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敞『春秋權衡』巻第十三

昭公

元年,叔孫豹會晉趙武陳公子招云云。公羊曰:「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貶也」。非也。公羊以母弟稱弟,故云爾。不知母弟可以稱弟,而不可常稱。常稱皆以重書也。且招之罪,在殺世子偃師,不在會于漷也。聖人襃貶,各於其事,豈有迎其未然之事,探其且然之罪,以為貶哉。推此而言,傳云「母弟稱弟」,不可通也。又曰:「招之罪已重矣,何為復貶於此。著招之有罪也。言楚之託乎討招以滅陳(地)〔也〕」。亦非也。夫殺世子,此招之罪也。滅陳之國,此則非招之罪也。以楚討招而滅陳,而遂移罪於招,豈春秋之理哉。

三月,取鄆。公羊曰:「鄆者,内之邑也」。非也。鄆常見於春秋,皆與莒事相附。此莒之附庸明矣。

秦伯之弟鍼出奔晉。公羊曰:「(祭)〔秦〕無大夫,仕諸晉也。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非也。凡春秋所言出奔皆貶也。今如傳所説鍼者,乃秦伯之過,此自當貶秦伯,而不當貶鍼也。向若春秋書曰「秦伯放其弟鍼於晉」,則可問曰「秦無大夫,此何以書。曰:仕諸晉也。以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放也」。今經言奔,此罪在鍼,不在秦伯明矣。何以見秦伯仕之於晉乎。由是言之,所謂秦無大夫者,直虚言爾。

莒去疾自齊入于莒。莒展出奔呉。何休曰:「不從莒無大夫去氏者,簒重,不嫌本不當氏也」。非也。莒去疾,猶曰齊小白。莒展,猶曰鄭忽。此乃常文見貶爾。自不得從大夫例也。

疆鄆田。公羊曰:「畏莒也」。非也。成公九年,楚人伐莒,莒潰,楚人入鄆。襄公十二年,莒人伐我圍台,季孫宿救台,遂入鄆。今又因莒之亂疆鄆田。此明鄆為莒附庸明矣。鄆本屬莒,故魯取其邑。未得其地,故因莒亂,帥師而往,分明疆土。此乃欺之,非畏之也。且以理言,魯強莒小,魯安莒亂,何為乃畏莒哉。季孫宿帥師入鄆,豈自入其邑哉。

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齊。何休曰:「名者,所見世,責小國詳」。此乃大繆,且不可信。自是以前,出奔而名者,不為失地,即大惡也。今至款,獨云「在太平世,責之詳」。亦幸見款無他大惡,故令休得如此云。即令款身有惡,如衞朔比者。豈可連書兩名以見之哉。不連書兩名,不足以見法也。何者,款負大惡而名之,休必謂「款以大惡名」,不曰「見治太平名」也。

四年,會于申。何休曰:「不殊會淮夷者,楚子主會行義,故君子不殊其類,所以順楚而病中國」。此亦無理,不可信也。休謂:「楚今行義,故春秋以病中國」。然則楚自合進與中國等矣,則宜殊會淮夷,以起其事。今乃云:「欲順楚義而不殊其類」。是足見楚與淮夷未有異也,何能病中國哉。原其所以云云者,欲成向者殊會呉之説耳。按:會于向,呉人鄫人在列,又何故不殊。

取鄫。公羊曰:「諱滅也」。非也。莒已滅鄫矣,此又能重滅之乎。公羊本謂鄫未滅,故因而為之辭耳。

五年,叔弓帥師敗莒師于濆泉。公羊曰:「濆泉者,直泉也」。非也。此地名爾,豈謂戰而泉涌乎。戰而泉涌,固當舉戰地於上,而後書曰有濆泉。不得引濆泉以為戰地也。且公羊説于泓,以水地者,善其不薄人於險也。戰于河曲者,河曲疏矣,非水地也。戰于乾時者,著時之乾,亦非水地也。戰于邲者,又善楚莊王不厄人也,則是以水地者,必水戰矣。今此舎地之名,更著稱。是豈莒魯之師,居泉中戰乎。

