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公篇(元年)

始隱

  1. 程氏傳曰:春秋,魯史記之名也。夫子之道,既不行於天下,於是因魯春秋立百王不易之大法。平王東遷,在位五十一年,卒不能復興先王之業,王道絶矣。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適當隠公之初,故始於隠公。
  2. 後傳曰:春秋非始於平王,始於桓王也。平王東遷,衛鄭二武,入相於周。(衛武公十二年,鄭武公二十七年)詩人為之賦,洪澳、緇衣、凡伯、仍叔家父,皆大雅舊人也。故五十餘年,東諸侯無他故,而秦亦列於國風。當是時,魯隠之奉其弟軌,宋穆之舎其子馮,諸侯猶有讓千乘之國者也。衛石碏之討州吁,晉九宗五正嘉父之納鄂侯,宋孔父之死於殤公,臣子猶知尊君親上也。魯衆仲之論族,晉師服之述封建,衛鄭齊秦之詩,則據經守古之士為多也。鄭莊公為卿士,王貳于虢,於是周鄭交惡。隱之三年,平王崩,桓王即位,四年而鄭始朝。身為卿士,而有志於叛王,糾合諸侯。於是入郕,又入許,釋泰山之祀,首為参盟,成宋亂矣。桓不勝忿,自將以伐鄭。繻葛之敗,彝倫攸斁,春秋所以作也。是故「克段于鄢」,「盟于石門」,「來歸祊」,「來渝平」,「鄭伯伐取之」,「以璧假許田」,「齊侯鄭伯如紀」,終莊公之篇,皆特筆也,春秋數致意焉,則是作經之始也。夫子論六經,系文侯之命於西周之末,託春秋之始於隠公,著其世次,以傷周之不競。故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撥亂世反之正,則其志誠在春秋也。

隱公

  1. 左氏曰: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
  2. 發微曰:隱公,名息姑,惠公子,平王四十九年即位。隱,諡也。隱拂不成曰隱。
  3. 程氏傳曰:名息姑,惠公子。惠公元妃孟子,繼室以聲子生隠公。諡法:不尸其位曰隠。
  1. 元年,春,王正月。
    1. 左氏曰: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2. 權衡曰:元年春王正月。傳曰:「春,王周正月。」杜氏曰:「周王之正月也。」杜氏所説,非也。周之諸侯,即用周歴,春秋豈嫌魯不用周歴,加王以明之哉。且傳乃云「王周正月」,不云「周王正月」。使傳云「周王正月」者,可云傳過,非杜氏過。今傳云「王周正月」,此傳不過,杜氏過也。何以言之邪。傳先王而後周,明王在周外也。王在周外,非時王省矣。杜氏豈唯異于經哉,又異于傳。
    3. 又曰:不書即位。傳曰:「攝也。」杜氏云:「公不行即位之禮,故史不書。」非也。尋傳此文,諸云不書者,似指仲尼作春秋不書之意耳。故隱公曰攝,莊公曰文姜出,閔公曰亂,僖公曰公出復入。然此未得仲尼之意也。左氏見春秋闕此數君即位,故以己意推而解之耳。杜氏既嫌其乖異難通,因説云:「此四君者,但朝廟告朔,而不即位。」豈實論哉。若以國家擾亂,不遑行禮邪,則豈獨不得即位而已,亦無暇朝廟告朔矣。朝廟告朔,亦何異于即位。即位亦何異于朝廟告朔。朝廟告朔,同見百官,豈獨朝廟告朔,則暇行之,即位見百官,則不暇行之。此殊不足信也。且杜氏未曉傳文。傳曰「不書即位」者,固言仲尼不書也。若云隱莊初不即位,傳當但云:「公不即位,攝也。」「公不即位,文姜出故也。」不當云:「不書即位,不稱即位也。」且杜氏注定無正月,曰:「公未即位也。」此言公即位,則得書正月,公未即位,則不得書正月也。若公即位則得書正月,未即位則不得書正月,則隱公等初年不即位,何故反書正月。此自相伐也。
    4. 公羊曰: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歳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曷為反之桓。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為尊卑也微,國人莫知。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隱之立,為桓立也。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5. 權衡曰:元年者,公羊以謂:「諸侯不得改元。春秋王魯,故託稱元。」非也。元者,始爾。君之始年,謂之元年,猶歳之初月,謂之正月,非有天子諸侯之辨也。説者以謂:「變一為元。元者氣也。」言天地由之始生。夫人君即位,何乃遠及天地未生之前乎。又曰:「上無所繋,故使春繋之。」夫制元年者,人君也。非實太極也。以一為元氣,何當于義哉。其過在必欲成五始之説,而不究元年之本情也。上無所繋者,文勢當然。聖人雖欲損之,不可損。雖欲益之,不可益又。何云云乎。
    6. 又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亦非也。公羊言「王者正受命」,是矣。其言「文王」,則非矣。春秋者,王政之本,故假王以正萬事,置之春正之間者。明天子受命于天,諸侯受命于君,不但指文王也。又公羊以謂「黜周王魯」,即指文王,非黜周也。又公羊以謂「王道三統」,即指文王,非三統也。此其自相背也。
