甚非仲尼意也。

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何休云:「名者,葵丘之盟,叛命者也」。非也。若其誠然,應曰「宋公執」矣。休又云:「不為伯討者,執之不以其罪」。亦非也。若其誠然,則何故名。休又云:「所以著有罪者,為襄公殺恥」。予謂為襄公殺恥者,書宋公執之足矣。且襄公執人之君,不得其罪,所以使霸業不就者此也。直書其失,以示後世,不亦明乎。又何殺恥之急。

鄫子會盟于邾。何休於此説為襄公諱之意,委曲附會,非聖人本指也。且襄公以不能盡用道,故致大敗。功未足以及人,徳未足以懐遠,尚何可貴,而春秋事事諱之。此蓋徇己之私説,非通方之大經。

二十年,郜子來朝。公羊云:「失地之君也」。非也。若失地之君,何得言來朝。朝者,施於有國有家之辭爾。又公羊以郜滅在春秋前。按:春秋以來,且九十年矣。郜子失地,殆三世矣,猶能自歸同姓,躬行朝禮,無乃少不近人情乎。

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公羊以謂:「雖文王之戰,不過是也」。非也。如公羊之意,惑於泓及河曲而已。泓雖水名,其陸地,猶可以水名之。若謂必令如河曲者,「遇於魯濟」,豈眞遇於水中乎;「敗於濆泉」,豈眞戰於泉中乎。今天下以水名地者尤多,不必居水中,乃得以水名也。且文王何容易哉。徳不加焉,則不以力爭。義不過焉,則不以威制。漸之以道,摩之以仁,而四方自服爾。故『詩』曰:「肆不殄厥愠,亦不隕厥問」。如是而伐崇,猶再駕而降,愛民之至也。今襄公退不務修其業,而進徒守咫尺之信。夫其守信誠是也,則不若緩脩吾徳,無亟大功,以殘百姓也。今論其守信之節,而忘其殘民之本,而以比之文王,其不知聖人亦深矣。且夫守信而不詐戰於楚人,則有恵矣。無徳而求大功於己國,則不為頼矣。未知文王獨為爾乎。

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鄭。公羊以謂:「不能事母者」。非也。王者不孝,宜去天以見。今不去天,知其非不孝也。何休又云:「下無廢上之義,得絶之者,明母得廢之,臣下得從母命」。嗚呼,後世所以多廢置之禍也,不亦謬乎。

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公羊曰:「不名者,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内娶也」。非也。文稱大夫,是有大夫,非無大夫明矣。且君娶一卿,而一國之内,何得悉無大夫哉。凡妻之父母,所不臣也。至其等列,禮不及也。何謂無大夫乎。詭僻不經,乃至於此,可憫笑者此也。

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公羊曰:「何以不言遂。兩之也」。非也。頓子之奔,由陳攻之,故楚必圍陳,乃得納頓子。其文與其事,詳矣盡矣,不可加矣。豈得言遂哉。遂者,生事也。非此之比也。

公會衞子莒慶。何休曰:「莒無大夫。書慶者,尊敬壻之義」。劉子曰:推此言也觀之,其妄可勝計乎。

二十六年,公追齊師,至酅弗及。公羊曰:「其言至酅弗及何。侈也」。非也。以公追人,就令勝之,尚何可侈哉。且是後齊復伐我,此明齊不畏魯甚矣。數見卑侮,猶自以為大如此乎。君子之無恥也。

楚人滅隗,以隗子歸。何休曰:「不言獲者,舉滅為重」。非也。獲之與以歸,非一物也。何得并言之。

楚人伐宋圍緡。公羊以謂:「邑不言圍。言圍,刺道用師也」。非也。圍緡者,乃楚人將卑師少爾。伐齊者,則楚師將卑師衆爾。何以強配合之乎。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何休曰:「稱師者,順上文」。非也。踰國而乞師,是必求多非求少也。若少魯亦自能辨之,何苦外求乎。故此自楚師無疑也。何休欲顧上圍緡時意,故析之爾。又所為圍者,非旬日所能為者也。説楚人道用其師於伐宋,則庶幾信矣。何者,伐非久事也。説楚人道用其師於取緡,亦庶幾信矣。何者,取邑未必久也。今正圍邑,久者或累年,短者或累月,公又安能得其衆伐齊取穀乎。且由楚至魯,非近地也。伐宋圍緡,非易事也。由魯至齊,又非一日也。勝齊取穀,又非一日也。自齊還魯,又非一日也。用一冬之間,往返如此,此可信乎。

