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敞『春秋權衡』巻第十七

成公

元年,無冰。穀梁曰:「此未終時無冰,何也」。非也。今所書正,謂建丑之月,是乃終時矣。何云未終時乎。若待建寅之月而書無冰,建寅月令東風解凍,不得更以無冰為異也。

作丘甲。穀梁曰:「丘為甲也」。非也。審為使民作甲者,春秋何不云「井作甲」「邑作甲」「農作甲」,而必云「丘作甲」乎。吾於公羊,既言之矣。

二年,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穀梁曰:「其曰公子何也。亢也」。非也。向者及晉處父盟,去處父之氏,以明亢。今此更益嬰齊之氏,亦以明亢。二者孰能別之乎。且穀梁以楚無大夫,其有大夫者進也。狄雖見經,尚未得氏,以明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今反以驕亢之人,而進之有氏,是襃貶亂矣。何以為春秋。

盟于蜀。穀梁曰:「會與盟同月,則地會不地盟。不同月,則地會地盟。此其地會地盟,何也。以公之得其所,申其事也」。非也。會時一國,盟時十一國。十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衞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繒人盟于蜀。此乃兩會也。各自書地,乃其理矣。何申之有。

五年,梁山崩。穀梁曰:「不日何也。高者有崩道也。有崩道,則何以書也。曰: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晉侯召伯宗而問焉云云」。尋穀梁此文,似云:山有崩道,崩不當書。今以晉侯問伯宗,故獨書也。是豈春秋意邪。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穀梁曰:「又,有繼之辭也」。此亦常耳,何足以多解。又曰:「其,緩辭也」。非也。前云「鼷鼠食郊牛角」者,文不可言「其角」,非不緩也。今云「其角」者,亦文當如此,非故緩也。又曰:「所以免有司之過也」。亦非也。春秋記災異,刺譏時君,且明鬼神享徳,所以鈎深致遠者微矣。豈為免有司之過乎。「乃免牛」,穀梁曰:「免牛者,為之緇衣纁裳,有司奉送至於南郊」。未必然也。雖禮典散滅,不可考挍,至於牛衣人服,如何襲被乎。凡郊牛、稷牛必皆在滌三月。滌者牢也。今既有傷,則不復在滌,是為免之。其不免者,是留以須後郊。非禮不敬,故春秋亦譏焉。不如穀梁所説作玄衣纁裳,何休所説盗天牲也。

大雩。穀梁曰:「冬無為雩也」。非也。周之十月,今之八月。若久不雨,可得不雩乎。又傳例謂:「得雨曰雩」。若此年雩不得雨,書旱必矣。且將書旱,可得不雩哉。

八年,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穀梁曰:「于齊,緩辭也。不使盡我也」。非也。此直記事,以刺晉爾。不使盡我,了無所用也。

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穀梁曰:「天子何也。見一稱也」。言欲見天子與天王,各為一稱。不亦淺乎,不亦淺乎。

衞人來媵。穀梁曰:「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姫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非也。伯姫雖賢,春秋一襃其身已足矣。又何為及其媵哉。凡春秋所急者禮也,所制者欲也。以禮制欲則治,以欲敗禮則亂。而諸侯娶十二女,則是以欲敗禮矣。故春秋備書之,所以戒也。非賢伯姫以亂禮也。

九年,季孫行父如宋致女。穀梁曰:「是以我盡之也」。非也。穀梁言宋共公失徳不葬者,以其與伯姫不相入也。即我能盡之,何故不相入乎。又曰:「不正,故不與内稱也」。説者云:「内稱謂稱使」。按:内大夫受命而出,無稱使者。假令與内稱,則曰「公使季孫行父如宋致女」乎。又曰:「逆者微,故致女。詳其事,賢伯姫也」。亦非也。穀梁向云「致者,不致也。譏以我盡之」。今又云「詳其事,賢伯姫」。若實賢伯姫,則致女為伯姫發,非譏魯也。若實譏魯,則致女為譏魯發,非賢伯姫也。二者孰能知之乎。

晉人執鄭伯。晉欒書帥師伐鄭。穀梁曰:「不言戰,以鄭伯也」。非也。春秋伐而不戰多矣,豈伐則必戰乎。且晉實不執鄭伯以伐鄭,何以能必其以鄭伯乎。此皆妄説也。又曰:「為親者諱疾」。亦非也。執其君以伐其國,無道甚矣,方事貶之,何故諱乎。

