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敞『春秋權衡』巻第十五

(莊公)

八年,甲午治兵。穀梁曰:「治兵而陳蔡不至矣。兵事以嚴終」。其意謂春秋多之。非也。軍出而治兵,治兵自有常地矣。今魯人先出兵而後治,治又非其常地,故春秋記其非常爾。春秋非教戰之書,貴其善陣不戰也。

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穀梁曰:「不使齊師加威於郕,故使若齊無武功,而郕自降」。審如此,春秋為縱失齊師之惡也。其意雖欲貶齊存郕,其實乃為齊文過,了不可曉。

師還。穀梁曰:「還者,事未畢也,遯也」。云:欲避滅同姓之國,示不卒事。非也。郕雖降齊,國實未滅。又穀梁曰向云不使齊加威於郕。然則加威於郕者,獨齊師耳。魯故無罪,豈可謂滅同姓哉。

齊無知弑其君諸兒。穀梁曰:「大夫弑君,以國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非也。宋萬,豈亦弑而代之者乎。公子商人,豈非弑而代之者乎。

九年,齊人殺無知。穀梁曰:「無知之挈,失嫌也。稱人以殺大夫,殺有罪也」。非也。無知弑君,以代其位,不可復氏公子。又上齊人,下有無知,明無知者齊人之賊,亦不煩再氏國爾。非謂失嫌,故挈之也。無知又非大夫例解之。似仍失指。

公及齊大夫盟于蔇。穀梁曰:「大夫不名,無君也」。非也。齊雖無君,大夫猶應有名。假令書大夫之名,便云齊有君乎。

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穀梁曰:「不諱敗,惡内也」。非也。古之人有能知之者矣。

齊人取子糾殺之。穀梁曰:「言取,病内也」。非也。言取,病齊耳,内何病乎。

十年,宋人遷宿。穀梁曰:「遷,亡辭也」。非也。宿雖見遷,國實未亡。不得與滅人者同。

荊敗蔡師于辛,以蔡侯獻舞歸。穀梁曰:「蔡侯何以名。絶之也。何為絶之。獲也」。非也。秦獲晉侯,何故不名。又曰:「中國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中國不言敗,蔡侯其見獲乎」。亦非也。但言「敗蔡師」,何足以見其是獲乎。設直言「獲蔡侯」,何害於義,而諱獲為敗乎。欲絶蔡侯,自合言獲。無為諱其獲以匿其惡,書其名以發其獲,進不成諱,退不成絶,徒為此紛紛也。又曰:「以歸,猶愈乎執也」。亦非也。有執者,有獲者,有以歸者,非一物也。獲不輕於執,執不重於以歸。按:文觀旨亦可見矣。

十一年,秋宋大水。穀梁曰:「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王者之後也」。非也。杞亦王者之後,未嘗記其災何歟。又曰:「高下有水災,曰大水」。亦非也。丘山之顛,亦有水乎。

王姫歸于齊。穀梁説同公羊,吾既言之矣。

十二年,紀叔姫歸于酅。穀梁曰:「國而曰歸,此邑也,言其歸何。吾女也。失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非也。紀季以酅入齊,自為小國,非邑也。且邑何故不得言歸乎。且酅者,紀之別也。紀者,叔姫之家也。人歸其家,可不曰歸乎。以謂喜得其所,乃言歸何哉。

宋萬弑其君捷。穀梁曰:「卑者以國氏」。是也。非弑而氏之明矣。

十三年,齊人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于北杏。穀梁曰:「是齊侯、宋公也」。非也。經無異文,例無所推,安知是齊侯、宋公乎。

公會齊侯盟于柯。穀梁曰:「曹劌之盟也」。尋其意,與公羊相似,吾既言之矣。

十四年,單伯會伐宋。穀梁曰:「會,事之成也」。尋其説,與公羊相似,吾既言之矣。

荊入蔡。穀梁曰:「荊者楚也。其曰荊何也。州舉之也。州不如國,國不如名,名不如字」。按:穀梁十年傳云:「其曰荊者,狄之也」。今又云:「州舉之也」。若實狄之,則非州舉之。若實州舉之,則非狄之。而兩説並存,不知果為狄之邪,其亦州舉之邪。若曰州舉之,所以為狄之者,凡在夷狄尚不州舉之,況楚非眞夷狄乎。尋究二説,似前説本出穀梁,後説則掇取公羊之例,而續焉者也。不然,無為相異。