    7. 又曰:「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此問之非也。文不可先正月而後王也。則問曰:「曷為先言春,而後言王」(據春隨時王之正),則可謂云爾已矣。又公羊以為「春者,天之所為。正者,人之時所為。所以先春而後王也」。亦非也。元年獨非人之所為乎。何以獨在春上。大凡,元年春正月公即位,此八字者,文理相須,苟載事者必皆庸焉,非聖人新意也。唯王一字,在春正之間,為聖人新意耳。則所謂五始者,殆虚言乎。何休又言:「諸侯不奉春王之正,則不得即位。」按:桓公書即位,非能奉王正也。此皆蔓衍其辭,飾春秋焉,可矣。非傳道必信之語也。
    8. 又曰:「公何以不言即位」。公羊以謂:「桓貴隱卑」。然則國非隱公之國也。隱公亦僭而有之耳。始僭而有之,終辭而反之,可謂知過矣,未可謂能讓也。今公羊美隱公善讓,非其義矣。苟為非己有而有之者,又可謂之讓,豈春秋之意乎。故讀春秋,則多隱之讓,推公羊,則所謂讓乃非讓也。然則公羊必欲謂隱公讓,則宜先正隱公始有國,必欲謂桓公賤,則宜先正桓公始無國。則隱得讓名,桓得賤號矣。今隱本無國,則讓非其名也。桓本有國,則賤非其號矣。隱無讓名,則何賢之有。桓無賤號,則何惡之紀。又桓既本正,當與商人同例,不當春秋深絶之。又曰:「子以母貴,母以子貴」。何休因曰:「妾母得稱夫人」。所以使漢室多母后之亂者,由此言也。嗚呼,可不慎乎。
    9. 穀梁曰: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讓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隱不正而成之,何也。將以惡桓也。其惡桓,何也。隱將讓而桓弑之,則桓惡矣。桓弑而隱讓,則隱善矣。善則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貴義而不貴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先君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雖然,既勝其邪心以與隱矣。己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與桓,則是成父之惡也。兄弟,天倫也。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君。己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10. 權衡曰:元年春王正月。穀梁曰:「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按:此實有事者,以見隱公讓,故不書公即位爾。何謂無事乎。
    11. 微旨曰:啖氏云:仲子非夫人,桓公非嫡子,是惠公虧禮而遺禍也。此言古者諸侯一娶九女,元妃卒則次妃攝行内事,無再娶之文,故云仲子非夫人也。
    12. 發微曰:孔子之作春秋也,以天下無王而作也,非為隱公而作也。然則春秋之始於隱公者,非他,以平王之所終也。何者。昔者幽王遇禍,平王東遷,平既不王,周道絶矣。觀夫東遷之後,周室微弱,諸侯強大,朝覲之禮不修,貢賦之職不奉,號令之無所束,賞罰之無所加,壞法易紀者有之,變禮亂樂者有之,弑君戕父者有之,攘國竊號者有之,征伐四出,蕩然莫禁,天下之政,中國之事,皆諸侯分裂之。平王庸暗,歴孝逾惠,莫能中興,播蕩陵遲,逮隱而死。夫生猶有可待也,死則何所為哉。故『詩』自黍離而降,『書』自文侯之命而絶,『春秋』自隱公而始也。『詩』自黍離而降者,天下無復有雅也。『書』自文侯之命而絶者,天下無復有誥命也。『春秋』自隱公而始者,天下無復有王也。夫欲治其末者,必先端其本;嚴其終者,必先正其始。元年書王,所以端本也。正月,所以正始也。其本既端,其始既正,然後以大中之法,從而誅賞之,故曰「元年春王正月」也。隱公曷為不書即位。正也。五等之制,雖曰繼世,而皆請於天子。隱公承惠,天子命也。故不書即位,以見正焉。
    13. 劉氏傳曰:傳曰:元,始也。正,正也。君即位,必以正始言之。加王,為大受命也。何言乎大受命。王者受命於天,諸侯受命於君。曷為先言春而後言王。王者法天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欲讓國也。公欲讓國奈何。隱公之與桓公,皆惠公子也。隱公長,桓公幼。惠公愛之,欲使為嗣而不可,則以命隱公。隱公既即位,弗忍背也,終將致國乎桓,曰:「吾為子攝矣。」然則正乎。不正。不正則其言成之何。將以惡桓也。曰:能以國讓,是非賢乎。
    14. 意林曰:隱不正而賢。
    15. 程氏傳曰:元年,隠公之始年。春,天時。正月,王正。書「春王正月」,示人君當上奉天時,下承王正。明此義,則知王與天同大,人道立矣。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時以立義爾。平王之時,王道絶矣,春秋假周以正王法。隠不書即位,明大法於始也。諸侯之立,必由王命,隠公自立,故不書即位,不與其爲君也。法既立矣,諸公或書或不書,義各不同。既不受命於天子,以先君之命而繼世者,則正其始,文成襄昭哀是也。繼世者既非王命,又非先君之命,不書即位,不正其始也。莊閔僖是也。桓宣定之書即位,桓弑君而立,宣受弑賊之立,定爲逐君者所立,皆無王無君,何命之受。故書其自即位也。定之比宣,則又有間矣。