莒潰。穀梁曰:「其日,莒雖夷狄,猶中國也」。然則蔡亦中國。蔡潰,何故不日乎。又曰:「大夫潰莒而之楚」。亦非也。經但云「莒潰」,不云「之楚」。穀梁安所受此語乎。且潰者,非大夫所為。何故專以大夫解之乎。此似不曉潰之説。凡潰者,取其如水之決爾。

城中城。穀梁曰:「非外民也」。非也。若不外民,則都不為城郭乎。則與夷狄何異哉。夷狄可謂不外民乎。

十三年,曹伯廬卒于師。穀梁曰:「閔之也」。非也。諸侯死於行,則記其地。死於國,則不記其地。所以別内外也。例則如此,何謂閔之。

十五年,仲嬰齊卒。穀梁曰:「子由父疏也」。非也。必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為氏,非公子之子也。公羊説是矣。若必云子由父疏,不得稱公孫,則歸父何故稱公孫乎。

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穀梁曰:「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非也。若云「晉人執曹伯」,穀梁得毋又如齊人執袁濤塗而非之乎。

葬宋共公。穀梁曰:「月卒曰葬,不葬者也。以其葬共姫,不可不葬共公也。夫人之義,不踰君」。非也。若以葬夫人則必葬其君,莊二十九年葬紀叔姫,而不葬紀侯,何哉。

會于鍾離。穀梁曰:「會又會,外之也」。非也。吾於公羊,既言之矣。

十六年,曹伯歸自京師。穀梁曰:「不言所歸,歸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為不失其國也」。非也。曹伯之惡,學者知之,穀梁子不知爾。曹伯何善乎。又曰:「歸為善,自某歸次之」。亦非也。衞元咺、衞侯鄭,何善之有乎。且自某者,明其有奉焉爾。本不為善不善設也。

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于苕丘。穀梁以舎為次舎之舎。及其所論,皆枝辭也。蓋不足信。

刺公子偃。穀梁以謂:「殺無罪」。非也。且以理觀之,先刺後名,是得其罪者。先名後刺,是不得其罪,不訊於羣吏,不訊於萬民者,可知矣。

十七年,用郊。穀梁以謂:「以秋之末,承春之始,不可郊也」。非也。吾於公羊,既言之矣。

壬申公孫嬰齊卒于貍脤。穀梁曰:「致公而後録臣子」。非也。昭公在外,叔孫婼卒,則何不待致公而録乎。

襄公

二年,晉師宋師衞甯殖侵鄭。穀梁曰:「其曰衞甯殖,如是而稱於前事也」。説者曰:「初衞侯速卒,鄭人侵之,故舉甯殖之報,以明稱其前事」。皆非也。將尊師少書將,例然也。何至於此,獨為異乎。孔子曰:「以直報怨,以徳報徳」。若人伐己喪,己亦伐人喪,是以怨報怨也。豈以直報怨者乎。春秋豈為是書之哉。

城虎牢。穀梁曰:「若言中國焉。内鄭也」。非也。鄭不服晉,諸侯伐之,可謂外之矣。反謂内之乎。

三年,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穀梁曰:「及以及,與之也」。非也。此兩及者,文當然耳。何謂與之,何謂不與之哉。又曰:「諸侯盟,又大夫相與私盟,是大夫張也」。亦非也。〔袁〕僑則陳大夫,大夫不敢與君盟,故使大夫與之盟耳。觀穀梁之説,似解湨梁之會大夫盟,非解此雞澤之會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也。(○〔袁〕僑,底本袁字為空格)

六年,莒人滅繒。穀梁曰:「非滅也。立異姓以莅祭祀。滅亡之道也」。非也。吾於公羊,既言之矣。

七年,鄭伯髠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鄵。穀梁曰:「其不言弑,不使夷狄之明加于中國之君」。非也。鄭伯欲宗中國,其大夫不從而弑之,春秋當明其罪,以懲亂臣。何有反匿首惡,謂之不使夷狄之民加中國之君乎。夫匿首惡之名,使亂臣無所懼,是乃使夷狄之民加中國之君矣。何言哉。且穀梁子謂:「春秋書首惡」。且是予夷狄之民加中國之君乎,弑君三十六,盡予使弑之,獨髠原為不使也,何其悖哉。

