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公篇(五年)

  1. 五年,春,公觀魚于棠。【○左觀作矢】
    1. 左氏曰:五年,春,公將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所以敗也。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阜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將略地焉。」遂往,陳魚而觀之。僖伯稱疾不從。書曰「公矢魚于棠」,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2. 公羊曰: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公曷為遠而觀魚。登來之也。百金之魚,公張之。登來之者何。美大之之辭也。棠者何。濟上之邑也。
    3. 穀梁曰:傳曰:常事曰事,非常曰觀。禮:尊不親小事,卑不尸大功。魚,卑者之事也,公觀之,非正也。
    4. 發微曰:觀魚,非諸侯之事也。天子適諸侯,諸侯朝天子,無非事者,動必有為也。故孟子曰:「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諸侯朝于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是故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隱公怠棄國政,春觀魚于棠,可謂非事者矣。棠,魯地。
    5. 劉氏傳曰:何以書。譏。何譏爾。觀魚,非事也。隱公將觀魚,公子彄諌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者納民於軌物者也。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非此二者謂之亂政。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出而治兵,入而振旅,以考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而已矣。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官司之守,君所不及焉。」隱公弗聽。棠者何。齊上之邑也。
    6. 意林曰:考仲子之宮。與其成之與。曰:與之。(武、煬。)
    7. 程氏傳曰:諸侯非王事民事,不遠出。遠出觀魚,非道也。
    8. 【附録】左氏曰:曲沃莊伯以鄭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隨。
  2. 夏,四月,葬衞桓公。
    1. 左氏曰:夏,葬衞桓公。衞亂,是以緩。
    2. 穀梁曰:月葬故也。
    3. 發微曰:十四月葬。
    4. 程氏傳曰:衞亂,是以緩。稱桓公,見國人私諡也。魯往會,故書。送終大事也。必就正寢,不没于婦人之手。曾子易簀而没,豈苟然乎。死而加之不正之諡,知忠孝者肯爲乎。
    5. 【附録】左氏曰:四月,鄭人侵衞牧,以報東門之役。衞人以燕師伐鄭。鄭祭足、原繁、洩駕以三軍軍其前,使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後。燕人畏鄭三軍,而不虞制人。六月,鄭二公子以制人敗燕師于北制。君子曰:「不備不虞,不可以師。」
    6. 【附録】左氏曰: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
  3. 秋,衞師入郕。【○公郕作盛】
    1. 左氏曰:衞之亂也,郕人侵衞,故衞師入郕。
    2. 公羊曰:曷為或言率師,或不言率師。將尊師衆稱某率師,將尊師少稱將,將卑師衆稱師,將卑師少稱人。君將不言率師,書其重者也。
    3. 穀梁曰:入者,内弗受也。郕,國也。將卑師衆曰師。
    4. 程氏傳曰:晉乘亂得立,不思安國保民之道,以尊王爲先,居喪爲重,乃興戎脩怨,入人之國,書其失道也。
  4. 九月,考仲子之宮。
    1. 權衡曰:五年,考仲子之宮。杜氏云:「仲子,桓母也。惠公欲以為夫人,而諸侯無二嫡,故隱公成父之志,別立宮也。」非也。若仲子實桓母,又非夫人,則不當立別宮。春秋應與立煬宮、武宮等,書立宮以見譏,不當委避云考宮也。春秋所貴者,禮而已矣。孝經曰:「從父之令,焉得為孝。」令惠公無,令隱公遂為成之,此去孝遠矣,春秋何以反不譏邪。且誠若傳所言,仲子為桓之母,桓母夫人也,其薨亦稱夫人矣。今何故不曰考夫人仲子宮邪。
    2. 公羊曰:考宮者何。考猶入室也。始祭仲子也。桓未君,則曷為祭仲子。隱為桓立,故為桓祭其母也。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
    3. 權衡曰:五年,考仲子之宮。公羊以謂:「仲子,桓母」。非也。説已見元年歸賵。初獻六羽。公羊以謂:「僭諸公」。近之矣,而未合也。魯祭周公,宜用八佾,祭魯公,宜用六佾,祭羣公,宜四佾。今祭仲子用六佾,是以仲子僭魯公。以仲子僭魯公,則且以羣公僭周公矣。言六羽之僭,而不言八佾之僭者,在春秋之中而不可言也。此所以季氏得僭八佾也。
    4. 穀梁曰: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成之為夫人也。禮:庶子為君,為其母築宮,使公子主其祭也。於子祭,於孫止。仲子者,惠公之母,隱孫而脩之,非隱也。