    16. 後傳曰:惟王者,然後改元。(本何休。『周語』宣王三十二年立魯孝公,襄王十六年立晉文公,則周策書舊文也。)諸侯改元,自汾王以前,未有也。是故魯自周公至眞公九世,齊自太公至武公七世,晉自唐叔至靖侯五世,蔡自蔡仲至夷侯六世,宋自微子至釐公八世,陳自胡公至幽公六世,皆大國也,但有世而無年。世家,魯眞公十四年,齊武公九年,宋釐公十七年,晉靖侯十七年,楚熊勇六年,陳幽公十三年,始記。厲王奔彘,則紀年所由起也。則作史改元,皆共和之際。(晉『竹書紀年』,終宣王,起殤叔。蓋宣王中興,諸侯復禀命,至幽王而遂叛。)他如呉至壽夢十九世,越至勾踐二十餘世,而後始有年;燕自召公至昭王,而後始有名;秦自秦仲至文公,而後始有史,皆僻遠晩興者也。至於史法,亦不盡循周制。晉『竹書』曲沃莊伯十一年十一月,則用夏正為歳首。(莊伯十一年十一月,隠公之元年正月也。見杜預『左傳』後序。)而秦譜至宣公,初志閏月,不惟改元,又改歴矣。魯謂之春秋者,其書法以四時冠月也。以夏時冠周月,非周之舊典也。西周之史,言時皆夏時也,言月皆周月也。言時皆夏時,於『周官』見之。(季春出火,非周三月;季秋納火,非周九月;仲夏斬陰木,非周五月;仲冬斬陽木,非周十一月之類)言月皆周月,於『書』見之。(康誥三月,召誥二月,不言夏;洛誥十二月不言春,多方五月,畢命六月,不言秋;伊訓十有二月不言冬之類。泰誓十有一年一月戊午,蓋追改舊序,十三年春之訛。説見『章指』)未有以夏時冠周月者也。(惟『詩』以夏正數月,至豳風於周正月,則變文謂之一之日)以夏時冠周月,則魯史也。夫子之修春秋,毎孟月書時,以見魯史;毎正月書王,以存周正。蓋尊周而罪魯也。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皆東遷之史也。古者諸侯無私史(本常州先生薛氏),有邦國之志,則小史掌之而藏周室。(太史公曰:「唯『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魯人所謂周人御書,晉人所謂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有董史者也。是故費誓繋於周書,漢汝、江沱至於譚大夫下國之詩,皆編入於南雅。自三史作,而國自為史矣。
  2.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眛。【○公邾作邾婁。後同○左眛作蔑】
    1. 左氏曰: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書爵。曰儀父,貴之也。公攝位而欲求好於邾,故為蔑之盟。
    2. 權衡曰: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傳云:「未王命,故不書爵。曰儀父,貴之也。」非也。諸侯本不得妄盟,盟亦何善哉。乃虞見貶,何貴之有。丘明未嘗受經,見儀父稱字,心固怪之,又頗聞仲尼立素王之法,遂承其虚説,不復推本道理,直曰貴之云。且是事也,三傳皆曰:「貴儀父,故字之。」唯公羊以春秋當新王,故其説似有理者,而亦終不可通。至於左氏、穀梁,乃未有可貴之道也。又曰:「公即位而求好于邾,故為蔑之盟。」然則繼好息民,更是魯善也,邾不當襃矣。又是後與桓公盟,亦稱儀父,又何善邪。
    3. 公羊曰:及者何。與也。會、及、曁,皆與也。曷為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曁。會,猶最也。及,猶汲汲也。曁,猶曁曁也。及,我欲之。曁,不得已也。儀父者何。邾婁之君也。何以名。字也。曷為稱字。襃之也。曷為襃之。為其與公盟也。與公盟者衆矣,曷為獨襃乎此。因其可襃而襃之。此其為可襃奈何。漸進也。眛者何。地期也
    4. 權衡曰:公及邾婁儀父盟于眜。公羊以謂:「及,言汲汲也。我欲之也」。非也。按:公會齊侯盟于柯,當是時,曹子手劔劫齊侯,以復汶陽之田,可謂我欲之矣,而反書會,則及者非我欲之也。且公羊説:「春秋進儀父者,為其慕義,首與公盟也」。今按文,欲盟汲汲者魯也,而受襃者邾也,不亦反施之乎。且公羊謂「及者,我欲之之辭」,即外欲之,當如何書。外欲之,我不欲之,書曁容可。若外欲之,我亦欲之,當如何書。曰會者,無淺深之辭,書會容可。然而柯之盟,則不通也。按:春秋有相與及者,此是也。有相次及者,及其大夫孔父,是也。有逮及者,公追齊師弗及,是也。文為事出,不專汲汲而已。汲汲已無義矣。儀父者,公羊以謂「襃之也」。言以魯為新王,故襃儀父于先至也。非也。假令春秋誠以魯為新王者,儀父猶不應襃。何以言之。本汲汲者魯也,非儀父也。魯汲汲,儀父不汲汲,如有新王,亦勿誅儀父則幸矣,又何襃之敢望。豈有王者作,而汲汲從人盟乎。有汲汲從人盟,而得為王者乎。
    5. 穀梁曰:及者何。内為志焉爾。儀,字也。父,猶傅也,男子之美稱也。其不言邾子,何也。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不日,其盟渝也。眛,地名也。
    6. 權衡曰: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穀梁曰:「及者,内為志焉爾」。非也。及齊高傒盟,及晉處父盟,豈復内為志者邪。又曰:「儀,字也。父,猶傅也,男子之美稱也」。言善其結信於魯,故以字貴之。亦非也。春秋來會於魯者多矣,不聞悉可貴也。若以初入春秋,故得貴之,則桓十七年會邾儀父盟于趡,又何為乎。且春秋之作,貶諸侯,明王道,以救衰世者也。凡記盟會者,於王法所不得為,皆貶也。甫當貶之,何有於襃。且以私結盟之故而襃之,後有善焉,何以加其身。