八年,會于邢丘。穀梁曰:「見魯之失政也。公在而大夫會也」。非也。公以正月如晉,反未至國,令季孫宿復往會晉侯耳。若公在而大夫會,不應無文以起之。

九年,宋災。穀梁曰:「外災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非也。齊大災,又豈故齊乎。

十年,會呉于柤。穀梁曰:「會又會,外之也」。非也。會于戚,呉人亦在,何不外之乎。會于申,淮夷亦在,何不外之乎。

盗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穀梁曰:「稱盗以殺大夫,弗以上下道,惡上也」。非也。若以盗者指其君乎,殺其臣而謂之盗,是不正名也。若以盗者固盗賊乎,稱盗乃宜矣,又何云「弗以上下道」也。如穀梁之意,以上下道,則曰「盗殺其大夫」乎。則是大夫為盗之臣,盗為大夫之君,乃可耳。

戍鄭虎牢。穀梁曰:「其曰鄭虎牢,決鄭乎虎牢也」。非也。城人之邑,戍人之都,勢必繋其國而言。有不繋其國者,乃變例也。如其繋國矣,此乃常文,又何決哉。

十二年,莒人伐我東鄙圍台,遂入鄆。穀梁曰:「取邑不書圍,安足書也」。非也。取邑不書,有所避耳,非小之不書也。

十四年,衞侯出奔齊。説者曰:「衎結怨乎民,自棄於位,君弑而歸,與知逆謀,故出入皆曰」。非也。以剽為君,以衎為賊,吾不知春秋何為乃爾昏惑哉。然則昭公出奔,亦當絶邪。有如季氏立一公子為君者,春秋且亦奪昭公而成之邪。

十五年,劉夏逆王后于齊。穀梁曰:「過我,故志之」。非也。王后尊矣,禮自當志,豈與諸侯一例,以過我而書哉。然則他王后不見者,太子立則妃為后,自無縁見耳。

十八年,同圍齊。穀梁曰:「非圍而曰圍」。非也。春秋之信史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為之矣。若未圍而言圍,是豈得為信史哉。

曹伯負芻卒于師。穀梁曰:「閔之也」。非也。是亦記事而已矣。何閔之有。

十九年,公至自伐齊。穀梁曰:「春秋已盟而復伐者,則以伐致。盟不復伐者,則以會致。祝柯之盟,盟復伐齊與。曰:非也。然則何為以伐致也。曰:與人同事,或執其君,或取其地」。非也。執君取地,邾事也。以伐齊致齊事也,今欲以齊明邾,以邾明齊乎。無義以通之。且書「晉人執邾子」,貶晉已明矣。「取邾田,自漷水」,刺魯已明矣。又何不足而以齊〔明〕邾乎。

晉士匄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穀梁曰:「還者,事未畢也。士匄外專君命,故非之也」。非也。謂之未畢,則以為貶矣。公子遂至黄乃復,公孫敖如周不至而復,復者穀梁所謂事畢也。然則春秋反不貶遂與敖乎。按:士匄不伐喪,可謂知禮,不免於貶。遂、敖專命,可謂非禮,反無貶乎。且士匄何貶哉。大夫以君命出境,進退在大夫者,可也。

二十六年,衞甯喜弑其君剽。穀梁曰:「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非也。文王事紂,武王滅之,亦為不正乎。言春秋者,要論其行事邪正而已矣。衎也於殖,其獨非君而逐之何哉。

二十七年,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穀梁曰:「豹云者,恭也。諸侯不在,而曰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非也。稱諸侯者,常文耳。不稱諸侯者,乃變文也。又豹不氏,亦前目後凡,一事而再見,卒名之例爾。不以是為恭也。

二十九年,公至自楚。穀梁曰:「喜之也。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非也。公如晉如齊,而致者多矣,又何喜乎。且春秋公出不必盡致也。是為臣子,或喜或不喜者邪。

三十年,正月楚子使薳罷來聘。説者曰:「聘例時,此月何也。欲書王以正蔡般之罪」。劉子曰:推此言也而觀之,其妄可勝記乎。

蔡世子般弑其君固。穀梁曰:「其不日,子奪父政,是謂夷之」。非也。向若書日者,何遂云非奪父政乎,又可云非夷之乎。奪父政也,夷之也,不待不書日而後見。則不書日,何足以託義哉。