公至自伐齊。公羊曰:「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原公羊之意者,謂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則今得意不當致伐,故如此問也。曰「何以致伐」者,是問不致會而致伐也。然伐齊取穀者,獨公以楚師自往耳,無諸侯之會也。非諸侯之會,則不得致會,此理之適然耳。公羊子迷妄其本末,遂強云「患之興,必自此始」。何休覺其難通,又必欲掩覆其過,故注莊五年曰「公與一國行師,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以彫飾此文也。然公羊本問何以致伐,不問何以致。問何以致伐者,是問何以致會,今不然耳。問何以致者,乃可説云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耳。今遺其問致伐之本意,更出不致之別説,欲以濛澒其語,營亂耳目,豈通也哉。且用公羊之説,公伐齊取穀,有何不得意哉。乃云「患之起,必自此始」,按是後乃無齊患,雖何休曲為之説,寧足蔽其妄乎。

二十七年,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公羊曰:「其稱人,為執宋公貶也」。非也。宋襄公死久矣,春秋前貶之明矣。又終僖之篇貶,何為乎。

二十八年,晉侯侵曹。晉侯伐衞。公羊云:「未侵曹也」。非也。若未侵曹者,春秋豈探其情而先書之。

公子買戍衞,不卒戍,刺之。公羊曰:「不可使往也」。非也。若不可使往而刺之,是得其罪矣。又何更其文為不卒戍乎。且殺大夫,何必著其罪哉。其著之罪,則是加之,加之則濫矣。春秋直記之者,見濫也。傳不曉此意而妄云云。何休乃復引曰:「不日,以明有罪無罪」。不亦迂乎。

及楚人戰于城濮。公羊曰:「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此自戕賊者也」。按:公羊本云楚無大夫,前年伐宋圍緡,雖以師行,猶自從本稱稱人而已。今忽如此問,則是楚有大夫也。即今言之是,前所言非也。即前言之是,今所言非也。何休乃引屈完。按:彼屈完乃自為尊之,以當桓公,特説此文耳。非常之辭,何得引比乎。又諸侯自用師,楚自使微者,豈得不謂之大戰。「曷為使微者」,亦問之無理者也。

陳侯如會。公羊云:「後會」。非也。陳本不預盟約,聞會自至。其意其文,與陳侯使袁僑如會一耳,不可横出兩説。

公朝于王所。公羊曰:「天子在是也,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非也。若不與致天子,則不書天子在是。彼云「天王狩于河陽」,豈與致天子乎。

陳侯款卒。何休曰:「不書葬者,為晉文諱」。推此言也而觀之,其妄可勝記乎。

天王狩于河陽。公羊曰:「不與再致天子也」。何休曰:「一失禮尚愈」。予謂:傳語有理而不合經,注語無理而不可訓。豈有以臣召君,云一失尚愈乎。一失尚愈者,謂小徳出入耳。若顛倒君臣,淆亂尊卑,此罪之大者,尚云愈哉。

二十九年,介葛盧來。公羊曰:「夷狄之君」。非也。白狄無名,介何以得名。

三十年,衞侯鄭歸于衞。公羊曰:「其言歸何。歸惡乎元咺也」。非也。公羊常例,以歸者出入無惡,復歸者出有惡、歸無惡。縱春秋歸惡於元咺,書衞侯亦足矣。又謂之出入無惡可乎。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公羊曰:「公不得為政爾」。非也。僖公之時,大夫初未強,豈敢專行哉。此殆誣之矣。

三十一年,取濟西田。公羊曰:「諱取同姓之田」。言魯此地本為晉侯所還,當時不取,久而取之,故坐取邑也。非也。諸侯受封,自有分矣。後雖侵奪喪失,有王者作,皆當還之。魯取己物,假令本無伯主之命,猶應以功覆過。故魯頌美僖公能復周公之宇。何有反坐取同姓之田哉。又公羊桓二年傳,曰:「至乎地之與人,則不然,俄而可以為其有矣。然則為取,可以為有乎。曰:不可。若楚王之妻媦,無時焉可也」。以是推之,明曹不得終有魯地。魯縁伯主之命而取之,又何足諱哉。

三十二年,衞人及狄盟。何休云:「言及者,知不得狄君」。非也。書「衞人狄盟」,則不成文。書「衞人會狄」,則實盟非會。曰「及狄」者,使文理相成耳。亦猶晉侯會狄會呉之比也。尚何疑乎。