十六年,同盟于幽。穀梁曰:「同尊周也」。非也。但云「同盟」,不足以效其同尊周。

十有七年,齊人執鄭詹。穀梁曰:「人者,衆辭也。以人執,與之辭也」。非也。宋人執鄭祭仲,邾人執鄫子,亦可謂與之乎。又曰:「鄭詹,鄭之卑者。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來,志之也」。亦非也。紀履繻、鄭宛之類,亦同氏國,豈卑者則不志乎。且若所言卑者不志,而鄭詹以逃來故得志也,諸侯之國,逋逃之臣,不可勝紀,何不盡書乎。假令鄭詹就執於齊,不逃來魯者,春秋遂不書齊人執鄭詹乎。然則書「齊人執鄭詹」,不為鄭詹甚佞而書,亦不為與齊人執之而書,為詹逃來書耳。如此,又安取書甚佞,及與齊執之之義哉。

齊人殱于遂。穀梁曰:「何以不言『遂人盡齊人』也。無遂之辭也」。非也。春秋本責齊滅人之國,而又戍之以自取死亡,故令其文如齊人自死於遂耳。不謂以無遂,故不言「遂人盡齊人」也。又曰:「無遂,則其言遂何。其猶存遂也」。亦非也。齊人實死於遂,自當記其死所。遂國雖滅,遂地猶存,理合必書,豈強存遂乎。若春秋不存遂者,可云「齊人殱于齊」乎。又曰:「此謂狎敵也」。亦非也。滅人之國,使兵戍之,齊則無道矣。令齊不滅人國,不戍人地者,安取此禍乎。今穀梁譏其狎敵,似惡齊人滅遂未盡,戍遂未密。不顧遂不可滅,地不可戍也。

十八年,日有食之。穀梁曰:「不言朔,夜食也」。非也。春秋闕疑,據見而録。何以知其夜食而書乎。何休難之得矣。鄭玄強為文過,不亦誣人哉。假令日始出,其虧傷之處未復者,是即朔日食矣。如不見其虧傷,云夜食可也。見其虧傷,是驗其食,非朔日食,何也。又曰:「一日一夜,合為一日」。此適足以證其當為朔日食耳。穀梁又云:「何以知其夜食。曰:王者朝日,諸侯朝朔」。尋穀梁此意,似云:王者日日朝日,故日之始出而有食者,得見之也。按:『禮記』天子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於南門之外。南門之外者,謂明堂位也。然則天子毎朔先朝日而後聽朔,諸侯毎月先視朔而後朝廟乎。古禮既已散亡,今之説者不同,未足怪也。雖然,如穀梁之言,以述朝日則是,以解夜食則非。

公追戎于濟西。穀梁曰:「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邇於我也」。非也。戎若不來,公則無追。今以戎來,故得追之。先言戎伐,後言追戎,何害於義,而必欲隱其一端之實事,虚説不使戎邇於我之末節。如此,反為戎未嘗伐我,公自妄追之也。若不言戎之伐我,欲以明不使戎邇於我者,則春秋所書伐我,是皆使其邇於我乎。又曰:「于濟西者,大之也」。亦非也。既不言戎之來,又不言濟西,則當但云「公追戎」矣。未知追之於何所邪。然則此理所必書,何大之之有。

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穀梁曰:「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非也。魯誠欲自託於大國者,豈敢以媵婦之名而遣使者,以取戻於霸主哉。使者銜媵婦之命,而遂要大國之盟,是乃要盟矣。何謂辟要盟乎。假令魯以專使參盟於大國,雖不得盟而無怒。今乃飾卑者之任,而干大國之重,魯何倒行逆施而為此哉。且魯乃欲辟要盟,故使者以媵婦往,不以要盟往也。其意欲持兩端,若得盟則固曰吾來盟也,不得盟則將曰吾非盟之求,而婦是媵爾。今結既得盟,而春秋猶記其媵陳人之婦何哉。且魯之為此謀者,欲以誑齊宋乎,則亦必誠有陳人之婦者,乃可施其謀矣。無陳人之婦,則不成為媵。而傳又言:「以輕事遂乎國重,無説」。乃似虚為此名爾,非實有陳人之婦也。推其意,無一可曉者,豈誠魯人之事哉,豈誠魯人之事哉。

二十二年,肆大眚。穀梁曰:「為嫌天子之葬也」。非也。若魯欲葬文姜,而自為此者,子固無赦母之道。若仲尼嫌文姜之葬,而書此以示義者,則春秋之文無從而生。若赦出於天子者,何必縁文姜之葬哉。且文姜之存,猶莫之討也。今死矣,反待天子而葬乎。此皆不然者。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穀梁曰:「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為大夫也。其曰公子何也。公子之重視大夫,命以執公子」。然則穀梁謂:凡公子未命為大夫,皆得稱公子矣。非也。公子雖親,然天下無生而貴者。是以命為大夫,則名氏得兩通。未命為大夫,則得稱名,不得稱公子。觀小白、去疾,亦可以見之矣。