葬蔡景公。穀梁曰:「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非也。君弑,賊未討,不書葬。此乃春秋之常矣。凡不書葬者,豈失民之謂乎。苟為此言,以應問可矣,非所以明春秋也。

會于澶淵,宋災故。穀梁曰:「善之也」。非也。一國失火,自焚其財,小事耳。諸侯何至羣聚而謀之乎。以此為善,是春秋貴小恵而不貴道也。又曰:「其曰人何也。救災以衆」。亦非也。宋以五月失火,諸侯以冬會于澶淵,是可謂救災乎。

昭公

二年,公如晉。穀梁曰:「恥如晉,故著有疾也」。非也。但云「至河乃復」,安知有疾哉。

七年,曁齊平。穀梁曰:「以外及内曰曁」。如此何不取外為志之例書會乎。春秋尊魯,避所可恥。審為齊強逼魯為平者,何不如乞盟。乞師、來獻捷之例,殺恥乎。

衞侯惡卒。穀梁曰:「王父名子也」。蓋言臣之子不敢與世子同名。有生在世子前,王父名之者,則亦不改也。以言衞齊惡,蓋王父名之爾。説者不曉,以謂唯王父名子,王父卒,則稱王父命名之。是則不可。

八年,陳侯之弟招。穀梁曰:「向曰陳公子招,今曰陳侯之弟招,何也。云云」。此問之非也。向曰陳公子者,乃其常稱爾。

秋蒐于紅。穀梁曰:「正也」。非也。蓋不學『周禮』者。

葬陳哀公。穀梁曰:「不與楚滅,閔之也」。非也。此與齊侯葬紀伯姫,何異哉。

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穀梁曰:「納者,内弗受也」。非也。諸侯失國,諸侯納之,救患哀禍也。顧以為弗受,反當遂其亂臣賊子之心乎。又曰:「燕伯之不名,何也。不以高偃挈燕伯也」。亦非也。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穀梁以謂納頓子者陳也。陳之挈頓子可矣,即何不名頓子乎。

十三年,公不與盟。穀梁曰:「可以與而不與,譏在公也」。非也。公於晉,唯令之從,豈其獨能違衆不盟乎。推穀梁之意,以與為相與之與。推春秋之意,則與為與及之與。

葬蔡靈公。穀梁曰:「不與楚滅,且成諸侯之事」。非也。是本不當滅蔡,則蔡雖滅非滅也。今蔡侯復國,例得葬耳。不為諸侯而成之也。

十五年,叔弓卒,去樂,卒事。穀梁曰:「君在祭樂之中,大夫有變,以聞,可乎。大夫,國體也。古之人重死,君命無所不通」。非也。按:『禮記』衞侯曰:「栁莊死,雖當祭必告」。然則當祭不告者,禮也。當祭而告者,變也。其亦可知矣。

十七年,楚人及呉戰于長岸。穀梁曰:「進楚子,故曰戰」。非也。戰則云戰,敗則云敗,豈擇於呉楚哉。且楚其與中國並久矣,豈至此而進之哉。

十八年,宋衞陳鄭災。穀梁曰:「或曰:人有謂鄭子産,曰:『某日有災』。子産曰:『天者神,子惡知之』。是人也,同日而為四國災」。此非智者之語,何足為説也。

十九年,許世子止弑其君買。穀梁曰:「日弑,正卒也」。冬,葬許悼公。穀梁曰:「日卒時葬,不使止為弑父也」。皆非也。州吁、宋萬、商臣、商人、歸生、夏徴舒、崔杼、甯喜,此皆弑其君而書日者,可云皆正卒乎。春葬陳靈公,可云不使夏徴舒為弑君乎。大凡春秋所書襃貶,豈不明哉。待日月而後見之,此所以泥而不通也。

二十年,公孫會自夢出奔宋。穀梁曰:「自夢者,専乎夢也。曹無大夫,其曰公孫,言其以貴取之,而不以叛也」。非也。若臣不叛君常事爾,何足襃哉。襃其有功,貶其叛國之,兩者之中,勿咎勿譽可也。