    7. 發微曰:盟者,亂世之事。故聖王在上,闃無聞焉。斯蓋周道陵遲,衆心離貳,忠信殆絶,譎詐交作,於是列國相與始有歃血要言之事爾。凡書盟者,皆惡之也。邾,附庸國。儀父,字。附庸之君,未得列於諸侯,故書字以別之。威十七年,「公會邾儀父盟于趡(翠軌反)」,莊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也。春秋之法,惡甚者日,其次者時。非獨盟也,以類而求,二百四十二年,諸侯罪惡,輕重之跡,煥然可得而見矣。蔑,魯地。
    8. 劉氏傳曰:儀父者何。邾之君也。何以名。字也。曷為稱字。附庸也。附庸,則何以稱字。諸侯稱爵,大夫稱名,賤者稱人。何如則謂之附庸。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及五十里附於諸侯曰附庸。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附庸四命。盟者何。殺牲載書而約也。會者何。約信命事而不殺也。盟曷為或言會,或言及。及,直及也。會,又會也。古者六歳而會,十二歳而盟。亟會,非禮也。亟盟,亦非禮也。
    9. 程氏傳曰:盟誓以結信,出於人情,先王所不禁也。後世屢盟而不信,則辠也。諸侯交相盟誓,亂世之事也。凡盟,内爲主稱「及」,外爲主稱「會」。在魯地,雖外爲主,亦稱「及」,彼來而及之也。兩國已上,則稱「會」,彼盟而往會之也。邾,附庸國。邾子克,字儀父。附庸之君稱字,同王臣也。夷狄則稱名,降中國也。
    10. 後傳曰:特相盟也。特相會盟不書(據傳僖二十四年晉侯會秦伯于王城,僖二十八年晉侯齊侯盟于斂盂之類),唯内悉書之。
    11. 【附録】左氏曰: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
  3. 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1. 左氏曰: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弗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制。公曰:「制,巖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貳,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于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衆。」公曰:「不義不暱,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啓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書曰「鄭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遂寘姜氏于城潁,而誓之曰:「不及黄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潁考叔為潁谷封人,聞之,有獻於公。公賜之食。食舎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羮,請以遺之。」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潁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遂為母子如初。君子曰:「潁考叔,純孝也。愛其母,施及莊公。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
    2. 權衡曰:鄭伯克段于鄢。左氏曰:「段出奔共。不言出奔,難之也。」非也。若段得生奔他國,則鄭伯有伐弟之惡,無殺弟之惡。春秋但當云「鄭伯伐段于鄢」,即解云「段不弟,故不言弟。稱鄭伯,譏失教也。不言出奔,難之也」,乃可爾。何有改伐為克哉。傳例又曰:「得儁曰克。」若太叔奔共,是不得儁也,何以書克邪。此年十月傳曰:「共叔之亂,公孫滑奔衞。」公孫滑為是段子,父子宜相從。今以傳數見段子,不見段身也。蓋段見殺之後,其子出奔。左氏所據注記,誤云段身出奔爾。又云:「如二君,故曰克。」春秋二君相伐多矣,皆曰伐,不曰克。不知何據而以為二君言克邪。傳曰:「不言出奔,難之也。」此語無乃非左氏之例,而自疚病乎。如此,是春秋之作,刪除者多矣。左氏何獨解此一事,而二百四十二年之間,遂黙不言,而皆以為史闕文,從赴告,因舊史。不赴告乎。且此事也,如左氏之説,史策乃本有段出奔共,而仲尼除之者也。則鄭伯公子五爭,晉文公不言出入之類,亦為仲尼有所避匿而捐之矣。何不一一解之,曰為此不書乎。為此不書乎。若彼不書者,為史策所無也,安知此共叔出奔,非史策所無者,而必云仲尼除之乎。觀此一節,似左氏亦以春秋為據百二十國寶書作者。
    3. 又曰:君子曰:「潁考叔,純孝也。」非也。莊公既自悔其與母誓矣,考叔已聞其心若此矣,考叔當明言于君,曰:「君之誓母,不孝也。鬼神所惡也。雖有醜誓,鬼神弗聽也。君不如迎母反之。此所謂遷善徙義,君子之道,鬼神所福也。」彼莊公聞若言,必欣然不辭。何者,彼悔誓其母,又恥自發之。左右莫能導其君者,故至于此。使考叔能為此言,莊公何遽不從,而晻昧致説。苟公不怪其舎肉事,未可知也。又闕地作隧,自云黄泉。上之不足誑鬼,下之不足誣人,内之不足欺心,而徒教其君恥過作非。此孟子所謂又從而為之辭者也。何謂純孝乎。