秦伯卒。公羊曰:「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非也。謂秦為夷,則經書秦伐晉,乃其理自適然矣,非貶之也。或謂:秦是夷,或謂:秦非夷,何哉。且諸侯卒,不名者多矣,可以悉謂之夷乎。凡夷狄之爵,雖大不過子,秦爵伯也,非夷亦明矣。又『詩』序:獻公之女,為秦穆公夫人,而生康公。康公為太子時,贈送晉文公于渭之陽,作渭陽之詩。則康公者,嫡子也。今尋公羊以文十八年秦伯罃卒為穆公,則宣四年秦伯稻卒為康公。驗此兩者,又各有名,非匿之也。公羊乃云:「嫡得之」。然則秦伯亦未盡用夷禮。安知彼不名者,自與中國諸侯不名同哉。

七年,葬衞襄公。何休曰:「當時而日者,世子輒有惡疾,不早廢之,臨死乃命大臣廢之。自下廢上,鮮不為亂,故危録之」。未知休何以見此事邪。推此言也而觀之,其妄可勝記乎。

八年,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按:此但殺世子爾。而元年公羊説云「自是弑君」,非實事也。

蒐于紅。公羊曰:「以罕書」。非也。吾既言之矣。

九年,陳火。公羊曰:「存陳也」。何休謂:「陳為天所存」。非也。此自聖人欲存之,故録爾。安知天意。

十一年,楚師滅蔡。執蔡世子友以歸(乎)〔用〕之。公羊曰:「其稱世子何。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予謂:不成其子而稱世子,義與文反難以説也。又鄭忽亦稱世子,豈復不成其子哉。又曰:「用之築防」。此似兒戲,非可也。

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公羊曰:「伯于陽者,公子陽生也」。非也。公羊謂:孔子作春秋,用百二十國寶書也。豈百二十國書悉如此殘缺乎。曷為不革。又孔子作春秋用百二十國寶書,而見於春秋者,裁六十餘國耳。所以不悉見者,師説是非卓佹則不取也。如陽生此事,殘缺乃爾。又非卓佹,蓋何足復録乎。明春秋之作據魯史審矣。以是論之,伯于陽非公子陽生。其所云云者,皆誣聖人也。

十三年,公不與盟。公羊曰:「不恥不與」。是也。言:「諸侯遂亂,反陳蔡」。非也。陳蔡滅而復封,此豈非所謂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者乎。何故恥之。

十五年,有事于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公羊曰:「君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非也。曾子問:君在祭,不得成禮者幾。仲尼語之詳矣,而不及此。此所以知其非也。

蔡昭呉奔鄭。何休曰:「不言出者,始封名言歸,嫌與天子歸有罪同,故奪其有國之辭,明專封」。非也。以昭呉為蔡侯之身邪,蔡侯始歸名廬,後卒亦名廬,此不得謂之昭呉也。以昭呉為蔡大夫邪,國非大夫之有,奈何於大夫之身,奪有國之辭哉。以謂欲見專封也,蔡侯廬歸于蔡,其專封不既明已乎。且齊侯嘗專封衞邢杞三國矣,未見春秋復奪三君之國也。今此何故獨奪之邪。

二十年,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公羊曰:「為公子喜時之後諱也」。非也。春秋之義,善惡各以其事進退之。何有賢其祖,而遂諱其後子孫惡乎。且所以諱賢者之過者,謂小不足以妨大,短不足以毀長,而可以成人之美者也。若乃大惡至叛君專地,反臣子之義,亂人倫之常矣,而猶為之諱乎。如必賢者子孫,則罪皆可諱,是蔡管不誅於周也。由是觀之,所謂公子喜時諱,其義安在哉。何休又曰:「有明王作,喜時當還國」。亦非也。伯夷、叔齊,讓國其弟,當武王之興,不聞還孤竹之封於伯夷也。豈伯夷為不及公子喜時哉,武王非王者哉。

二十一年,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于宋南里以叛。公羊曰:「南里者何。若曰因諸者然」。非也。宋南里者,入宋而居南里也。又何疑焉。

二十二年,王室亂。公羊曰:「言不及外也」。非也。此不問可解矣。謂王室亂者,嫡庶並爭,亂在宗室者也。本不得言京師亂、成周亂、王城亂,其理適然。而何休又云云,皆趨文而遺意者也。