二十三年,荊人來聘。穀梁曰:「其曰人何也。舉道不待再」。非也。此乃使臣得言荊人爾。即欲進之,使稱人者,何不變荊云楚,而反冠人以荊乎。荊為狄之,人為進之,且進且狄乎。賞罰亂,此吾所不曉也。

二十四年,大夫宗婦覿用幣。穀梁曰:「禮:大夫不見夫人」。非也。君祭於廟,大夫夫人倶在其中,可得勿見乎。然則不見者,殆謂不常見爾。今夫人始至,而大夫見之,是禮然矣。何謂非禮乎。

赤歸于曹。郭公。穀梁曰:「赤者,郭公之名」。然則春秋何苦不曰「郭公赤歸于曹」乎。言郭公赤,足以見其為國君。言歸,足以見其外歸。而顛倒迷錯如此何哉。梁亡,鄭棄其師,紀侯大去其國,雖指意卓佹,然文義自明,未有改易首尾如此者也。蓋有不知而作之者,豈謂是邪。

二十五年,陳侯使女叔來聘。穀梁曰:「其不名何也。天子之命大夫也」。非也。天子大夫,可不名耳。若天子命之為此國大夫者,可得不名乎。吾於公羊,既言之矣。

伯姫歸于杞。穀梁曰:「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非也。春秋常事不書,故不言杞伯之來爾。二十四年,公如齊逆女,穀梁曰:「逆女恒事也,不志」。然則穀梁既以知逆女之不志,而猶云云,似目見豪毛,而不見其睫也。

二十六年,曹殺其大夫。穀梁曰:「大夫而不稱名姓,無命大夫也」。非也。天子建國,諸侯立家,雖尊卑不同,而豈無命哉。諸侯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大國之卿三命,次國之卿再命,小國之卿一命。其於王朝,皆士也。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稱人。周衰禮廢,強弱相併,卿大夫之制,雖不能盡如古,見於經者,亦皆當時之實録也。故隱桓之間,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頗有存者。是以魯有無駭、柔、俠,鄭有宛、詹,秦、楚多稱人,至其晩節,無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等,日已益削,轉從小國之例稱人而已。説者不知其故,因謂曹秦以下,悉無大夫。患其時有見者,害其臆説,因復造架無端,以飾其僞。然此不足怪也。彼固不知王者諸侯之制度班爵云爾。其又足辨乎。(○因復造架,通志堂本「作」字為空格)

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穀梁曰:「諱出奔也」。非也。吾於公羊,既言之矣。

莒慶來逆叔姫。穀梁曰:「不正其接内,故不與夫婦之稱也」。非也。春秋刺諸侯之不親迎而使臣者,則奪其使文。奪其使文矣,故莒慶之來,不得復曰逆女,亂於逆君夫人者也。然則書叔姫,自其理然,豈惡其接内哉。凡大夫而越境逆女,此誠春秋所貶者。然而以謂書叔姫者,不與夫婦之稱,不亦繆乎,不亦繆乎。

二十八年,衞人及齊人戰。衞人敗績。穀梁曰:「戰則是師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非也。凡道春秋通例,皆曰將卑師少稱人。何忽至於此,而以謂微之乎。又曰:「其人衞何也。以其人齊,不可不人衞也」。亦非也。齊有罪則微齊,衞有罪則微衞,則可謂明矣。今欲微齊,因遂微衞。齊則有罪矣,衞則不知也。而曰「不可不人衞」,所謂不可者,安在哉。又曰:「衞小齊大,其以衞及之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也」。亦非也。衞欲戰則衞及齊,齊欲戰則齊及衞。春秋惡戰,故常分別禍之所從起耳,不為國大小也。又曰:「其稱人以敗何也。不以師敗於人也」。亦非也。設令齊將尊師衆而敗,衞將卑師少而勝,豈得不書師敗於人哉。春秋之義,王道也。春秋之事,史記也。聖人豈必私以己意増損舊史,而後見其道哉。