    4. 公羊曰: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段者何。鄭伯之弟也。何以不稱弟。當國也。其地何。當國也。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在内也。在内,雖當國不地也。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
    5. 權衡曰:鄭伯克段于鄢。克者,公羊以謂殺也。曰:「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何休因云:「以弗克,大郤缺之善,知加克大鄭伯之惡」。非也。彼弗克納者,猶曰弗果納云爾,非克段之比也。即以弗克為善,弗克葬,有何善乎。即以克之為惡,弗克葬,有何惡乎。大凡,春秋之文,與事推移,非拘一而廢百也。是何異求鄭人之璞于周人者哉。鄭人謂玉之未剖曰璞,周人謂鼠之未腊曰璞。知其同名而不知其異物也。故吾謂:克之者,戡之也。戡之者,殺之也。不直言殺而言克者,段有徒衆,非直殺一夫者也。
    6. 權衡曰:于鄢者,公羊謂當國而在外也。曰:「在内,雖當國不地也。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何休曰:「明當國者,在外乃地爾。為其將交連鄰國,復為内難,故録其地。明當急誅之」。然則諸傳所稱者,討賊例也。地與不地,皆已殺而後見,又何説「將交連鄰國,復為内難」乎。死乃復有為難者乎。休又曰:「其當國者殺于國,内禍已絶,故亦不地」。若然殺于國外者,禍獨未絶乎。均之禍絶而已,則國内猶國外也。
    7. 穀梁曰: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衆也。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段而甚鄭伯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于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8. 權衡曰:鄭伯克段于鄢。穀梁曰:「克,能也。何能爾。能殺也」。非也。未有一字轉相訓詁,而可并兩義者也。誣人已甚矣。
    9. 微旨曰:啖氏云:不稱段出奔,言鄭伯志存乎殺也。此言若云「鄭段出奔」,則鄭伯但有逐弟之名,而無殺弟之志也。淳聞於師曰:凡人君殺弟,及弟奔,皆書曰「某侯之弟」,譏其身為人君,不能友愛其弟,且明骨肉相殘也。今不書「鄭伯之弟」者,以段不行弟之道,自絶於兄也。凡君討其臣,但舉國名而已,不稱其君。今段雖不弟,乃是鄭伯養成其惡,故特稱鄭伯,以譏失教。
    10. 發微曰:段,鄭伯弟。案:諸侯殺大夫,稱人稱國。殺世子母弟,稱君。此鄭伯弟可知也。克者,力勝之辭。段,鄭伯弟。以鄭伯之力,始勝之者,見段驕悍難制,國人莫伉也。鄭伯養成段惡,至于用兵。此兄不兄,弟不弟也。鄭伯兄不兄,段弟不弟,故曰「鄭伯克段于鄢」,以交譏之。鄢,鄭地。
    11. 劉氏傳曰:克之者何。戡之也。戡之者何。殺之也。何以不言殺。段有徒衆,非直殺一人者也。段有徒衆奈何。鄭武公夫人曰姜氏,生莊公寤生,及大叔段。段多材而好勇,夫人愛焉,請於武公以為後,不可。武公死,莊公立。夫人請分國以封段。段封於京,繕甲治徒,將以襲鄭,夫人將間之,國人不義。莊公伐諸京,大叔出奔。公追而殺諸鄢。然則何以不言弟。段不弟,故不弟也。討賊者,稱人以殺之。此殺有罪,其稱鄭伯何。殺世子母弟(自)〔目〕君,甚之也。曷為甚之。鄭伯將封段,祭仲諫曰:「無以為也。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故先王之制,大都三國之一,中都五國之一,小都九國之一。今京已侈,侈必僭,僭必亂。若王制何。」莊公曰:「夫人欲之,無所辟。」段使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可貳,貳則失民。不如損之。」莊公曰:「吾姑候其斃焉。」古者不以私害公,不以政假人,不以小忍亂大謀。莊公以私害公,以政假人,以小忍亂大謀。昉乎段之亂鄭者,莊公為之也。鄢,鄭地也。其曰于鄢何。于鄢,遠矣。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
    12. 程氏傳曰: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愛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弗許。及莊公即位,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段失道,而公弗制,祭公諌而公弗聼。故詩人譏其小不忍以致大亂也。段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啓之。公聞其期,命子封伐京,京叛段,段入于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書曰「鄭伯克段于鄢」,鄭伯失爲君之道,無兄弟之義,故稱伯而不言弟。克,勝也。言勝段之彊,使之彊,所以致其惡也。不書奔,義不繋于奔也。