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公羊云:「其稱王猛何。當國也」。非也。王猛乃王矣。未逾年,是以不可稱天王,而又不可以諸侯例稱子也。何則獨言子,則似魯之子,冠王於子,則又與他王子相亂。故稱王繋猛者,明是乃王者在喪之常稱,可無疑也。殷人作『書』,以君名篇,明都不諱也。周人以諱事神,死則諱之,生亦不諱也。逾年之後,臣子可稱之曰天王,未逾年則以王繋名,通謂之小子。王生名之,死亦名之,明尊未成也。今此王猛,是生名之也。後曰王子猛,是死亦名之也。而公羊不達,此見文稱王猛,則謂與小白齊突等矣。不知文無所移易也。甚矣其陋也。且春秋書「王猛居于皇」,即猛不正,可言居乎。

劉子單子以王猛入于王城。公羊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何休云:「得京師地半,自稱西周」。非也。此休不知之耳。又曰:「其言入何。簒辭也」。亦非也。向王猛居于皇,亦何不言入乎。必若以入為簒者,下有天王入于成周,亦可謂簒乎。

王子猛卒。公羊曰:「不與當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也」。非也。向言王猛者,以文不可繋子。今言王子者,死當以子禮治之,明是乃王之子也。言卒者,未逾年之君,猶子赤、子般皆言卒也。言卒則可,言薨則不可。猶夷狄之君,言子則可,言男則不可也。禮之次序,各自有所宜。不必未逾年之諸侯則當稱卒,未逾年之王則當稱薨也。何休云:「春秋簒成者,皆與使當君之」。非也。春秋視簒奪之人,無可奈何爾。隨其自所稱呼而書之者,見其罪也。豈與使君之乎。若簒成則與使君之,是春秋獨惡不善簒,而縱所善簒也。大為之防,民猶踰之,又開其利簒者衆矣。

二十三年,呉敗蔡胡沈頓之師。公羊曰:「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詞言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中國亦新夷狄也」。非也。此欲自文飾其短爾。按:戰者凶事,非禮讓乃事。就令夷狄主之,又何不得而春秋不肯乎。又夷狄所以為夷狄者,正以狡詐無義爾。中國所以為中國者,亦正以禮義尊尊耳。今春秋所以退中國不使主戰者,以其不為中國之行也。而夷狄能結日偏戰,不為狡詐,何故不得主中國乎。中國有惡則不得進,夷狄有善又不得進,此豈襃貶之指哉。故於呉則沒其偏戰之善,而誣以詐戰之惡,於中國則罔以夷狄之行,而強詆以罪。此弊由用日月為例也。試不用日月之例,則戰自戰,敗自敗,了然分矣。

獲陳夏齧。公羊曰:「呉少進也」。然則呉猶得獲中國,豈不得主中國。且所主者,但戰而已。何嫌不得哉。

天王居于狄泉。公羊曰:「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著有天子也」。非也。其意以謂未三年,不當言天王爾。王者雖諒闇三年,然逾年之後,臣子可以天王稱之矣,而王者未可自決政事也。豈謂都無天王之稱哉。毛伯來求金,不稱天王,明命自上下,不合稱之也。天王居于狄泉,臣子稱之,理自得稱天王也。聖人之意可見矣。

二十四年,叔孫舎至自晉。二傳皆無「叔孫」,公羊獨有。此似聖人本意,所謂辭繁而不殺者也。但説之非爾。

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公羊曰:「聚衆以逐季氏也」。非也。若七月聚衆,則何至九月公乃出奔乎。何休又説:「日為君,辰為臣。去辰者,逐季孟之意」。蓋迂而不典。

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公羊曰:「其言入何。不嫌也」。何休云:「不嫌為簒。但起其難」。然則於王猛,何以獨惜此義。