二十一年,蔡侯東出奔楚。穀梁曰:「東者,東國也。何為謂之東。王父誘而殺焉,父執而用焉,奔,而又奔之。曰東,惡之而貶之也」。非也。即仲尼欲如此貶東國者,書東國,不亦足乎。徒貶其半名,何為。即貶其半名為法者,使蔡侯止名東,當復貶去其上下,而云蔡侯田乎。

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穀梁曰:「王猛嫌也」。非也。若王猛嫌,豈得云居乎。

劉子單子以王猛入于王城。穀梁曰:「入者,内不受也」。非也。必以入為内弗受,則天王入于成周,亦弗受乎。

王子猛卒。穀梁曰:「此不卒者也」。非也。猛雖未成君,然謂之小子王卒固當告於諸侯。諸侯之未成君之卒,乃不書爾。又曰:「其曰卒,失嫌也」。亦非也。猛未逾年,不可言崩,又不可言薨。是以通言卒爾。何嫌之失。

二十三年,呉敗蔡胡沈頓之師。穀梁曰:「中國不言敗」。非也。敗者偏敗,戰者偏戰。偏敗,詐也。偏戰,信也。夫夷狄者多詐,春秋自宜書以見之,何有反匿其詐乎。夷狄敗中國則曰「敗」,中國敗夷狄則曰「敗」。唯眞夷狄與中國不言戰,此為異耳。至於呉楚乎,雖有夷狄之名哉,其實兄弟僚友也。今一概以呉楚之君,比赤狄、白狄、山戎、戎蠻,不亦羞太伯、鬻熊哉。

尹氏立王子朝。穀梁曰:「其不名何也。別嫌乎尹氏之朝也」。非也。春秋豈嫌於尹氏之朝哉。衞人立晉,衆所欲立也。不曰公子,君位定矣。尹氏立王子朝,獨尹氏所欲立也。己僭位號,猶稱王子,言莫自君也。此固逆順之差,安可不詳哉。

二十六年,公圍成。穀梁曰:「言圍,大公也」。非也。公失國而圍成,師在封内而書之,此小之甚者,不可謂大。

定公

二年,雉門及兩觀災。穀梁曰:「其不言『雉門災,及兩觀』何也。災自兩觀始也」。非也。吾於公羊,既言之矣。

新作雉門及兩觀。穀梁曰:「其以尊者親之何也。雖不正也,於美猶可也」。非也。此自記事之體耳。雉門先災,兩觀後災,不得不曰「雉門及兩觀災」。若不言「及」,則似雉門之兩觀災,雉門乃無恙也。既災之後,魯人脩舊,理當先門。門者,所出入者。觀者,門飾也。亦各順其序而書之。非聖人横出此意見也。

四年,公及諸侯盟于皐鼬。穀梁曰:「一事而再會」,是也。其曰:「公志於後會」,則非也。當此之時,魯國微甚,會之進退,非其所敢專,何與於責而謂之疑乎。

劉卷卒。穀梁曰:「此不卒而卒者,賢也。天王崩,為諸侯主也」。所謂天王崩,則昭二十二年景王矣。為諸侯主,則「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是矣。以兩者論之,卷既為諸侯主,而春秋又稱其賢,是王猛本正也。王猛本正,而穀梁謂其簒何哉。

蔡侯以呉子及楚人戰于柏舉。穀梁叙其事,曰:「何以不言救也。救大也」。謂夷狄漸進,未可同於中國。此妄矣。狄人救齊,穀梁以謂功近而徳遠,不唯得稱救而已矣,又進之稱人。曾謂呉不如狄乎。何其賞罰之偏也。