    5. 權衡曰:五年,考仲子之宮。穀梁曰:「考者,成之也。成之為夫人也」。非也。若成之為夫人,經當曰「考夫人子氏之宮」。今但曰「仲子」,非夫人明矣。又曰「仲子者,惠公之母。隱孫而修之,非隱也」。亦非也。若實非隱,經當曰「立仲子之宮」。今曰「考宮」,非「非隱」明矣。實説:仲子之卒,在惠公末年,故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賵,後其葬期也。不謂仲子之卒,在惠公之前,而平王因惠公之喪,以賵仲子也。為穀梁者,誤其前後。故謂:隱公追祀惠公之母。其實仲子與惠公同年而卒,故隱公疑仲子未嘗祭於子,不可便己欲通其意,作宮祭之終己而已。春秋許其知禮之變,故以考宮書,不以立宮書也。
    6. 發微曰:考,成也。仲子,惠公母,隱公祖母。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故隱公考仲子之宮祭之。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非禮也。隱公以是考仲子之宮祭之,此又甚矣。夫宗廟有常,故公夫人之廟,皆不書焉。此年「考仲子之宮」,成六年「立武宮」,定元年「立煬宮」,皆譏其變常也。
    7. 劉氏傳曰:考宮者何。成宮而祭也。仲子者何。惠公之母也。何以不言惠公仲子。内外辭也。考仲子之宮,正乎,不正乎。庶子君為其母廟,使公子祭之,於子祭,於孫止。隱孫也而祭仲子,非正也。父卒而後為祖後者,為祖母三年。仲子不得祭於子,而祭於孫。亡乎禮者之禮,而可以義起者也。五年而後廟。蓋天子命之。
  5. 初獻六羽。
    1. 左氏曰:九月,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公問羽數於衆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自八以下。」公從之。於是初獻六羽,始用六佾也。
    2. 權衡:初獻六羽。左氏曰:「公問羽數於衆仲。衆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故自八以下。』公從之。」杜注云:「先時僭用八佾,故今復古。」非也。左氏云:「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若五等之君,均於六佾,無乃同之乎。」推傳此言,是衆父之言誤。傳因具記之,見失禮耳,非美之也。何以明之。經言初獻者,乃譏始僭也。猶初税畝矣。若非始僭者,經不言初也。又杜氏云:「是後季氏舞八佾,則知唯仲子廟用六佾。」若如所言,經又不當言初。言初者,是魯有國已來至今,始作此事爾。不然,一切復古,皆用六佾,猶可言初也。若但據一廟,又非創始,不可謂初也。蓋魯隱以前,未嘗舞六佾於羣公之廟。今立仲子廟,又當下羣公,疑於所舞,故問衆仲也。衆仲不知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因天子八佾,遂兼稱諸侯六佾,致使魯僭諸公之禮也。此春秋所以書其初也。此後所以又僭八佾也。且吾論衆仲之誤無疑矣。仲云:「士二佾。」所謂士者,特牲少牢,皆士禮也,無用樂舞之儀,安得二佾而施之乎。『周禮』舞師之職,凡小祭祀,則不興舞。小祭祀者,王服玄冕之祭也。王服玄冕,不興舞矣。士服玄冕,反舞之乎。且玄冕,又非士所當服者。計衆仲之博學親師,未如宰我之於仲尼,史佚之於周公也。宰我對社,仲尼非之。史佚葬殤,周公非之。衆仲之誤魯使僭,無疑也。以謂不然,則春秋書之意,不可解。今欲成杜氏説邪,欲從春秋邪。必有春秋,必無杜氏。必有杜氏,必無春秋。
    3. 公羊曰: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初獻六羽,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六羽之為僭奈何。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諸公者何。諸侯者何。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則何以三。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内。始僭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
    4. 穀梁曰:初,始也。穀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初獻六羽,始僭樂矣。」尸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諸侯,皆用八佾。初獻六羽,始厲樂矣。」
    5. 權衡曰:初獻六羽。穀梁曰:「始僭樂矣。尸子曰:『始厲樂矣』」。劉子曰:言僭樂是也。詎得厲樂乎。
    6. 發微曰:初,始也。羽,舞者所執,大雉之羽也。其言初獻六羽者,魯僭用天子禮樂,舞則八佾。孔子不敢斥也,故因此減用六羽,以見其僭天子之惡。且經言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則羣公皆用八佾可知也。唯稱羽者,婦人之宮,不用干舞。
    7. 劉氏傳曰:六羽何。六佾也。獻之者何。舞之於仲子之宮也。其言初何。自是始僭也。孰僭。僭諸公也。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魯祭周公用八佾,祭魯公用六佾,祭羣公用四佾。初獻六羽,以其可言言之也,其不可言諱也。考仲子之宮,將萬焉。有司疑,公問羽數於衆仲。衆仲對曰:「天子八佾,諸侯六佾,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行八風也。故自八以下。」魯人行之。六佾之僭,自衆仲始也。
    8. 意林曰:初獻六羽。以其言初也,是將復有終也。以其言六也,是將復有八也。春秋紀人事,莫隆于君親。君親之過,必為之隱。至于僭主畔君,雖不斥言其失,猶迂其意,微其詞。此乃臣之所以諫君,子之所以事親也。