二十七年,呉弑其君僚。何休曰:「不書闔廬弑,為季子諱」。非也。季子之不討闔廬者,蓋勢不可也,豈義之乎。故託不忍父子兄弟相殘耳。而春秋何為遂為之諱。夫弑君之惡大矣,尚可諱乎。若弑君之惡而可諱,何則不可諱乎。季子賢者也。賢者之心,豈止於不欲父子兄弟相殘殺乎。雖殘他人,亦不可也。苟焉春秋但順賢者之意,而為之諱,是一國有賢,通國無罪也。其大者至弑君,而猶為之諱,則其小者戕人賊人,固不當問矣。且季子之不討闔廬,其義安在哉。知力不足討而外託不忍者也。然則季子之不忍,親親之私恩也。春秋之襃貶,天下之公義,而觀季子之行事,苟非其力不足者,則季子未免於貶。何者,私親親之愛,而亂尊尊之序,聖人不為也。是以周公致辟二叔而不疑。今季子何得擅以私愛廢公義哉。然所以仲尼美之不貶者,知其力不足而能外託親親。若是者,可謂達權矣。此其指也。以謂順賢者之意,則可以縱弑君之罪,不亦悖乎,不亦悖乎。

三十一年,黒公以濫來奔。公羊云:「通濫也」。非也。以叔術為賢,賢既不足。又懸隔數十世之外,而通叛君之黒弓,使當有國,誰能信之乎。漢諸儒辨此多矣,是非紛拏者,惑於辭也。不若以大義格之,使在度外。且仲尼稱:「雍也可使南面。居敬而行簡」。「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有如叔術之為者乎,平居講道,則多雍也。退而作春秋,反貴叔術,是自相駮也。其非聖人意,亦可知矣。

定公

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公羊曰:「兩觀微也」。又曰:「主災者,兩觀也」。皆非也。災有先後,據見而書,譬猶六鶂退飛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鶂,審之則退飛。何至顛倒先後,強出尊卑乎。尋繹其意,所以迷惑者,以謂桓宮、僖宮災,不言及也。彼自火並出燒之,莫知次序,故直以遠者序上耳。又云:「曷為不言『雉門災,及兩觀』」。其意以下「新作雉門及兩觀」為比,亦非也。新作可序上,不可序下。災可序下,不可序上。此亦制作之常理,何足致疑而問之乎。

四年,公及諸侯盟于浩油。何休曰:「再言公者,昭公數如晉不答,卒為季氏所逐。定公初即位,得與諸侯盟,故喜録之」。非也。春秋諸侯之會常事耳,非王道之正也。無故繁文,推以為喜,春秋何喜於此哉。

六年,仲孫何忌。公羊曰:「譏二名」。其意以謂二名難諱也。古者蓋雖君之名,臣不諱矣。父之名,子不諱矣。及至於周,臣諱君之名,子諱親之名。然猶諱其死,不諱其生。諱其同,不諱其嫌。二名則不偏諱也。仲尼之母,名徴在,言徴不言在,言在不言徴。自仲尼不偏諱二名,況其他乎。夫己不能諱二名,反譏人之二名,豈理也哉。

十年,宋公之弟辰,曁仲佗石彄出奔陳。何休曰:「辰言曁者,明仲佗石彄強與倶出」。非也。若如休所言,辰罪為輕,何故反序上乎。又何為明年入于蕭而書及乎。按:隱元年公羊云:「曁,猶曁曁也。不得已也」。未知不得已者,為己不得已乎,謂他人不得已乎。以吾觀之,則曁使他人不得已,是也。何者,曁之意,強也,競也,故曰曁曁。以曁曁之,故人不得已從之。此可知矣。昭七年,曁齊平者。是時魯數侵莒邑。莒者,齊兄弟之國。又元年,莒去疾自齊入莒,有親親之恩。故齊與魯怨不平也。於是昭公外娶于呉,而朝聘於楚,深得其威。因此以強逼齊為平。春秋惡其貪殘不知恥,而服人不以徳,故書曁齊平,不盡其事,微以見意也。今此「曁仲佗石彄」,亦猶彼矣。若如休言,昭七年曁齊平者,齊魯初未有惡,何忽有平哉。然説經者,患各執一偏。吾言及者自通,文無汲汲也。言曁者,乃強人之文,是我強人,非人強我也。彼人強我者,如「韓穿來言汶陽之田」,「及晉處父盟」之類,皆自見矣。用是求之,及非汲汲,曁非強我明矣。且若必謂曁為我不得已者,及晉處父盟,亦可謂不得已矣,則其言及何。

