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訂』文献

『王制訂』は短い文章なので、そのテキストを挙げて廖平の王制研究の成果を示すとともに、附録として本書と直接関係のある『王制集説凡例』も挙げておきたい。

『王制訂』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1)右王臣。

諸侯之下士視(*2)上農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國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國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3)右侯國。

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4)

制農田百畆。百畆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為差也。(*5)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6)右王臣。

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之。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鉄鉞,然後殺。賜圭瓉,然後為鬯。未賜圭瓉,則資鬯於天子。以下錫命。(*7)

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8)

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宮。(*9)

次國之君,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右諸侯。

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10)

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

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

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右諸侯卿大夫士。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11)

凡四海之内,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12)

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歩,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歩。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歩。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歩四尺二寸二分。(*13)右田賦。(*14)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自恒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遥。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遥。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遥。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恒山。右五服。(*15)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

天子之田方千里。(*16)

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畝。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為御。

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17)

天子之縣内,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禄士,以為閒田。

天子之縣内,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爲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爲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右畿内封。

天子之縣内諸侯,禄也。外諸侯,嗣也。

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八州,州二百一十國。

州方千里(*18),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川(*19)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

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為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爲附庸閒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閒田。右八州封國。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右五長。(*20)

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天子之大夫爲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禄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禄取之於方伯之地。

方伯爲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内,視元士。右方伯。

天子五年一巡守。歳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覲諸侯。

問百年者就見之。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

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21)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22)色亂正色,不粥於市。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禽獸魚鼈不中殺,不粥於市。

命典禮,考時月,定日、同、律、禮、樂、制度、衣服,正之。

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變禮易樂者為不從,不從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為畔,畔者君討。有功徳於民者,加地進律。

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嶽,如東巡守之禮。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嶽,如南巡守之禮。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嶽,如西巡守之禮。歸格(*23)於祖禰,用特。右巡守。

天子諸侯無事,則歳三田。

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羣。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巣。右田獵。(*24)

冢宰。制國用。

必於歳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

量入以為出。

祭用數之仂。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喪用三年之仂。

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右制國用。(*25)

天子齊戒受諫。司會以歳之成,質於天子。冢宰齊戒受質。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齊戒受質。

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百官齊戒受質,然後休老勞農,成歳事,制國用。

大(*26)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右太史坿。(*27)

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

凡執技以事上者(*28),不貳事,不移官。(*29)

司空。執度度地,居民。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邑(*30)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㕓而不税,關譏而不征,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夫圭田無征。

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

田里不粥,墓地不請。(*31)

山川沮澤,時四時,量地遠近。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煖燥濕。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閒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脩其敎,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

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東方曰夷,被髪文身,有不火食者矣(*32)。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髪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

興事。

無曠土,無游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

任力。

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

用民之力,歳不過三日。

凡執技論力,適四方,臝股肱,決射御。右司空。

●司馬司空(*33)有發,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34)徒据千乘篇當為馬。

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受命於祖,受成於學。(*35)

出征執有罪,反,釋奠于學,以訊馘告。右司馬。

司寇。正刑明辟。

凡制五刑,必即天倫(*36),郵罰麗於事。

以聽獄訟,必三刺。

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愼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疑獄,汜與衆共之。衆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有旨無簡,不聽。

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37)當作宥,然後制刑。

附從輕,赦從重。

凡作刑罰,輕無赦。

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右司寇。

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

六禮:冠、昬、喪、祭、郷、相見。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

喪不貳(*38)事。(*39)

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40)。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41)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考禮、正刑、一徳,以尊於天子。(*42)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43)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44)

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相見相聘。(*45)

明七敎以興民徳。

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

道路,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車從中央。

父之齒随行,兄之齒鴈行,朋友不相踰。輕任并,重任分,斑白者不提挈。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

齊八政以防淫。

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46)祭廟制。(*47)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鴈。祭期。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嘗祫,烝祫。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候。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

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寢不踰廟。(*48)

一道徳以同俗。

凡執禁以齊衆,不赦過。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衆,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衆,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衆,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養耆老以致孝。

凡三王養老,皆引年。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脩而兼用之。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后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殷人碍(*49)而祭,縞衣而養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養老。四代。(*50)

五十養於郷,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禮節。

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遊可也。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雖得人不煖矣。(*51)衣食。

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郷,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杖期。

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52)

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七十不與賓客之事,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力役。

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終養。

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惟衰麻為喪。六十歳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絞、紟、衾、冒,死而後(*53)制。