    9. 又曰:孔子曰:「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隱公始者也。衆仲之意,欲遵君榮親也,與聖人同,而反陷之不義,以漸其禍。其所見者近也。
    10. 程氏傳曰:諸侯無再娶,仲子不得爲夫人。春秋之初,尚以爲疑,故別宮以祀之。考,始成而祀也。書以見非禮。成王賜魯,用天子禮樂祀周公。後世遂羣廟皆用。仲子別宮,故不敢同羣廟而用六羽也。書「初獻」,見前此用八之僭也。仲尼以魯之郊禘爲周公之道衰,用天子之禮祀周公,成王之過也。
    11. 後傳曰:仲子之宮,別廟也。古者妾祔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易牲,而祔於女君。別廟,非禮也。隠將讓桓,嘗以夫人之禮喪仲子。為是改築,而用備樂焉。禮未之有也,是故特書初。
  6. 邾人、鄭人伐宋。
    1. 左氏曰:宋人取邾田。邾人告於鄭曰:「請君釋憾於宋,敝邑為道。」鄭人以王師會之。伐宋,入其郛,以報東門之役。宋人使來告命。公聞其入郛也,將救之。問於使者曰:「師何及。」對曰:「未及國。」公怒,乃止。辭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難,今問諸使者,曰:『師未及國』,非寡人之所敢知也。」
    2. 發微曰:邾序鄭上者,邾主乎伐宋也。
    3. 程氏傳曰:宋人取邾田。邾人告於鄭,曰:「請君釋憾於宋,敝邑爲道。」邾人鄭人伐宋,先邾人爲主也。
    4. 後傳曰:先邾,主兵也。唯主兵,雖小國,叙大國之上(據桓十三年及齊侯宋公,僖二年虞師晉師之類)。非主兵也,而小國叙大國之上,則伯者為之也(據荘十六年許男滑伯,文十四年許男曹伯,文十五年邾子杞伯之類)。世子長於小國之君甚矣(據襄十年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傳曰:「光先至,故長於滕」)。
  7. 螟。
    1. 公羊曰:何以書。記災也。
    2. 穀梁曰:蟲災也。甚則月,不甚則時。
    3. 權衡曰:螟。穀梁曰:「甚則月,不甚則時」。劉子曰:此亦説神怪之比也。實甚而時,無以詰之。實不甚而月,亦無以詰之。若因而更之,曰「甚則時,不甚則月」,人亦莫辨也。
    4. 發微曰:螟,蟲灾也。食苗心曰螟,食葉曰蟘(特),食節曰賊,食根曰蟊。
    5. 劉氏傳曰:何以書。記災也。
    6. 意林曰:君子之為國,不恃天之無災,不惡物之有災者也。其記有年、螽、螟,何邪。
    7. 程氏傳曰:書螟,書螽,皆爲災也。國之大事,故書。
  8.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1. 左氏曰:冬,十二月,辛巳,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於寡人,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
    2. 穀梁曰:隱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先君之大夫也。
    3. 權衡曰:公子彄卒。穀梁曰:「隱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先君之大夫也」。非也。隱雖讓國,當此之時,實魯君也。爵命大夫,何有不可哉。周公攝政,猶專廢置天下諸侯。况隱公明為魯君乎。又不知若隱公者,苟爵命大夫,則不成讓國乎。何其疑隱公之小也。
    4. 發微曰:公子彄,臧僖伯也。孝公子。
  9. 宋人伐鄭,圍長葛。
    1. 左氏曰:宋人伐鄭,圍長葛,以報入郛之役也。
    2. 公羊曰: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彊也。
    3. 權衡曰:宋人伐鄭圍長葛。公羊以謂:「邑不言圍」。非也。圍之為義,施於塹守而已。無擇於國與邑也。苟有過告者則書之,何為不言乎。且春秋之所以不擇於國與邑,而悉書之者,有説。為害民傷財也。何謂邑不言圍。
    4. 穀梁曰: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久之也。伐不逾時,戰不逐奔,誅不填服。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宮室曰伐。
    5. 權衡曰:宋人伐鄭圍長葛。穀梁曰:「伐國,不言圍邑」。非也。有伐者,有圍者,理當並書,不得以輕重相覆也。又曰:「苞人民,驅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宮室,曰伐」。亦非也。古之行師,不必盡如此其暴也。或問:罪或討亂,師之所至,而百姓不擾,猶謂之侵伐也。亦可如傳所言名之乎。春秋雖亂世,會有一國,以道侵伐,不苞人民,不驅牛馬,亦不斬樹木,壞宮室者,春秋何以書之。夫桓文之師,誠有節制也。其所侵伐,庸得盡如傳所言哉。又有可疑,即復一國以兵加人,即苞其人民,驅其牛馬矣,又斬其樹木,壞其宮室,春秋可遂兩書侵伐乎。
    6. 發微曰:九月邾人鄭人伐宋,故宋人伐鄭圍長葛。長葛,鄭邑。
    7. 程氏傳曰:伐國而圍邑,肆其暴也。
    8. 後傳曰:宋鄭交怨也。伐國,不言圍邑(從穀梁例)。自僖以前則書之。曷為自僖以前則書之。春秋之初,猶以圍邑為重也(據傳自僖十八年邢狄圍衛莵圃不書,至二十六年書楚人伐宋圍緡之後,皆不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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