    13. 後傳曰:曰「鄭伯克段」,譏不在其臣子也(本穀梁目君例)。克之為言,勝也。以千乘之國勝其弟云爾。「于鄢」,言在外也。然則段無罪與。先君之子稱公子,有謂稱弟。必簒若争國也,而後但名之(據衛州吁、陳佗之類)。段不得列於子弟之稱,則段有罪矣。段稱弟則疑於佞夫,段稱公子則疑於禦寇。
  4.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1. 左氏曰: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2. 權衡曰: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左氏曰:「緩,且子氏未薨,故名。」非也。此以宰為宰周公之宰,咺為天子大夫之名。怪其以名配宰,妄云「子氏未薨」,欲以就其貶咺之説耳。按:惠公以仲子為夫人,以桓公為太子,事相發也。今天王歸賵,史記其事,應曰:「惠公及夫人子氏之賵」。何故但言仲子,不稱夫人乎。杜云:「婦人無諡,故以字配氏。」審如杜説,天王則生賵人之母,魯之羣臣,亦生諡君夫人也。且周徳雖衰,不應生歸人賵。觀惠公仲子與僖公成風何異。而皆以謂兩人。此不知妾母繋子之義,而虚説不信也。
    3. 公羊曰: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為以官氏。宰,士也。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桓未君也。賵者何。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桓未君,則諸侯曷為來賵之。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其言來何。不及事也。其言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禮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
    4. 權衡曰: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何休云:「稱天王者,王不能自正,而上繋于天」。非也。周雖微,豈自嫌于楚越哉。周雖自嫌于楚越,春秋亦豈嫌周于楚越哉。楚越稱王,春秋正之為子,周自繋天,春秋可勿正乎。且理必無自稱天王之義,此乃諸侯尊天子之號耳,不如何休言也。宰咺者,公羊以謂「中士,當以官録」,非也。宰者尊稱,非中士所當冒。又設非宰士,可云司徒、司馬、司寇、司空咺乎。來歸者,公羊以謂「來者,不及事也」。而分別之曰:「會葬奔喪稱來者,常文也。歸賵含襚稱來者,不及事也。其及事者,宜去來。」而王使榮叔歸含且賵者,又實不及事,則公羊所説,都不信也。吾以謂:喪有早晩,著之于經,其及事不及事可見也。假令去來而不及事,不可強通以及事。假令不去來而及事,不可強排以不及事。其情易明,何假委曲為例乎。然則有來而歸者,有歸而不來者,此其所以文異也。會葬也,奔喪也,歸賵也,襚也,含也,衞寳也,公孫敖之喪也,濟西田也,有何異乎。
    5. 又曰:惠公仲子者,公羊以謂「仲子,惠公之妾」,非也。此與僖公成風同耳。成風豈僖公之妾乎。又曰:「兼之,非禮也。」是又以惠公仲子,分兩人也。亦非也。妾母因子而得賵,故舉母冠子,明其以子得賵,非兩人也。公羊以妾母得稱夫人,故為此説。苟知道者,皆足以知其非矣。又足辨乎。
    6. 穀梁曰: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禮,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君子以其可辭受之。其志,不及事也。賵者何也。乘馬曰賵,衣衾曰襚,貝玉曰含,錢財曰賻。
    7. 發微曰: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非禮也。仲子,孝公妾,惠公母。惠公既君,仲子不稱夫人者,妾母不得稱夫人,故曰惠公仲子也。其曰惠公仲子者,非他,以別惠公之母爾。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皆此義也。仲,氏。子,宋姓。車馬曰賵,衣衾曰襚,珠玉曰賻(扶故反)。宰咺,天子士。宰,官。咺,名。天子之士名。
    8. 劉氏傳曰:宰者何。氏也。喧者何。名也。何以名。上士也。有上士,有中士,有下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惠公仲子者何。惠公之母也。母何以不稱夫人。妾母也。其言惠公仲子何。母以子貴也。母以子貴者何。庶子君,為其母立廟,使公子祭之。於子祭,於孫止。賵者何。車馬曰賵,衣衾曰襚,貝玉曰含,貨財曰賻。天王使宰喧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何以書。譏。何譏爾。妾母而天子賵之,非正也。
    9. 意林曰:或不與使而不稱使,或與之使而不稱使。
    10. 又曰:君子之行禮,有過於厚,無過於薄者也。歸惠公仲子之賵,何以為非禮。