恤孤獨以逮不足。(*54)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

瘖、聾、跛躃、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

上賢以崇徳。

命郷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郷,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

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

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凡入學以齒。(*55)

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衆棄之。(*56)

簡不肖以絀惡。

命郷簡不帥教者以告。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郷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不變,命國之右郷,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郷,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不變,移之郊,如初禮。不變,移之遂,如初禮。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

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57)教者,以告于大樂正,大樂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屏之遠方。(*58)

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於(*59)塗,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60)弗故生也。

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

出郷不與士齒,仕於家者,出郷不與士齒。(*61)

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右司徒。(*62)

〔校正者注〕

(*1)本條、集説無。與下經重,蓋為集説所削。
(*2)視:底本作食,據集説、禮記正義改。
(*3)集説為經。
(*4)集説為傳。
(*5)集説為傳。
(*6)集説為經。
(*7)以下錫命:集説無。
(*8)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二句,集説與上文連。
(*9)集説為記。又,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宮之二句,與上句分。自注云:原訂此二句聯上,以辟雍頖宮為講学之地。今班氏有辟雍、頖宮釋文,今改別寫。
(*10)集説為傳。恐誤。
(*11)州方千里:集説同。下與八州州二百一十國之傳重。
(*12)方百里者以下:集説斷句為記。
(*13)集説為注。
(*14)右田賦:集説無。
(*15)五服:集説作服制。
(*16)集説與上文連。
(*17)本條、集説有。上與王者之制之傳重。
(*18)州方千里:上與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重。
(*19)川:集説同。禮記正義作澤。
(*20)右五長:集説無。
(*21)粗:集説同。禮記正義作麤。
(*22)奸:集説同。禮記正義作姦。
(*23)格:集説同。禮記正義作假。
(*24)右田獵:底本作田獵。據集説補右一字。
(*25)右國用制:集説無。
(*26)大:底本作太。據集説、禮記正義改。
(*27)右太史坿:集説無。
(*28)凡執技以事上者:集説無,以下與前文連。
(*29)校点本據例加右冢宰三字。
(*30)邑:禮記正義作以。
(*31)集説本條,與前文連。
(*32)矣:底本作也。據集説、禮記正義改。
(*33)司馬司空:四文字、為廖平所加。校点本為司空當為衍文。未詳。
(*34)集説云:説曰:大戴禮千乘篇:司馬司夏,以教士車甲。凡士執伎論功,脩四衛,強股肱,質射御,才武聰慧,治衆長卒,可(解詁作所)以為儀綴於國。出可以為率,誘於軍旅,四方諸侯之遊士,國中賢餘、秀興閲焉。尚書大傳夏傳:蠻夷猾夏,寇賊奸宄,則責之司馬。荀子王制篇:司馬知師旅、甲兵、乘白之數。又漢書刑法志:連帥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羣牧五載大簡車徒。
(*35)集説有「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王制訂司馬傳)及「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同司馬注)二句。集説自注云:上二條原訂在後,今改。又,下「出征執有罪」云々,集説為諸侯將出云々之注。
(*36)倫:集説同。禮記正義作論。
(*37)又:集説作宥。自注云:秋官司刺,三宥,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又有三赦,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漢書刑法志,皆引其説。
(*38)貳:底本作二。據集説、禮記正義改。
(*39)集説為傳。
(*40)政:底本作正。據集説、禮記正義改。
(*41)集説為記。以下,集説引王制訂八政自「天子七廟」至「寢不踰廟」為傳。集説天子七廟下,自注云:此以下祭禮,原訂屬八政傳。今因八政無祭,故改寫。
(*42)集説為傳。
(*43)集説移司馬。
(*44)集説為傳。
(*45)集説移司馬。集説無相見相聘。
(*46)自天子七廟,至寢不踰廟,底本低一格。按通例當升一格,以下至寢不踰廟,皆升一格。又,自天子七廟,至寢不踰廟,集説移六禮喪不貳傳下。
(*47)祭廟制:集説無。
(*48)集説與上文連。
(*49)碍:禮記正義作冔。
(*50)四代:集説無。以下,禮節、衣食、杖期、力役、終養同。
(*51)集説為記。
(*52)集説為記。
(*53)後:集説同。禮記正義作后。
(*54)集説本條以下,迄凡入學以齒,低一格。校点本據通例升一格。
(*55)凡入學以齒:集説斷文為傳。
(*56)集説為傳。
(*57)帥:底本作率。據集説、禮記正義改。
(*58)集説此下,以西方曰棘以下三句,及出郷不與士齒以下三句為一文。
(*59)於:集説、禮記正義無。
(*60)示:集説同。禮記正義作亦。一本(禮記集説等)作示。
(*61)本句集説無。蓋集説誤脱。
(*62)右司徒:集説無。校点本據例補。