呉入楚。穀梁曰:「何以不言滅。欲存楚也」。非也。楚實未滅,當言入而已矣。豈春秋固存之哉。且凡滅國,春秋未嘗不存也。豈於楚也,獨存之邪。

五年,丙申季孫意如卒。按穀梁例,大夫不日卒,惡也。意如逐君,可謂惡矣。其日卒何哉。豈謂入人之國,重於逐己之君哉。

七年,齊人執衞行人北宮結以侵衞。穀梁曰:「以,重辭也。衞人重北宮結」。非也。執其使,伐其國,文加「以」則見之,不加「以」則不見也。乃其理然,豈為重乎。

八年,公至自侵齊。穀梁曰:「公如,往時致月,危致也。往月致時,危往也。往月致月,惡之也」。非也。公如,往時致月,此則文公十三年冬公如晉,十四年正月公至自晉,是也。是時,公未至晉,而衞侯會公于沓,至晉而得其君盟,盟而反,鄭伯又會公于棐。一出而三國附,最榮矣。何以危致之也。夫往月致時,此則宣十七年六月同盟于斷道,秋公至自會,是也。是時,諸侯協心而同外楚,中國為一,無有他變。何以危往也。夫往月致月,此則僖四年正月侵蔡,蔡潰,遂伐楚,八月公至自伐楚,是也。是時,齊桓主諸侯,穀梁以齊桓為知所侵,又曰「以伐楚致,大伐楚」,最盛矣。何以惡之也。且穀梁欲言其危,當得其危之状,欲言其惡,當指其惡之形。今謂之危無状也,謂之惡無形也。設空文而無實驗,不可致詰,非所以解經也。故略舉三事,以彰其不然。

十年,公至自頰谷。穀梁曰:「離會不致,致,危之也」。非也。近上八年公會晉師于瓦亦致,又何危乎。且如穀梁所説頰谷之會,聖人相之,齊侯震懼,歸地謝過,齊則危矣,魯何危乎。又曰:「其以地致何也。危之也」。亦非也。兩國會盟,致皆以地,此常例爾。何説危哉。

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自陳入于蕭,以叛。穀梁曰:「辰未失其弟也」。非也。公子不去國,而辰棄親出奔,挾黨為亂,以謂未失其弟,何妄甚也。

十三年,晉趙鞅歸于晉。穀梁曰:「其言歸,貴其以地反也」。非也。苟使趙鞅為之不義,雖以地反,能免於貶乎。然則鞅之得言歸,非貴其以地反也。貴其忠信足恃也。

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穀梁曰:「石尚欲書『春秋』,諫曰:『久矣,周之不行禮於魯也。請行脤』。不知石尚欲書孔子之『春秋』乎,魯國之『春秋』乎。若孔子之『春秋』也,孔子是時未作『春秋』,石尚安得書。如魯國之『春秋』也,王人至則書之矣,何足以為榮邪。凡人之欲書『春秋』者,以有殊功異徳,欲使後世見也。石尚何有而欲書乎。是殆不然。

哀公

二年,納衞世子。穀梁之説,非也。江熙,是矣。

四年,盗弑蔡侯申。穀梁曰:「稱盗以弑君,不以上下道道也」。非也。盗即微者爾。辟稱人,故云盗也。即不以上下道道,曷為稱弑乎。

五年,閏月葬齊景公。穀梁曰:「不正其閏也」。非也。喪以年斷者,不以閏數。以月斷者,則以閏數。葬之為事,以月斷者也。以閏數宜矣。何謂不正乎。

六年,陳乞弑其君荼。穀梁曰:「陽生正,荼不正」。然而荼受命,陽生不受命。如此陽生得罪於先君,荼乃其君也。弑先君所命,是則弑其君矣。又何云「不以陽生君荼」乎。假令先君廢陽生為非義,自可聽天子、伯主治之耳。今至躬弑其君,春秋猶詭其罪,以與陳乞何哉。且令陳乞無預陽生之事,春秋又將強委一卿以弑君之罪乎。要之,陳乞主陽生而弑荼可知也。

七年,入邾以邾子益來。穀梁曰:「其言來者,外魯之辭」。非也。春秋襃善貶惡,直書「入邾」,又言「以邾子益來」,於君親之過,而無所隱,義已足矣。豈以一失之故,遂外其君乎。且令春秋不外其君,則當曰「以邾子益歸」乎。夫「歸」可施於人,不可施於我;「來」可施於我,不可施於人。詳於此之意者,可以知春秋之文矣。

十二年,孟子卒。穀梁曰:「其不言夫人,諱取同姓也」。非也。孟子者,孟姫而曰孟子,則是諱同姓矣。不曰夫人,豈諱同姓乎。

十四年,獲麟。穀梁曰:「不言其來,不外麟也。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有也」。皆非也。謂之獲麟矣,則不得言其來,不得言其有,記事之理也。何説乎。即以言其來為外之,季子來歸,亦外之也。即以言其有為使不恒有,大有年,亦使不恒有邪。故守一而廢百,謂之章句之儒。去道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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