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録
即位則書正月,未即位則不書正月(定無正月是也)。繼正則書即位,繼故則不書即位(莊閔僖)。受命則書王,不受命則不書王(桓無王)。
諸侯之雩,主星辰山川。天子之雩,主上帝。魯用天子之禮,故曰大雩也。雩得雨則曰雩,不得雨則書旱矣。書不雨者,旱而不害物也。或歴時而書不雨,或逾時而書不雨,見所害也。(01)
(01)四庫官云:劉敞『春秋傳』云:「一時不雨書之,常也。歴時而言不雨,慢也。無志乎民也。歴月而言不雨,閔也。有志乎民也。」附録于此。
春秋,記災,不記火。火者,人所為也。災者,天所為也。天所為,故大之而記之。人所為,則被其焚者,火之性耳。是何足記也。宣十六年,「宣榭災」。左氏以為「火」,非是。昭九年,「陳災」,穀梁以為「火」,亦非是。
盟會,皆君之禮也。故微者之盟之會,不志乎春秋。春秋之所志者,必有君與貴大夫居其間者也。(惡曹之盟,三國人,似倶微者,其實非微者。微者不志。由大夫之盟始于此,故貶稱人耳。北杏之會,五國人,似倶微者,其實非微者。微者不志。由大夫之會始于此,故貶稱人耳。)會而後盟則書會。(01)
(01)四庫官云:此條有缺文。攷劉敞『春秋傳』云:「盟者何。殺牲載書而約也。會者何。約信命事而不殺也。盟曷為或言會,或言及。及,直及也。會,又會也。」附録于此。
公與諸侯遇,志也。外遇,不志也。其志者,以我有事接之也。所以謂外遇不志者,遇者小事。小事不志。
諸侯朝用夷禮者名之,朝而旅見者累數之,禮不足者則不言朝也(介葛盧)。夷狄之君,雖來而朝,猶不曰朝,非以其不能朝也,蓋曰不足以朝録也。
君遣再命大夫,必以「君使」為文。由大夫尊,故正其名也。自一命而下微矣,君不嫌使微者,故不待稱「君使」也。帥師則不言「君使」者,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也。使有常文。自内出者,皆曰如。自外來者,皆曰使。内不言如,外不言使,是謂專之(臧孫辰乞糴。楚屈完來盟于師)。其有所歸,或曰來者,來然後歸也(鄭伯使宛來歸祊)。或不曰來者,歸而不來也(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春田曰蒐,因以振旅。夏田曰苗,因以茇舍。秋田曰獮,因以治兵。冬田曰狩,因以大閲。不得其地則書之,不得其時則書之。桓公大閲,不得其時也。莊公治兵,亦不得其時也。大蒐者,大比也。
將尊師衆,稱「某帥師」。將尊師少,稱將。將卑師衆,稱「師」。將卑師少,稱「人」。所謂尊者,三命、再命卿也。所謂衆者,大國三軍,次國二軍也。
有鐘鼓曰伐,無鐘鼓曰侵。其言鄙者,鄙遠之也。猶曰我不受其責爾。其不言鄙者,我豈無過也哉。過斯受之焉。
諸侯有相納之道。諸言納者,納之是也。其納不正,雖興師旅,不得與納之名。衞侯朔、齊侯昭,是也。
降者,其意也。降之者,不得已也。降者,猶得其國家者也。降之者,雖得其國家,不列于諸侯矣。遷者亦然。(01)
(01)四庫官云:劉敞『春秋傳』云:「未失其國家者復見,失其國家者不復見。」附識于此。
國君以仁義為守,以禮樂為教,以政刑為法,以賢智為輔。雖有強暴,孰能亡之。是以春秋諸侯之奔者,莫曰人逐之,而曰自亡也。故諸言奔者,將必治其罪,則正言其名。正言其名,有所不通,是以諱所尊則曰居(天王居),諱所親則曰孫,諱所賢則曰大去。大去者,將遜于位之意也。