『王制集説凡例』

一、孔子以匹夫制作、其行事具於『春秋』、復推其意于五經。孔子已歿、弟子紀其制度以爲『王制』。『論語讖』:子夏六十四人撰仲尼微言、以事素王。(*1)即『王制』也。此篇皆改制事、不敢訟言。所謂微言、王即素王也。

一、孔子撰述以『孝經』『春秋』爲主。『孝經』以治己、故曰:「行在『孝經』。」『春秋』治人、故曰:「志在『春秋』。」(*2)『孝經』修己之事、故于制度則不詳。此内聖之學也。『春秋』專以治人、故以制度爲要。此外王之學也。『王制』本專爲『春秋』而作。故全與『春秋』名物制度合也。

一、孔子修『春秋』已、復刪『詩』『書』定『禮』『樂』、終乃繋『易』。『詩』『書』『禮』『樂』、皆素王平治之具、爲『王制』之節目。四經皆孔子就舊文繙譯、以爲教人之本。故『詩』『書』之經、多所譯改、取其與『王制』相合。『禮』『樂』二經、皆司徒所掌、『詩』『書』又教人之書、歸于學校。『禮』『樂』乃見行之事、『詩』『書』爲習古之事。『易』則多明天道、不以教人、而治術之歸源也。

一、『王制』統六經、故今學皆主之立義。『春秋』『易』『禮』『樂』無足疑。『詩』『書』經孔子繙定、已爲孔子之書、首尾相合、大非四代本制矣。故今學家皆主之。今凡六經傳注師説、依次分纂、以證『王制』、明諸經皆統于『王制』也。

一、今學禮以『王制』爲主、六經皆素王所傳、此正宗也。古學則以『周禮』爲主、不信孔子素王改制之説、以六經皆舊文、歸本于周公、孔子之經而以古禮説、此別派也。今博采古説經義、以明『王制』。凡古禮之與『王制』異者、則坿存異義、以相啓發。

一、『王制』有經傳記注之文、舊本淆亂失序。今攷訂改寫、爲『王制訂本』一卷。

一、『王制』爲孔子所傳、自春秋以至於西漢、流傳最盛、以爲聖人所訂故也。今統輯傳記・緯經・諸子・史志之説、以爲長編、依定文纂入。所采之説、以東漢爲斷。俟采録已齊、然後据此草定細章、所有長編、經傳爲一類、史爲一類、以便寫録。

一、以傳説・緯候長編爲首、明傳經皆孔子弟子也。先兩戴、次兩傳、次今『書』『詩』『春秋』『論語』師説、易緯與馬輯七經緯坿焉。

一、先秦兩漢子書、皆七十子流派、故多用『王制』説。今依時代編次、先据本書鈔録、然後依經纂訂。其有經見異文、一依孔本『孔子集語』之例彙録之。

一、史志・史漢・范書中、多引用『王制』説、今並集之。其有文集中用『王制』説者、亦坿采入。

一、『王制』但言大略、節目未詳、而長編所采諸説、多緟複並見、或零脱不全。今俟采録已齊之後、按照『通典』門戸、据舊説排定詳細章程、以能見之施行爲準。如井田・封建・選擧・學校之類是也。『孟子』云:「此其大略、若夫潤澤、則在君與子。」(*3)此即潤澤之事也。

一、採録舊説、有明文者易知、無明文者難識。如八政一門、采録佚説、當不下數百條。凡『王制』有節目而無詳説者、當照此例推之、不可但以有明文者爲限。

一、『王制』於制度大綱、云包括略盡。然一王大法、不能不求詳備、而『繁露』『外傳』『解詁』等書所言制度、乃有出王制外者、其中固不無『王制』細節、爲『王制』所包、而所無坿麗者、亦不能免。攷『白虎通』所引有『王度記』、『王度』與『王制』當是同類、『王度』有記、則『王制』亦當有記。今先輯『王度記』文。凡今學專書、不雜古學者、所有制度無明文、取之以類坿入、其有無可歸坿者、則据以爲補編。始以『王制』統諸書、繼以諸書補『王制』、采録無遺、庶乎大備耳。

一、『王制』非周制、即『周禮』亦古學家補綴之書、與眞周制多不合。今輯羣書周時供事、以眞周禮觀此、則不惟改制之意明、而『周禮』爲春秋以後補綴而成之書、非眞周禮亦可明矣。