文公

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何休曰:「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非也。文公始即位,亦何不肖,而諸侯遂聞之乎。向若天子亦不遣叔服會葬,則春秋便都無文以見文公之不肖矣。又曰:「叔服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權也」。亦非也。天子之子得稱王子,猶諸侯之子得稱公子也。王子有封國為諸侯者,不得復稱王子,當以爵為重。其未命為諸侯者,自當從大夫之制,或字或名。理適宜之,非為刺親親也。又云:「魯得言公子者,方録異辭,故獨不言弟也」。然則魯不言弟,乃春秋之常,而公子慶父伐於餘丘,乃云不言弟,豈其幼少將兵。凡此云云,公羊本無其説,倶出何休爾。而乖錯如此,可為怪歎。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公羊曰:「加我服也」。非也。命為諸侯。

二年,作僖公主。公羊曰:「刺欲久喪而後不能」。非也。公自惰緩,不作主耳。何以知其欲久喪。

及晉處父盟。公羊曰:「何以不氏。諱與大夫盟也」。非也。諱與大夫盟,沒公足矣,何為去其氏。即内微者,及晉處父盟,何以辨乎。何休曰:「使若得其君,如經言邾婁儀父矣」。若然又不當沒公也。

三年,晉陽處父伐楚救江。何休曰:「若兩之當先言救」。非也。若實伐楚,又往救江,豈非兩之乎。明此但脱以字爾。

四年,逆婦姜于齊。公羊曰:「娶乎大夫,略之也」。此雖孤經,無他證據,然魯初納幣,乃用上卿。審娶大夫者,禮豈如此崇乎。

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公羊曰:「其言歸含且賵何。兼之。非禮也」。非也。禮:國君薨,鄰國弔之,其敵體也。猶含賵禭共一大夫。況王者於其臣妾乎。何休曰:「不從含晩言來者,本不當含」。按:公羊例,不及事言來,其常也。今含不及事,自可言來,何害於不當含,而又去來乎。又傳譏兼之,不譏含也,則傳意以含為禮,注意以含為非禮。其自相反戻,至如此。

王使召伯來會葬。何休曰:「去天者,不及事,刺比失喪禮也」。非也。天子會葬諸侯,而有早晩小失耳,未可集以為過也。何至遂貶去天乎。

六年,葬晉襄公。何休曰:「刺公不自行,非禮也。諸侯薨,大夫弔,自會葬」。吾不知此在何禮。周有千八百諸侯,統計五十年,死亡略盡,是一歳凡有三十六君死也。如一一會葬,雖疲死道路,猶未能適。況又外有朝會,内有祭祀,如何得暫假而行之乎。言不近理,無甚此者。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公羊曰:「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何為出奔。射姑殺也」。此問之非也。處父見殺,射姑出奔,何有可疑而明射姑殺處父乎。成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山,宋華元出奔晉。然則殺山者,亦華元乎。

閏月不告朔,猶朝于廟。公羊謂:「不告朔,禮也。猶朝于廟,非禮也」。非也。閏雖無常,而政有常,安得不告。假令閏十二月者,必有立春。立春之政,所當告也。若就前月告之則先時,若就後月告之則不及時。『夏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由是觀之,則自當告也。

七年,公伐邾婁。甲戌取須朐。公羊曰:「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辭也。使若他人然」。非也。僖公時,亦嘗伐邾取須胊矣,何不為内辭哉。何休曰:「所以深諱者,扈之盟不見序,并為取邑故」。按:僖公取須朐之年,與邾戰於升陘,敗内之師,理亦可諱,而何故不日以為辭哉。又僖二十六年,伐齊取穀,書「公至自伐齊」者,公羊以謂:雖得意,且有後患,故從不得意之例以致公也。然僖公後卒無患。今止縁取邑之故,故扈之盟不見序,可謂後有患矣。何不書「公至自伐邾婁」,以起不得意乎。夫取穀,無患也,書「公至」。取須朐,有患,不書「公至」。何二三哉。

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公羊曰:「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非也。在會者,皆諸侯也。既與公盟矣,又何云眣晉大夫乎。且諸侯不欲與魯侯盟,乃敢眣晉大夫使之盟乎。皆事之不然者也。

徐伐莒。何休曰:「謂之徐者,前共滅王者後,故狄之」。非也。徐亦夷耳。『書』云「徐戎並興」,非至今乃狄之也。

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何休曰:「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按:公羊所説,經義明矣,而何休横以此例紛亂之。是畫蛇足者也。且敖之罪,加日何以能諱,不日何以能益。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公羊曰:「曷為皆官舉。宋三世無大夫」。非也。僖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不舉名氏,以謂宋無大夫也。今此舉官,亦云無大夫。若實内娶無大夫者,都無所舉是矣。或官舉,或不舉,何哉。

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公羊曰:「兼之。非禮也」。非也。僖公成風,猶恵公仲子耳。若以謂兩人者,豈可敘母於子下哉。禮曰:婦人三從。是謂婦人無專行耳。如遂令母在子下,不可謂知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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