十二年,薛伯定卒。何休曰:「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後未至三年,失衆見弑,故略之」。劉子曰:推此言也而觀之,其妄可勝記乎。且公羊曰:「立嫡以長不以賢」。蓋防亂也。如休所言,更相違矣。

十四年,衞世子蒯瞶出奔宋。何休曰:「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此不達於變也。諸侯以國為家,四境之内,力能專制之。若蒯聵不去,為靈公所殺,則陷父于大惡。今奉身逃竄者,收小惡於己也。以小易大,其情甚順。此非春秋所惡也。

哀公

二年,晉趙鞅帥師納衞世子蒯聵于戚。公羊曰:「曷為不書入于衞」。何休曰:「據弗克納,言于邾婁」。非也。彼以弗克納,故得言於邾婁耳。此但得入戚,未得入衞,故不得言衞。亦其理自然,何以見父得有子乎。凡父得有子,子不得有父,豈不誠道乎。然於此經則害於義。故其言則是也,其於説經則非也。

三年,齊國夏衞石曼姑帥師圍戚。公羊以為可。古人已有能辨者矣。

桓宮僖宮災。公羊曰:「復立也。不言復立,見者不復見也」。非也。古之人,豈無所省文哉,亦不若是而省之耳。且必若云襄公作三軍、舎中軍,曷為獨書哉。

六年,齊陽生入于齊。陳乞弑其君舍。公羊曰:「弑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為諼也」。非也。如公羊之説,陽生本正,與商人相似;弑而代立,與商人相似。陽生諼而弑之,商人亦諼而弑之。所以諼之雖殊,所以為諼則同。今何故陽生、商人乖異若此哉。公羊本欲引商人以求與之合,而事同文別,反更大繆。乃知例苟不通者,雖曲説愈僞也。何休以為:「不舉陽生弑者,諼成于乞」。然則是公子比之類也。公子比、棄疾宜效死勿聽,故坐弑君。陽生亦宜效死勿聽者也,亦當坐弑君。公子比首惡,陽生不蒙首惡,何哉。

七年,秋公伐邾婁。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公羊云:「内辭也。使若他人然」。非也。邾魯相近,故初秋伐之,八月又入之。此自兩事,理當並書,無取於内辭也。入邾婁,使若他人,猶有可諉。以邾婁子益來,又可云他人乎。又曰:「曷為不言其獲。内大惡諱也」。亦非也。諸侯擅入人之國,為大惡可矣。戰而獲人,獲者則大惡矣。獲之者,豈可同其科哉。又此自入而以歸,不得以獲解也。吾既言之矣。

八年,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公羊曰:「不言其滅,諱同姓之滅也」。非也。當此之時,魯人自救不暇,豈有不救同姓之滅,春秋遂責之乎。且責魯不救,而諱曹之滅,縱失宋公之惡。苟責無罪之魯,甚非禮也。

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呉子于黄池。公羊曰:「呉主會也」。按:呉主會,必非晉所願也。春秋宜曰「公會晉侯,曁呉子于黄池」,則與公羊例合矣。今乃曰「及呉子」,此其晉魯汲汲我欲之者邪。又曰:「呉在是,則天下莫敢不至也」。何休以謂云爾者,欲為魯侯殺恥,故不書諸侯也。吾謂春秋審欲為魯侯殺恥者,書諸侯乃宜矣,無為乃沒之也。

十四年,西狩獲麟。公羊曰:「春秋何以始乎隱。祖之所逮聞」。非也。聖人作經,為天子法。不苟記祖所逮而已,蓋不得聖人之意而言之也。且如所言祖者,謂曾祖乎,高祖乎。如謂曾祖,孔子曾祖防叔,則孔父三世之孫。如謂高祖,孔子高祖祁父,亦孔父二世之孫。孔父死於桓二年,其孫不得見隱審矣。計防叔、祁父之時,應在閔僖之間,春秋則當起於閔僖,不宜始隱公也。


凡公羊之書,其乖謬大體,麤正之矣。至於委曲微密,似是而非,索言之則不可勝言。非講學辨論者,不能及也。故闕焉以俟知者。亦將有起予者乎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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