    11. 程氏傳曰:王者奉若天道,故稱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討曰天討。盡此道者,王道也。後世以智力把持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稱天王以奉天命。夫婦,人倫之本,故當先正。春秋之時,嫡妾僭亂,聖人尤謹其名分。男女之配,終身不變者也,故無再配之禮。大夫而下,内無主則家道不立,故不得已而有再娶之禮。天子諸侯,内職具備,后夫人已可以攝治,無再娶之禮。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數特降,僖公而後,無復辨矣。春秋因其竊號而書之,以志僭亂。仲子繋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謂惠公仲子妾稱也。以夫人禮賵人之妾,不天亂倫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義未見,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見其不王。王臣雖微不名,況於宰乎。
    12. 後傳曰:周大夫不名(據傳宰周公、孔毛、伯衛之類),爵從其爵(據單伯、劉子之類),未爵稱字(據南季、家父、榮叔之類),必微者而後名之(據内史叔服、官師劉夏之類),卒名之(據王子虎、劉卷)。舍是,無名道矣。而名之者,貶也。何貶乎。宰咺命妾母也。王人未有書官者。於是特書宰,有賵妾母者矣(據榮叔)。必宰自為使而後貶。貶其甚者也。古者諸侯不再娶,再娶亦妾也。(或疑再娶非妾。少姜卒,公如晉及河,晉使士文伯來辭,曰:「非伉儷也,請君毋辱。」)於是隠將讓桓,以夫人之禮喪其母,而赴於京師。歸賵,蓋命之也。其曰「恵公之仲子」者,修春秋之辭也。
    13. 【附録】左氏曰: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
    14. 【附録】左氏曰:有蜚。不為災,亦不書。
  5.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1. 左氏曰:惠公之季年,敗宋師于黄。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
    2. 公羊曰:孰及之。内之微者也。
    3. 權衡曰:及宋人盟于宿。公羊以謂:「兩微者」。非也。盟者,國之大事,豈兩微者所定乎。苟有兩微者盟,春秋固不書之。然則此自公也。諱之沒公矣。
    4. 穀梁曰: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者之盟不日。宿,邑名也。
    5. 權衡曰:及宋人盟于宿。穀梁曰:「兩卑者也」。吾謂二國為盟,非兩卑者所定。就有兩卑者盟,春秋亦不書之。何也。事小而多不信,可以略故也。
    6. 發微曰:及宋人盟,皆微者也。外微者稱人,内微者稱及,不可言魯人故也。
    7. 劉氏傳曰:孰及之。卑者之盟不志。及之者,公也。公則曷為不言公。恥與宋人盟也。曷為恥與宋人盟。大國之卿可以會小國之君,小國之卿不可以會次國之君。卑者孰謂。謂下士也。
    8. 程氏傳曰:惠公之季年,敗宋師于黄,公立而求成焉,盟于宿,魯志也。稱「及」稱「人」,皆非卿也。
    9. 後傳曰:魯宋合也。「及宋人」,皆微者也(本穀梁)。微者雖接我,不書(據傳隱四年宋使來乞師之類),内微者亦不書(據傳宣十八年公使如楚乞師,昭二十七年公使子家子如晉之類)。此何以書。參盟之端見矣。憂參盟,故録其所從始也。
    10. 【附録】左氏曰: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葬。衞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11. 【附録】左氏曰:鄭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衞。衞人為之伐鄭,取廩延。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衞南鄙。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豫請往,公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于翼。不書,非公命也。
    12. 【附録】左氏曰: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
  6.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1. 左氏曰:十二月,祭伯來,非王命也。
    2. 公羊曰: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奔也。奔則曷為不言奔。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
    3. 權衡曰:蔡伯來。公羊以謂:「奔也。不及奔者,王者無外也」。非也。周人未滅,降以為國。魯人不王,進以為君。脩虚文而害實義。仲尼豈為之乎。且王者無外,言奔不言出足矣,亦猶言入不言歸也。又欲不言奔,則與祭公來,何以異乎。