歸者,善辭也。有易辭焉。入者,惡辭也。有難辭焉。為易辭者,而先見所惡。突歸于鄭,是也。為易辭者,而先見所善。蔡季自陳歸于蔡,是也。已嘗為諸侯,南面稱孤矣,出而復者,則曰復歸。復歸者,其可復也。衞侯衎、曹伯襄,是也。其不可復,雖復其位,亦不言其復也。衞侯朔、衞侯鄭、曹伯負芻,是也。(01)自某者,某為之主也。在諸侯,則先所自(衞侯鄭自楚)。在京師,則先所歸(曹伯歸自京師)。歸而名者,皆在所誅也。
(01)四庫官云:劉敞『春秋傳』云:「諸侯歸可言復,大夫歸不可言復。諸侯世國,故可以復。大夫不世官,故不可以復。諸侯之言復者,位未絶,復可也。大夫之言復者,位絶矣,復不可也。諸侯位雖未絶,歸而不言復,已絶者也。大夫位雖已絶,入而不言復,未絶者也。」與此文互相發明。
以歸者,囚服者也。國君去南面之位,而囚服苟免,是以賤之而名也。
師行使出,其反也,或曰還,或曰復。復者,事未畢也。言中道而復。還者,事已畢也。反而至之辭。事畢與未畢,按文可見。然而聖人別而異之者,義將有所施也。歸父受命而聘晉,聘者既反,聞君之喪,必復命于殯,乃可謂終事矣。歸父聘而反,聞君之喪,至檉而奔,于事為未終,當曰「復自晉」,不得云「還自晉」也。仲尼為人之疑于歸父之未終事,故曰還。言歸父之家遣矣,不可入,入則殺,殺則増君之惡,其出也賢于入,故以終事之辭免歸父也。士匄侵齊至穀而還,未終事也。仲尼患人之不知義,以士匄為未終事也,故加之終事之辭,所以免賢者也。言是乃實終事矣。
諸侯卒,名之,正也。惟天子不名也。諸侯卒則赴,赴則必及其名,以書于策,所以繼世序位也。其不名者,彼不以名來,僭天子之尊,故因其事以見其僭也。徐使容駒弔于邾,請視含,邾人以為易、于雜禮,有然矣。世或疑臣不當赴君之名。是不然。古之人不諱也。卒哭而後諱。其交于鬼神,則臣質君之名,豈嫌赴于簡策哉。春秋,諸侯之不以道死者,皆名也。其不名故也。若邾人之戕鄫子者也。所以起問者,決是非也。天子之葬,公自行。公自行,常事也。常事不書。卿往會之,非常也。非常當書。而卿以君命出境,亦當書。故兩書之。大夫往會之,又薄矣,彌非常,故亦書。而大夫或一命賤,不得見經,則但一書葬而已。弑君賊未討,則不書葬。賊既討,則書葬。蓋必待討賊,而後葬之也。隱公不書葬,比其葬時,不聞討賊也。桓公書葬,比其葬時,魯人知殺彭生矣。未逾年之王,没則書卒,不成君也。不稱王,不二君也。未逾年之君,没則書卒,不成君也。不書葬,不二君也。(有子與無子同之)
(01)四庫官云:此條亦有缺文。攷劉敞『春秋傳』云:「諸侯曷為或卒,或不卒,或葬,或不葬。卒,自外録也。葬,自内録也。不卒,非外也。不葬,非内也。葬者,臣子之事也。國滅不葬,無臣子也。君弑賊不討,不葬,亦無臣子也。」又桓十七年,葬蔡桓侯,『傳』云:「葬者稱公。此其稱爵何。稱爵,禮也。稱公,非禮也。稱爵者,誄之于天子者也。稱公者,非誄之于天子者也。」又云:「莒不書葬,其號夷也。呉楚不書葬,其號嫌也。」附録于此。
内女嫁于諸侯則尊同,尊同則記其卒,記其卒則必記其葬,所以申人情也。然而夫婦之道,王教之本,聖人所至愼。其行淫,其志僻,雖欲申人情,春秋不聽,則奪其葬。鄫季姫、杞叔姫,是也。其行潔,其志貞,雖均之于葬,春秋嘉之,則載其諡。宋共姫是也。此所以正人倫之大統也。内女嫁于諸侯,則書其卒,或未嘗嫁,而亦書其卒,何也。曰:許嫁矣。許嫁矣,則字而筓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然而葬于女氏也。葬于女氏則尊未全,尊未全,故略其國而沒其葬也。
春秋之書世子,以著其正也。故鄭忽稱世子,蔡友稱世子,衞蒯瞶稱世子,是皆失位者也,得罪者也。春秋不以其失位而奪其號,不以其得罪而削其名。原其所以失者,在所不當絶,故存之也。