一、『左傳』今學也。舊誤以爲古、不知大綱全與『王制』相同、無異説。此例不明、則與本説相迂。今凡『左傳』用今禮名而文小異者、類録之、以爲『左傳與王制同攷』。

一、『周禮』欲與『王制』爲難、故采録時制以爲此書。据緯記所言、實多眞周禮。然當時周禮、多不可攷、『王制』已行、久有明説、不能易之。故其書大綱、如封建・世卿・徹税・喪娶・喪祭等爲春秋所譏者、人皆知爲周禮。至於此外多不可攷、則多録『王制』『儀禮』之文、以相補足、如三軍、「朝事」篇儀節分三等之類是也。又今學名義則不敢改、如三公・九卿・九嬪之類、同『王制』名而異其實、此類不明、必與本書相混。今彙録之、以爲『周禮與王制同名異實攷』。

一、『公羊』禮多與『王制』不同、舊以爲采用古學、而緯書子書、亦多同其説。又『王制』三公九卿、而「千乘」言四輔、「昬義」言六官、「曲禮」言五官、此類固多異名同實、而實爲『王制』佚義者亦不少。今定采異説爲「今學同實異名攷」。至於確係異實攷、如與古學實係不同者、則定以爲『王制佚義』。此等事固不多也。

一、孔子以『王制』爲後世法。秦漢與『王制』不同、遂不明此意、以『王制』爲無用之書。不知陰被其福、而不知如『王制』開選擧、後王全祖此法、而眾建諸侯、即郡縣之遺意、廣開學校、亦治化之根本。『中庸』之「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今用『王制』之事多爲益、倍於『王制』者多爲害、習焉不察耳。況周當積弊、沿此一改乎。今取後王安危要政、與『王制』相比較、彙輯一册、以爲『王制遺政攷』。

一、王制參用四代禮、即孔子答顔子爲邦之意。今輯孔子改制爲素王舊説、以爲『王制叙録』一巻、以明其精義。

一、素王改制、孔子有罪我之言、此義不能明説、謂之微言。故孟荀皆以『王制』爲周禮。蓋既不能謂之爲孔子禮、又不能謂之夏殷禮。孟荀皆有素王天子之説、而以『王制』爲周禮者、心知其意、而口不能言者也。

一、元聖・素王明文見於『莊子』(*4)、可見此先秦以前古義。後儒不信此義、不知古文家已先本之立説、然而究不能如今學之宏通、以此知素王説之不可駁。

一、『王制』儀節、有爲古文家所据改、今學遂佚此篇者。如『周禮』五官節、皆多本今學舊文潤色。今『周禮』有其文、而今學反失之。「攷工記」一篇、本『王制』攷工之事、「曲禮」之所謂六工也。故其中制度多與今學同。蓋作『周禮』者、据今書以改爲古學、有不盡耳。『周禮』本以攷工爲一官、記有明文。班志云六篇、並不以爲缺。冬官以攷工相補、言缺補者、後師之誤也。今凡今學所不備者、多可据之爲説。

一、以今學諸經解『王制』、凡三傳『春秋』、今古『尚書』、三家『詩』、『儀禮』七種(*5)、皆各爲『王制義證』二卷、坿於本經之末、以見今學統宗王制之義。

一、諸書所引孔子言、間有與『王制』不合者、此由學者各以三統立説、故多參差。然文異實同、不當岐説。至於『孝經』曾子之説、與『王制』異者、此三統異説也。今以爲『孝經』專説不引用焉。(*6)

一、『王制』當立圖表。今立九州圖、五服圖、王畿圖、九十三國圖、一州二百一十國圖、九錫表、王臣食禄表、大國次國小國君臣食禄表、九命表、以外由此推之。

一、舊説『王制』以爲『春秋』專證、今既以『王制』統六經、則不專以『春秋』爲主。今將『春秋』專證以歸公穀義證、至於『王制』注疏、不專主『春秋』焉。

〔校正者注〕

(*1)『文選』書下、劉子駿移書讓太常博士、李善注。又同書、碑文上、蔡伯喈郭有道碑文、李善注。「論語讖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宋翔鳳『論語説義』序:「論語説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以當素王。微言者、性與天道之言也。」
(*2)『孝經鉤命決』(『孝經正義』序引)。
(*3)『孟子』滕文公上。
(*4)『莊子』天道篇。「玄聖素王之道也。」
(*5)七當作九。校点本同。
(*6) 今以爲孝經專説不引用焉:校点本作「今以爲『孝經專説』不引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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