築微。穀梁曰:「山林藪澤之利,所以與民共也。虞之,非正也」。非也。此自築邑爾,非園囿也。以園囿解之,惑矣。

大無麥禾。穀梁曰:「大者,有顧之辭也。於無禾及無麥也」。非也。於是經無水旱之變,安得忽無麥禾哉。説者或云:實秋水傷稼,諱之不言,或云:土不稼穡,二物不成,或云:不勸農事,故無災而饑。皆失也。若有秋水,何故不書。苟民食不足,國家且危,而顧避恥諱忘,遇災而懼之意。豈春秋之訓哉。若土不稼穡,不勸農事者,魯應猶有倉廩之舊,不應遂至告糴於鄰國也。又春秋當書「麥禾大無」,不當反書「大無麥禾」也。且麥禾之相去遠矣。方其無麥,則固書「麥大無」,方其無禾,則固書「禾大無」。何乃待無禾,然後書無麥哉。近上七年,秋大水,無麥苗。知水傷之也。麥強而苗弱,二者倶無,非待苗乃書麥也。或謂一災不書是。又不然。隕霜殺菽,菽一物也,何以獨書乎。推驗事實,由魯不務蓄積,日損月削,以至於麥禾大盡,而後覺之,非今歳之事也。是以不言水旱,亦不言饑,明是歳實無水旱,民實不饑。或曰:如此當曰麥米,不當曰麥禾。吾曰:古者無道禾非米者,聘禮有禾有米,不云禾非米也。古之行禮,用禾者多。然則魯實無禾,不足以待國用,非無米也。

二十九年,城諸及防。穀梁曰:「以大及小也」。非也。若言諸防,則似一城,故從所先城記爾。

三十年,齊人降鄣。穀梁曰:「鄣者,紀之遺邑」。非也。何以必知其紀之遺邑乎。

公及齊侯遇于魯濟。穀梁曰:「及者,内為志焉爾。遇者,志相得也」。非也。設若外為志,又志相得者,便云「公會齊侯遇于魯濟」乎。

齊人伐山戎。穀梁曰:「其曰人何也。愛齊侯乎山戎也」。又曰:「則非之乎。善之也」。非也。春秋以人貶之云爾。豈曰以人愛之云爾。貶則人之,愛則人之,誰且能識其善惡哉。

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穀梁曰:「内齊侯也。不言使,内與同,不言使也」。非也。去年,齊人伐山戎,穀梁所以知其當為齊侯者,正以今年來獻捷者乃齊侯故也。然則齊侯已伐山戎,又來獻捷爾。何以見其是使人乎。魯雖欲内齊,豈可便不殊齊侯之使。假令稱齊侯使人來獻捷,文何以異於齊侯來獻捷也。若都不稱齊,又不言來,則信可謂内與同矣。今既稱齊,又曰來獻,齊非吾國也,來非不外也。雖匿其使名,猶是齊來獻捷也。安見内乎。又曰:「軍得曰捷,戎菽也」。按:菽者豆耳。齊侯伐山戎,乃取其豆與諸侯,不近事理。疑菽者,北狄字也。穀梁解此戎者,即北狄也。北字類卄,狄字類菽,傳寫訛謬,又并為一字。不然無為如此妄解。

三十二年,宋公齊侯遇于梁丘。穀梁曰:「大齊桓也」。非也。諸侯相遇,常事耳。何大之有。

子般卒。穀梁曰:「日卒,正也。不日,故也。有所見則日」。非也。若有所見,又不日者,豈不益明乎。何若日之與正卒相亂哉。用此觀之,非聖人之意明矣。

公子慶父如齊。穀梁曰:「奔也。其曰如何也。諱莫如深,深則隱。苟有所見,莫如深也」。非也。閔公不書即位,足以起子般之弑爾,不足以見慶父之賊也。春秋記諸侯大夫之奔甚多,不必皆弑君也。書慶父奔,亦何不可哉。且慶父親弑其君,此魯國人人之讎。奈何反掩匿蔽覆,不明白其奔,使弑君之賊不見乎。又文十八年,十月子赤卒,其下則季孫行父如齊。子赤卒不日,亦有所見也。若以慶父之例推之,則行父亦弑子赤者邪。何謂書如齊。

閔公

元年,齊仲孫來。穀梁曰:「外之也,疏之也」。非也。吾於公羊,既言之矣。

二年,公薨。穀梁曰:「不書葬,不以討母葬子也」。非也。所謂君弑,賊不討,不書葬者,言比其葬時而賊未討,則不書葬也。既葬而後乃討賊,賊雖已討,葬猶不追書也。此閔公,是已討賊,雖遲而葬,在討賊之後,則葬得書。此陳靈公,是已不以討母葬子,何足為義乎。又所謂君弑賊不討不書葬者,公穀有其説而不盡。何也。凡君弑賊不討,不敢葬,父弑讎不復,不敢葬。不敢葬,則亦不敢除其服。是故寢苫枕戈,志必復而後已。此賊不討不書葬之義也。此所以春秋有其賊未討,雖久弗葬,而弗非也。