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戰于鞌,四之何也(據凡師但書元帥)。四軍非禮也。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伐邾,三之何也。三軍非禮也。季孫斯、仲孫何忌侵衞,兩之何也。兩軍非禮也。然則諸侯軍制奈何。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國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元侯之卿,有軍作師,以承天子。諸侯之卿,無軍教衞,以贊元侯(明諸侯之卿,不得立軍行,但教衞士。衞士之數,不足軍也)。魯,次國也。一軍多矣(縁教衞之禮,故一軍雖為多,然尚可也)。二軍非禮也(經稱作三軍,明未作三軍之時,已有二軍。然二軍亦非禮。蓋在春秋前有之)。三軍僭也。四軍悖也(『周禮』大國三卿三軍。然晉自武公始以一軍稱侯,而獻公乃私立二軍。魯作三軍,而叔孫穆子稱「魯不當有軍」。參此三者,求春秋之義,知『周禮』所言,是後世増加。穆子之説為精)。
(01)四庫官云:是篇蓋據『國語』叔孫穆子之説,而謂不當有軍。又據杜預『左傳』注,而謂魯未作中軍之前,止有二軍。其實費誓稱「魯人三郊三遂」,即大國三軍之證。又魯頌「公徒三萬」,鄭康成云:「大國三軍,合三萬七千五百人。言三萬者,舉成數也」。則魯之舊制,非止二軍明矣。況本書師行例一條,亦有次國二軍語。此以魯不當有軍之説為據,殆未詳攷。
春秋大夫之奔所與也。在外則字之(宋子哀是矣),在内則微之(季子不言奔)。所賢也,則為文以見其實。歸父之至檉,公孫壽之自鄸,是也。此兩人皆有罪不得不奔,然而不以己之得罪而廢君臣之禮。不怨天,不尤人者也。可以訓後世矣。詳其地,所以賢之也。
入者,以惡入也。歸者,以善歸也。加復者,其位已絶矣,求自復者也。記其位絶與未絶者,大夫雖有故去國,君不埽其宗廟也,不纍其宗族也,不收其田里也,出入詔于國,爵祿列于朝,此之謂有禮。君有禮矣,然而臣猶敢行稱亂,此臣之罪也。如埽其宗廟,纍其宗族,收其田里,則君實涼徳矣。是以按春秋之文而察之,華亥、向寧之罪大,欒盈之罪小。此所以見也。元咺之奔晉,其位亦絶矣。故其反也,曰復。然咺非有甲兵之勢,非有簒逼之謀也,求歸而已矣。故不得言復入也。
稱國殺而名大夫者,罪累上也。稱人殺而名大夫者,大夫罪也。稱人而不名大夫者,大夫無罪,由衆殺之也(宋人殺其大夫)。稱國而不名大夫者,大夫無罪,由君殺之也(曹殺其大夫)。稱人殺而不以大夫道者,非其大夫也(晉人殺欒盈)。稱君殺者,世子母弟也。非殺大夫而稱公子者,稱人則為有罪,稱國則為無罪(陳人殺其公子禦冦,莒殺其公子意恢,亦皆世子母弟)。
大夫無遂事。諸言遂者,皆生事也。所以知大夫無遂事者,設大夫出境,君命兩事,則必兩書之。「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是也。所以謂大夫無遂事者,凡遂事必因物造謀,而非宿計也。或遂而可,或遂而不可。春秋因其可而與之,因其不可而刺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著其地所以明在境外,此遂而可者也。「季孫宿救台,遂入鄆」,台在境内而擅命,此遂而不可者也。
弗者,詭辭也。不者,直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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