    4. 穀梁曰:來者,來朝也。其弗謂朝,何也。寰内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聘弓鍭矢,不出竟場。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貳之也。
    5. 發微曰:祭伯,天子卿。不稱使者,非天子命也。非天子命,則奔也。不言奔,非奔也。祭伯私來也。祭伯私來,故曰祭伯來,以惡之。祭,國。伯,爵。
    6. 劉氏傳曰:祭伯者何。寰内諸侯也。祭,邑也。伯,爵也。天子上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朝也。朝則何為不言朝。不與朝也。曷為不與。内諸侯不外交,外諸侯不内交。有至尊,在不貳之也。
    7. 意林曰:有不可朝而不與朝,祭伯來是也。有不能朝而不與朝,介葛盧是也。云云。均寰内諸侯也。蕭叔使人得言聘,祭伯親之,猶不言朝。
    8. 程氏傳曰:祭伯,畿内諸侯,爲王卿士,來朝魯。不言朝,不與朝也。當時諸侯,不脩朝覲之禮,失人臣之義,王所當治也。祭伯爲王臣,不能輔王正典刑,而反與之交,又來朝之。故不與其朝,以明其罪。先儒有王臣無外交之説,甚非也。若天下有道,諸侯順軌,豈有由外之限。其相交好,乃常禮也。然委官守而遠相朝,無是道也。『周禮』所謂世相朝,謂鄰國爾。
    9. 後傳曰:來未有無辭者,無辭以為稱,則但書來。但書來,所以外介狄也(據介葛盧、白狄)。祭伯,寰内諸侯。無天子之命,而私交魯(左氏、穀梁同)。祭伯,内諸侯也,而與介狄同文。苟無辭,雖王人,一以是書之。
  7. 公子益師卒。
    1. 左氏曰:衆父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
    2. 權衡曰:公子益師卒。左氏曰:「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非也。公孫敖、叔孫婼、公孫嬰齊,皆為公預小斂乎,何以得書日。大凡春秋所據者史也。史之所記,非聖人也。有日不日,有月不月,其事可以考核,其日月不可必知也。假令益師卒時,公實預小歛,或史誤不書日,或年久闕脱,仲尼寧得虚増甲子乎。若魯國史官,世世皆賢人,皆知仲尼將修春秋,以日月之例見君臣厚薄,故毎記卿大夫之卒,謹守此法,則可矣。若人自為意,家自為法,或日或不日,或月或不月,皆由此也,安可於數百歳之後,信其此文,以襃貶人君乎。為左氏者,既自云「史有文質,辭有詳略,不必改也。」今大夫卒,或日或不日,亦詳略之一端矣,何以必其皆詳邪。學者當如何解此。吾欲聞之。
    3. 公羊曰:何以不日。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
    4. 權衡曰:公子益師卒。公羊以謂:「何以不日。遠也」。何休曰:「所見之世,恩己與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無罪,皆日録之」。吾謂:己與父之臣,雖誠有可恩者,若有罪,如季孫意如者,又可恩之,何以訓後世乎。彼實逐其君,得以小恩妨大義乎。又曰:「於所聞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殺,大夫卒,無罪者日録,有罪者不日」。吾謂:公孫敖非無罪者,實著甲申。叔孫得臣傳無罪惡,卒而不日。何休乃引公孫敖,以為諱恥而排。叔孫得臣以見知,不亦誣乎。又曰:「所傳聞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淺,大夫有罪無罪,皆不日」。吾謂:春秋治十二世之事,善善惡惡。今如所言,是使善惡混淆,善不見旌,惡不見貶也。且公羊謂:「春秋以隱公當新王也」。有王者作,方治内之時,而忘恩於其卿佐乎。故事在可以然之域,則歸之三世,在不可以然之域,則致之新王,使其言如循環,而不可訓,以迷世罔民也。此學者之禍也。故辨者能惑人以言,而不能服人之心,此之謂歟。
    5. 穀梁曰:大夫日卒,正也。不日卒,惡也。
    6. 權衡曰:公子益師卒。穀梁曰:「日卒,正也。不日卒,惡也」。非也。公孫敖、仲遂、季孫意如,豈正者乎,而皆日。叔孫得臣不聞有罪,而反不日。皆妄也。
    7. 發微曰:益師,孝公子内大夫也。内大夫生死,皆曰公子。公孫與氏,不以大夫目之者,惡世禄也。古者諸侯之大夫,皆命於天子。周室既微,其制遂廢。故魯之臧氏、仲孫氏、叔孫氏、季孫氏,晉之狐氏、趙氏、荀氏、郤氏、欒氏、范氏,齊之高氏、國氏、崔氏,衞之甯氏、孫氏,皆世執其政,莫有命於天子者。此可謂世禄者矣。春秋詳内略外,故獨卒内大夫以疾之。
    8. 劉氏傳曰:傳曰:公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孫,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為氏。公子之尊,視大夫。大夫三命,然後氏,死則卒之。公子益師卒,正也。
    9. 程氏傳曰:諸侯之卿,必受命於天子。當時不復請命,故諸侯之卿,皆不書官,不與其爲卿也。稱公子,以公子故使爲卿也。惟宋王者後,得命官,故獨宋卿書官。卿者,佐君以治國,其卒,國之大事。故書於此,見君臣之義矣。或日,或不日,因舊史也。古之史,記事簡略,日月或不備。春秋因舊史,有可損而不能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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