慶父出奔莒。穀梁曰:「其言出,絶之也」。非也。内大夫之奔,亦自多言出,不必慶父爾。

齊高子來盟。穀梁曰:「不言使,不以齊侯使高子也」。非也。齊桓前不討慶父者,獄有所歸,魯又立君,不得討也。今慶父復弑閔公,自知罪大而出。齊桓能遣其賢臣,鎭撫魯國之社稷,功已厚矣。為之者高子,謀之者桓公也。今欲襃人臣,而不及人君,欲過尊有功之臣,使不繋於其君,豈春秋之意邪。儻陳力建功人臣,而獨專其美,則九牧之君,何望焉。堯任伯鯀治水,而水害益甚,誅鯀,命禹,烝民乃乂。不聞仲尼卑堯徳於禹,高禹功於堯,而以為不以帝堯使伯禹也。何況齊桓而反深責乎。可謂闇於大體矣。

僖公

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穀梁曰:「救不言次。言次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齊侯之意也」。非也。此若當貶,則春秋方貶之,又何遂其意乎。此若當襃,則次非救者,乃非所襃,亦不可遂其意也。吾欲問襃貶之意,決何若哉。又曰:「何用知其是齊侯。曰:曹無師。曹師者曹伯也。其不言曹伯,以其不言齊侯,不可言曹伯也」。亦非也。曰「次于聶北救邢」者,其次,桓公之意已見矣。何至又更齊侯曰齊師哉。即實齊師,又何以明哉。且齊侯自以過貶稱師爾,曹伯非有過也,何乃亦貶從師乎。且直言齊師、曹伯者,有何不可乎。且曹何以無師。先王之制,大國三軍,其次二軍,小國一軍,軍即師也。曹又次國,不宜獨無師。又曰:「以其不足乎揚,不言齊侯也」。亦非也。如穀梁之意,宜曰「以其貶之,不言齊侯」乃可爾。如不足乎揚,未可便貶也。言齊侯適中矣。然則穀梁於此,都失襃貶之所在。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穀梁曰:「是向之師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齊侯之功也」。非也。審如穀梁言者,齊侯乃足揚矣,猶曰齊師何邪。且使之如改事,何故見其美。即不改事,反不美乎。

獲莒拏。穀梁曰:「惡公子之紿」。非也。古之人有知之者矣。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穀梁曰:「其不言姜,以其殺二子貶之也」。非也。向者孫于邾,何以不去姜乎。又曰:「或曰:為齊桓公諱殺同姓也」。亦非也。夫人挾小君之尊,而殺二子,魯人終不敢討也。桓公為伯主,疾禍亂之所生,豈得顧同姓哉。此非春秋所恥也。非春秋所恥,則亦非春秋所諱矣。

二年,城楚丘。穀梁曰:「國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非也。邑亦謂之城爾。若不謂之城,當謂之何哉。又曰:「其不言城衞何也。衞未遷也」。非也。定之方中之詩曰:「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其辭曰:「定之方中,作於楚宮。揆之以日,作於楚室」。又曰:「升彼虚矣,以望楚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降觀于桑。卜云其吉,終焉允臧」。由此以言,文公先徙居,而後建城市。不得云衞未遷也。又曰:「其不言衞之遷焉何也。不與齊侯專封也」。非也。不言衞之遷者,魯史所無爾,非仲尼擇焉而不存者也。凡事有當記,而經不見者,可勝説邪。獨舉此而言,似穀梁亦以春秋為據百二十國寳書而作者。

虞師晉師滅夏陽。穀梁曰:「虞無師,其曰師何也。以其先晉,不可以不言師也」。非也。假令書「虞人晉師」者,豈不益見其罪乎。春秋之例,主兵者序上。蓋惡用兵也。豈曰以國大小為序乎。若誠以國大小為序者,如穀梁説可矣。如不以國大小為序,又何必妄解哉。

齊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貫。穀梁曰:「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非也。誠有此美者,春秋之文,何能勿襃之。又曰:「遠國稱江黄,為諸侯皆來至也」。亦非也。周之諸侯千八百餘,其後稍稍相并,猶應千餘。若貫之會皆來至,則江黄之外,尚有遠國,不獨江黄而已。不當舉江黄為最遠。吾於公羊,既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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